臺灣 - 馬路三寶
各種 臺灣 的三寶行為
你是不是也曾被急駛而來的車輛嚇到?曾因道路標示不清,而不小心違規?是不是也憂心車禍隨時會發生,而充滿恐懼? 台灣一年有3000條寶貴的性命終結於交通事故上,但其實車禍明明就可以被降低。針對台灣5大交通亂象,我今天召開記者會提出解決方案。 亂象1: 車輛至上,忽視行人安全 →台灣車禍傷亡人數是日本五倍,必須建立 #以人為本 的安全道路空間。 亂象2: 交通制度混亂、每個縣市規則不同 →中央建立統一規範,經地方施行後回饋修正。 亂象3: 重大交通建設被當成選舉空頭支票,基隆捷運沒有基隆,淪為笑話 →重大交通建設回歸專業評估,誠實面對⺠意,而非選票掛帥。 亂象4: 碎化式資訊難成大局 →整合國家數據系統、推動智慧運輸發展策略。 亂象5 : 國際海空港升級太慢 →落實數據治理及綠色營運,讓台灣邁向 #永續運輸 。 透過 「以人為本、服務導向、數據治理 、永續運輸」4大改革主軸,讓我們真的做到「快快樂樂出門、平平安安回家」。 - 2024 柯文哲競選官網:https://www.2024kpromise.tw/ 加偶的LINE獲取最新消息:https://lin.ee/50DJ9cO 誠實的柯P在臉書:https://facebook.com/DoctorKoWJ 真實的柯P在IG:https://instagram.com/doctorkowj 認真的阿北在Youtube: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llMvuz1DIPIoqNnur7_Pig Follow KP on Twitter:https://twitter.com/KP_Taiwan 微博上面也能找到偶:https://www.weibo.com/u/7068501418
記者黃秋儒/新北報導 新北市警局汐止分局於昨(4)日晚間執行路檢時,遇到一輛自小客貨車,於路檢點前突關閉大燈並逆向行駛欲躲避警方攔查,一名員警見狀上前伸手示意停車,自小客貨車非但不停車,反而催油門高速向前,所幸員警閃得快,一個側身驚險閃過死神。警方隨後發動攔截圍捕,該車駕駛最後在大批警力包圍下乖乖就擒。 汐止警分局指出,汐止派出所員警於昨晚執行取締酒後駕車勤務,於22時許,在大同路二、三段鐵路高架橋下執行路檢,攔查往基隆方向可疑車輛。於22時48分許,一名余姓男子(73年次)駕駛自小客貨車,沿大同路3段往基隆方向行駛至路檢點前,突然關閉大燈後持續前行,員警驚覺有異上前攔查,余男非但不停車,反而跨越雙黃線逆向行駛躲避警方攔查,並持續往基隆方向逃逸。余男逃逸途中,發現前方還有伺機攔檢的員警,隨即大迴轉後,改沿大同路3段順向往臺北方向逃逸,路檢點員警見狀當機立斷通報攔截圍捕。 汐止警分局表示,余男駕駛自小客貨車於汐止轄內建成路、忠孝東路、仁愛路間高速繞行,沿途又多次違規闖越紅燈及跨越雙黃線,汐止警方也出動大批線上警力進行圍捕,短短幾分鐘即於忠孝東路、仁愛路口圍捕到余男並將其壓制在地。余男遭警方逮捕時渾身散發酒味,經當場施予酒測,酒測值達0.42mg/L。余男被捕後也表示,是因為喝酒看到警察會害怕才想要逃避,全案警方詢後將余嫌依公共危險及危險駕車等罪嫌,移送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偵辦。 汐止警分局提到,汐止警方統計去(111)年1月至12月取締告發酒後駕車違規342件、顯見仍有部分民眾存有僥倖心態而酒後駕車,不顧其他用路人的安全。為遏止酒駕行為,新制實施以來已經第15次公告酒駕累犯姓名及照片,除了貪杯後開車騎車上路,宿醉也視同酒駕。 汐止警分局呼籲,自112年1月1日(星期日)起至1月30日(星期一)止實施為期30天的「112年加強重要節日安全維護工作」,期間逢春節連續假期,為了道路交通安全,警方對於酒後駕車、超速、闖紅燈等惡性交通執法沒有鬆懈,民眾如參加尾牙、春酒餐敘,切勿酒後駕車,酒精需長時間代謝,應提防宿醉酒駕,避免肇事害人害己,並落實指定駕駛者不飲酒或代叫計程車返家等,共同維護道路交通秩序與安全,確保用路人生命財產安全,讓每個人都能平安過好年。
4/6您在國道公路警察局網路線上服務系統檢舉交通違規1事 (案件編號:RV-2022031900****),答復如下: 一、有關您檢舉BMG-****號車,未依規定變換車道違規事項,並檢附採證錄影檔案資料佐證1案。本案經檢視行車影像記錄器資料,因變換車道之「安全距離」實務上無法比照車輛行駛中前、後車應保持之安全距離,參酌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5 年交字第415號行政判決,既無法確定汽車之速率,則認定與您車輛間未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似嫌率斷,又行車紀錄器設置之高低、及鏡頭之遠近,亦會影響所攝入與前車間之距離,為免爭議,本案以不舉發為宜,敬祈見諒。 二、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您於111年04月08日致本局首長信箱(案件編號DM-2022040800****號)留言意見辦理事,答復如下: 1.有關您對本大隊查處違規檢舉(案號:RV-2022031900****)交通違規提出疑義1案,本案再經檢視您所提供影像,惟依攝錄影資料畫面判定變換車道行車安全距離,囿於拍攝之遠近、角度及以目視判定等因素,其誤差頗大,至多僅為參考,無法替代以實測數據或標線認定之正確性,舉證力尚屬薄弱,為免爭議,本案以不舉發為宜,尚請諒查。 2.另查有關未依規定變換車道、匝道超車及跨越槽化線區行駛等違規情事,本大隊長期以來均積極要求執勤同仁加強取締重大惡性違規,並列為重點督導項目,持續執行是項等違規取締工作。 3.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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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I 檢舉結果回信 您好: 有關您檢舉交通違規1案,查復如下: 一、本案經所屬承辦分隊檢視所提供之影像資料,參酌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交字第416號及105年度交字第415號行政判決案例,有關變換車道「安全距離」之規範,並非單純機械性以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6條第1項規定判斷,而應參酌具體情形,判斷變換車道之車輛有無阻礙原行駛之車輛先行路權。另無法確定系爭汽車之速率,則其認定系爭汽車與檢舉車輛未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並進而舉發,適法性上尚有疑慮,違規事證未臻明確,不予舉發為宜。 二、本案問題詢問連絡資訊: 樹林分隊 23854新北市樹林區佳園路三段101巷1號 聯絡人:樹林分隊 李振華、王紀鈞 連絡電話:02-26807635 本大隊另已責成所屬持續取締,以維護行車秩序及安全。 三、謝謝來信關心警政交通,敬祝 順心如意。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六公路警察大隊 敬復 機關地址:32556桃園市龍潭區高原里12鄰高原路370巷181號 聯絡人:交通組 梁培琳 聯絡電話:(03)4116623轉280 傳真電話:(03)4116627 電子信箱:PAYMPM812@hpb.gov.tw ================================================== part II 檢舉人回信 你們要不要再仔細看看?早上七點多的國道三號內線時速沒有 110 也有 100,還是說保持兩個車身的距離不夠,一定要有標準檢驗局認證的測速裝置才算數?沒關係我就好心一點教你們算 根據高速公路的標線規定,車道線長「4公尺」間距「6 公尺」,所以每過一條車道線就走了「10公尺」,很好算。 https://www.freeway.gov.tw/Upload/DownloadFiles/03-%E7%AC%AC%E4%B8%89%E7%AF%87_%E6%A8%99%E7%B7%9A_0907.pdf 我提供的影片中,0 秒時,從該車從我右側車道進入行車記錄器畫面中,至他正「誇過」第「95」條車道線是影片的第「30秒」,我們不用算極速算平均就好,這30秒鐘我的平均行車時速是 0.95 km 除上 1/120 小時,均速 114 kn/hr ,抱歉喔我小小超速了(該路段為國道三號土城交流道43k 以南限速 110 km/hr)。影片中可以看到該車切入我車道之前,我都與前車保持約 30公尺的距離,畢竟尖峰時間車多,要保持該有的 55~60 公尺安全距離有難度,何況如這次我提供的影片,我的「安全距離」就變成了他的「超車距離」,不是嗎?該車跨越車道線進入我的車道時,我只與他間隔一條車道線加一道間隔,剛好十公尺,你們的意思是時速 110 km/hr 只要 10公尺的安全距離嗎?跟我開玩笑嗎長官? 我誠心建議你們重新檢視影片細節,我知道處理這種檢舉很麻煩,我也很不想這麼麻煩還有剪影片下來上傳,但抱歉這是你們的工作,如果所有用路人都遵守規矩,大家行車都會很安全,你們工作也會很輕鬆。或是你們要就讓這個案件結案,我就讓你們紅。 =========================================== part III 陳先生您好: 有關您檢舉交通違規1案,查復如下: 一、本案經再次檢視所提供之錄影資料,影片中被檢舉車輛與檢舉人車輛距離最近時約為一組白線之距離,惟無科學儀器檢測出被檢舉人車輛行駛速度(應有經中央標準局檢驗合格之測速儀器測得速度佐證),因此無法得出法定所應保持之距離,故無法證明一組白線之距離是否符合該被檢舉車輛行車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的違規態樣。且影片中被檢舉車輛於變換車道時有依規定使用方向燈,變換車道過程中,後方來車未有出現影響駕駛之狀況發生(如因遭檢舉之車輛,變換車道後緊急剎車或是閃避駕駛之行為),違規事證未臻明確,本案暫不予以舉發;倘若有其他可供參考之資料,敬請提供本大隊依法辦理。 本案問題詢問連絡資訊: 樹林分隊 23854新北市樹林區佳園路三段101巷1號 聯絡人:樹林分隊 李振華、王紀鈞 連絡電話:02-26807635 二、另已責成所屬加強取締,以維護行車秩序及安全。 三、以上答復,供您參考,希望能有助於解決您的問題,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信詢問。感謝您來信關心警政交通,敬祝順心平安。
不要違規很難?臺灣人很喜歡去日本新加坡等先進國家旅行,看到這些國家人民守規矩讓人羨慕,路邊沒有任何違規停車,開車騎車非常順暢!然後回到自己的國家不僅沒有求進步還繼續墮落,看看臺灣路邊人行道、騎樓及公車站牌跟停車場一樣、滿街紅線路口違規停車、併排停車、不友善的人行空間、計程車橫衝直撞、一堆爭道插隊不打方向燈、汽機車不禮讓行人等現象,騎樓人行道行人不能走、輪椅不能過、嬰兒娃娃車不能推,出了台北市跟第三世界的國家差不多,顯見臺灣人的劣根性及駕駛水準,有人在乎嗎?因為大家都只想到自己方便!自私又自利!馬路是給「人」跟「車」走的,不是你停車的地方!停車請停在路外停車場!什麼時候臺灣才可以以「人」為本的生活環境啊?為什麼他們可以我們不行?既然政府無法有效管理,警察持續不作為,只好靠群眾力量,透過「交通違規檢舉系統」及「科技執法」,讓這個國家持續慢慢進步吧!不違規很難?
原始網址:https://www.youtube.com/watch?v=BCbB0Zzle5c 【扯!山友爬百岳違停合歡山 被擋車主苦等2天氣炸下山】 https://www.chinatimes.com/amp/realtimenews/20200726002074-260402 有民眾爬百岳,將自小客車停在登山口,且擋住其他車輛,被擋住的車主發現無法移車十分氣惱,報警後更得知要第二天才能移車,令人傻眼。警方開出罰單呼籲民眾自愛。 攀登奇萊山、小奇萊山步道的登山口在合歡山的滑雪山莊旁,一旁設有12格停車位,近來因登山人潮暴增,車位供不應求,但昨天竟然有3輛自小客車直接停在停車格後方,擋住3輛車。 被擋的車主在臉書發文表示,自己從奇萊稜線山屋回到登山口停車場,準備開車時卻被其他車輛於後方擋住,於是請警察聯絡,結果車主去爬奇萊山,第二天才會下山來開走。 網友看到貼文紛紛撻伐,認為「自私沒有極限」、「超沒公德心」、「素質太差」、「跟對方要求損失,造成需要過夜跟工作損失,或是計程車來回的費用」。 花蓮縣警察局新城分局今天表示,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開罰新台幣600到1200元罰鍰。接獲報案後也已立即聯繫到擋車的3輛車主,今天會下山移車。 新城分局指出,中橫最近人、車潮比往年同期暴增1倍以上,交通易壅塞,呼籲民眾務必遵守交通規則,車主切勿將車輛停放在轉彎處及狹窄的雙邊車道,或違規停車。
From: 00:23 ~ 02:30 地點:北二高(國道3號南下)大溪往龍潭 DaXi - LongTang, Freeway 3 (Southwards ) 惡意逼車宣導 發布單位:交通警察大隊 臺灣地狹人稠,機動車輛數又多,道路環境常考驗駕駛人技術,部分民眾又容易有手握方向盤性格就大變的「路怒症」習性,導致逼車情形時有所聞,為確保個人自身權益及用路安全,在道路上如遇惡意逼車行為,該如何處理才能確保安全,說明如下: 惡意逼車具體仍需按事證檢視是否構成,惟基本態樣如下: 一、單車道寬敞或多車道前方無礙,卻故意變換車道驟然、刻意迫近。 二、急切於車前後,急煞或刻意阻擋車輛行進。 三、利用車輛體型蓄意壓迫其他車輛行駛空間,或連續閃爍大燈、鳴(長)按喇叭迫使前車讓道。 應處作為如下: 一、保持冷靜,切勿與對方再起衝突。 二、適度放慢速度拉開車距,避免造成碰撞。 三、如果可以除前方行車記錄器外,後方或側邊亦可加裝,多方位採證,提供完整行車過程;另外電源記得打開,錄影時間記得校正。 四、記得開啟行車記錄器錄音功能,蒐證對方車輛是否有連續(長按不放)按鳴喇叭,或口出惡言、辱罵等行為。 五、如被逼迫暫停於道路,應撥打110報警。 六、事後將行車記錄器蒐證影像完整提供警方查處,可利用本局交通違規檢舉系統(httxs://tvrs.ntpd.gov.tw)檢舉,如影像過大可將相關影像燒錄光碟,並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及處理細則」第20條規定(實名制),寄送轄區分局查處。 惡意逼車處罰: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4款規定,汽車駕駛人「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及「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等之違規行為,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另依該條例第4項規定,並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 資料來源: https://www.traffic.police.ntpc.gov.tw/cp-1216-65925-27.html
【小雄律師】車禍處理第一寶「責任險」 臺灣交通混亂,所以很多人都很愛戲稱,臺灣有馬路三寶。 小雄律師並不喜歡馬路三寶這個用語,因為它帶有對特定族群的歧視與偏見。 只是會有這樣的說法流傳,倒也真實反應了臺灣的交通狀況。 不過今天的主題,不是要討論臺灣的交通亂象,而是要談談車禍處理,也有三寶。 責任險、行車紀錄器,以及小雄律師的頻道。 只要能夠事前投保足夠的責任保險,並且在車上裝上行車紀錄器,然後充實自己在車禍事故方面的法律知識,都能夠讓你在不幸發生車禍時,將車禍所帶來的法律風險降到最低。 更多影片: 【小雄律師】車損如何求償 https://youtu.be/Ipgwgxngv3A 【小雄律師】開法拉利撞死超商孝女 https://youtu.be/P9hpsqDXXUQ 【小雄律師】車禍肇責分析 https://youtu.be/3sXKfKZXEeA 【小雄律師】被撞了,要做假扣押嗎? https://youtu.be/lidzibWwAsw #責任險#超額保險#車禍處理三寶#強制險#車禍調解#刑事撤告 #過失傷害#小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