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人 - 馬路三寶

各種 駕駛人 的三寶行為

2024 112年道安宣導60秒-行人地獄篇60秒(國)

請汽機車駕駛人行經路口務必要停讓行人,讓交通環境更安全~

100-300 2024 【100-300】警察偷拍超速 未設置超速取締標誌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2條第3項與第2項之第九款,對於前項第九款之取締執法路段,在一般道路應於一百公尺至三百公尺前,在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應於三百公尺至一千公尺前,設置測速取締標誌。 提供行車記錄器,警察在此南區濱南路208號北向南 路段並無於一般道路取締地點前100-300公尺處,設置測速取締標誌與警察攔查之燈號,又將警車躲至在隱蔽處,警察已違反行政程序法「誠實信用原則」,即可能具有得撤銷之原因。尤其如果是交通標誌、標線等設置不完善,又再加上在隱蔽處拍照等行為,即構成舉發程序違法!故請求予以撤銷此罰單! 第 7-2 條 汽車駕駛人之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逕行舉發: 一、闖紅燈或平交道。 二、搶越行人穿越道。 三、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 四、不服指揮稽查而逃逸,或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 五、違規停車或搶越行人穿越道,經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簽證檢舉。 六、行經收費之道路,不依規定繳費。 七、經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其行為違規。 前項第七款之科學儀器屬應經定期檢定合格之法定度量衡器,其取得違規證據資料之地點或路段,應定期於網站公布。但汽車駕駛人之行為屬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有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及第三項之行為。 二、有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至第三項及第九十二條第二項之行為。 三、違規超車。 四、違規停車而駕駛人不在場。 五、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六、未依規定轉彎及變換車道。 七、未保持安全距離。 八、跨越禁止變換車道線或槽化線。 九、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十、有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六項、第三十一條之一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九十二條第七項第六款之行為。 對於前項第九款之取締執法路段,在一般道路應於一百公尺至三百公尺前,在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應於三百公尺至一千公尺前,設置測速取締標誌。

2024 三寶退散第一步!! 讓安全駕駛教練 - 喬治來告訴你怎麼避開三寶,滿出來的正確觀念就算騎車一輩子都不一定會有!!二輪手札

本集談論到機車的安全駕駛可以分為幾個重要部分: 守法意識: 守法意識是騎乘機車的基本要求之一。駕駛人應該熟悉並遵守道路交通法規,包括速限、路權、信號使用等。尊重交通法規不僅是對自己生命安全的尊重,也是對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尊重。 正確騎乘: 正確的騎乘姿勢和技巧能夠大幅提升駕駛安全性。駕駛人應該掌握機車的操作技巧,包括平穩起步、順暢轉彎、適時煞車等。此外,適當調整座位和掌握平衡感也是重要的技巧。 防禦概念: 機車駕駛人應該時刻保持警覺,具備防禦駕駛的意識。這包括預測其他車輛的行為,保持安全距離,避免盲點,並隨時做好應對緊急情況的準備。防禦性駕駛可以大大減少意外發生的風險。 人身部品: 適當穿戴人身保護裝備是騎乘機車的必要措施之一。最基本的是安全帽,它能保護頭部免受撞擊傷害。此外,穿著厚實的外套、長褲、手套和堅固的鞋子也能有效減輕意外時的損傷程度。 以上四個部分共同構成了機車安全駕駛的重要元素。守法意識保證了行車秩序,正確騎乘技巧提高了駕駛品質,防禦概念降低了事故風險,而適當的人身部品則是最後的安全保障。 安駕課程任意門: https://www.thb.gov.tw/cp.aspx?n=12249 00:00 前言 00:30 什麼是三寶? 01:13 從什麼時候開始 有安駕觀念? 02:55 誰需要上安駕課程 03:39 台灣人最欠缺的觀念 油門煞車的都市傳說 05:44 考駕照 以前 vs 現在 06:20 安駕第一步 07:22 安駕 & 防衛駕駛 08:48 各種車種的安駕 都不同嗎? 09:55 人身部品 也算安駕的一環? 12:01 其他國家對於機車的看法 14:28 車廠所舉辦的安駕 有什麼不同嗎? 15:01 要怎麼找安駕課 15:42 結語 #安全駕駛 #防禦駕駛 #機車安駕 #機車安全 #三寶退散

2024 三寶出門了!這瓶水~我差點摔了!

三寶出門了!這瓶水~我差點就摔了! 在此強調「防禦駕駛」觀念很重要,駕駛人除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外,亦須留意周遭狀況,從目視及耳聽察覺,建立預判可能發生意外情境之準備心理,進而預先採取必要防禦動作以避免事故發生。

2024 三寶出門了!沒戴安全帽!?又闖紅燈!

三寶出門了! 沒戴安全帽!?又闖紅燈 在此強調「防禦駕駛」觀念很重要,駕駛人除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外,亦須留意周遭狀況,從目視及耳聽察覺,建立預判可能發生意外情境之準備心理,進而預先採取必要防禦動作以避免事故發生。

2024 反限縮檢舉和取消記點!行人團體繞行立院列5大訴求

#行人團體#道路交通#行人地獄 反限縮檢舉和取消記點!行人團體繞行立院列5大訴求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4617286 道路交通面臨二元對立,行人與駕駛人之間衝突難解,又配套不全,導致法規反覆。交通部曾為洗刷「行人地獄」污名加嚴《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遭職業駕駛反彈後;3月8日又限縮民眾檢舉、減少違規記點項目。行人團體今(23日)不滿上街繞行立法院,以行動劇、立遺囑來陳抗,疾呼生命無價,要求退回修法。 ---------------------------------------------------- 我們的頻道➔ http://video.ltn.com.tw YouTube➔ https://www.youtube.com/user/tvforltn Dailymotion➔ https://www.dailymotion.com/LibertyTimes

2024 三寶出門了!這些紅燈都參考用嗎?

三寶出門了! 這些紅燈都參考用嗎? 在此強調「防禦駕駛」觀念很重要,駕駛人除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外,亦須留意周遭狀況,從目視及耳聽察覺,建立預判可能發生意外情境之準備心理,進而預先採取必要防禦動作以避免事故發生。

2024 行政院通過交通違規記點修正草案 10種「1元以下」輕微違規不開放民眾檢舉

中央社網站)違規記點新制去年6月30日上路,同時放寬民眾檢舉及增加記點項目,違規件數暴增,並引發職業駕駛上街抗議。行政院今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包括手持行動電話、臨時停車等10類輕微違規項目將不開放民眾檢舉,並限縮當場舉發違規案件才予記點。新版的違規記點制度是什麼?職業駕駛人與路權團體又為何抗議?中央社整理相關資訊如下。 違規記點制度是什麼? 2023年4月14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三讀通過,並自同年6月30日起正式實施交通違規新制。依規定,1年內違規記點達12點即吊扣駕照2個月,2年內吊扣駕照2次且再被記點,則吊銷駕照。 常見的違規項目包括違規臨停、併排停車、未打方向燈、手持行動電話皆是1點,不停讓行人為3點,超速則是1至3點。 新制並針對營業車駕駛人及新手(2023年7月1日及之後取得駕照者,一年內稱為新手)加重處分,違規加記1點。另外,1年內違規點數達6點可向監理機關申請自費道安講習,得扣除點數2點。 路權團體、職業駕駛爭論 原有的46項檢舉項目增加到59項,除罰款、記點之外,並恢復民眾可檢舉人行道、行人穿越道等處臨停車輛違規。 違規項目引起最多討論的是路口、公車站10公尺內或併排違停,加上新制趨嚴,1年內達12點就吊扣駕照2個月,計程車業、貨運業及遊覽車業者反彈,去年10月31日陳情代表團體繞行交通部,抗議政府道路設計不良,記點新制將影響生計。 11月9日交通部宣布,請各縣市檢討朝每隔100至150公尺紅線劃設至少10%的黃線或專用車格,未完成前因上下客貨導致臨停違規可不予記點,但仍須處300至600元罰鍰。 2024年2月20日,交通部長王國材表示,規劃罰鍰1200元以下的交通違規行為將不記點也不開放檢舉。「微罪不記點」草案引發路權團體反對, 批評漠視用路人性命,呼籲政策切勿朝令夕改。 輕微違規不記點新規定有哪些? 交通部說,鑑於民眾檢舉制度已悖離當初彌補警力不足的立法目的,而記點制度也因道路實際環境配套措施尚未完備衍生實務問題,有檢討修正必要,因此提出修法。 3月7日行政院提出修正草案,未來10類最高罰鍰在1200元以下的輕微違規,將不開放民眾檢舉,包含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等。違規記點方面,草案並規範,當場舉發案件始予記點,科技執法及民眾檢舉案件等逕行舉發不予記點。 此外,現行汽車駕駛一年內違規點數若達6點,可以申請自費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講習完成後可以抵扣違規點數2點,1年抵扣1次為限。草案修正後,駕駛人未來自費參加講習扣抵提高至1年2次,等同扣抵違規點數4點。 未來輕微違規不記點項目,須待「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第63條、第63條之2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議三讀通過後實施,以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預告完成。

2024 國6三寶出沒!愛蘭段逆向狂飆 目擊駕駛急閃怒噴:不要命(翻攝自爆料公社)

#國6#三寶#逆向 國6三寶出沒!愛蘭段逆向狂飆 目擊駕駛急閃怒噴:不要命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594651 三寶出沒嚇人!有民眾今天上午10點多開車行經南投縣埔里鎮國道6號東行線,內側車道突然有部黑色轎車高速迎面而來,嚇得他和前方駕駛紛紛閃避,痛批不要命、害人害己。國道7隊說,已調閱相關畫面通知駕駛人到案說明,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最高可處3萬6000元罰鍰,若涉及公共危險也將依刑法送辦。 ---------------------------------------------------- 我們的頻道➔ http://video.ltn.com.tw YouTube➔ https://www.youtube.com/user/tvforltn Dailymotion➔ https://www.dailymotion.com/LibertyTimes

2024 汽車酒精鎖第二次 回廠做資料更新 ,  因為很少開, 上傳資料只要10分鐘!

汽車酒精鎖第二次 回廠做資料更新 2024年2月5日 交通部擬嚴修法 酒駕重考者須以酒精鎖車輛應考 發布時間:111-01-06 因酒駕被吊銷駕照者,重新考照後一年內只能駕駛裝有酒精鎖的車輛,但目前登記有案的酒精鎖車輛僅103輛,成效不彰。交通部擬從嚴修法,未來酒駕者重新考照時,必須開著裝有酒精鎖的車輛來應考。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併案審查攸關是否提高酒駕刑責的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法務部次長陳明堂、交通部次長陳彥伯等人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酒精鎖制度在民國109年3月實施,規定酒駕再犯、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酒駕拒(檢)測等3種違規而被吊銷駕照的駕駛人,在符合規定的情況下,重新考得駕照後,一年內必須駕駛裝有酒精鎖的車輛。 酒精鎖系統會連結車輛啟動系統,經吐氣未檢出酒精濃度,才能啟動車輛行駛。裝設費用由酒駕者自付。 國民黨立委葉毓蘭詢問酒精鎖執行成效為何,陳彥伯指出,根據統計,至110年12月重新考領因酒駕被吊銷駕照者有2598人,目前裝有酒精鎖登記在案的車輛只有103輛,效果確實不佳。 陳彥伯說明,最大問題在於,現行條例沒有規範酒駕者再考領駕照時,要開著裝有酒精鎖的車輛應考,目前已規劃朝此方向修法。 國民黨立委鄭麗文說,酒精鎖制度上路後,至今的安裝率只有4%,裝酒精鎖的價格約新台幣6萬元,依規定要裝酒精鎖卻沒有裝,罰鍰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兩者相去甚遠,難怪有人會存僥倖心理。 陳彥伯表示,會來研議修法,罰鍰額度大概會提高,讓酒駕重新考得駕照者覺得應該要裝酒精鎖。 陳明堂會前接受媒體訪問,被問到有關酒駕修法的態度指出,法務部一貫立場就是從嚴、從速追訴處罰,至於刑責是否加重、要加重到什麼程度,將和立委討論後再做決定。 民進黨立委江永昌質詢時提到,防制酒駕最根本的解方在於「社會共同監督」,應思考如何在刑法上實現,例如刑事連帶責任;陳明堂指出,現在有行政連帶責任,法務部2年多前討論過連帶刑責,但學界有反對意見。 江永昌舉例,許多公司辦尾牙,提供酒類給員工飲用,如果主管向員工勸酒,卻沒有幫員工叫計程車或代駕,直接任由員工酒後駕車,此時刑法罰員工,試問,公司負責人有沒有責任。陳明堂說,會把立委意見帶回去研究。 資料來源:中央社

2023 三寶出門了!危險啦!差一點撞上三寶大媽!

三寶出門了! 危險啦!差一點撞上三寶大媽!#馬路三寶 在此強調「防禦駕駛」觀念很重要,駕駛人除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外,亦須留意周遭狀況,從目視及耳聽察覺,建立預判可能發生意外情境之準備心理,進而預先採取必要防禦動作以避免事故發生。

2023 台北市交通處罰新制上路連續2個月違規記點爆增10倍

交通新制施行僅兩個月,7~8月汽車10大違規記點案件比前6個月爆增10倍,違規臨停一納入,兩個月都是記點冠軍,引發民怨,除一般駕駛外,更是嚴重影響計程車、貨運物流業者生計。 台北巿紅、黃線路段設置比例91比9,而計程車招呼停車格及卸貨停車格數不到路邊停車格6%,嚴重失衡。 交通局應全面檢討台北巿道路紅、黃線合理比例及計程車招呼站、卸貨停車格規劃,否則開車上路遭到記點、扣照,將是駕駛人的惡夢!

2023 三寶出門了!危險啦!有這麼急嗎?

三寶出門了! 危險啦!有這麼急嗎?#馬路三寶 在此強調「防禦駕駛」觀念很重要,駕駛人除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外,亦須留意周遭狀況,從目視及耳聽察覺,建立預判可能發生意外情境之準備心理,進而預先採取必要防禦動作以避免事故發生。

2023 車禍主因,請不要自覺沒自己的事(如果離開就算肇逃)

【這次事件讓我更加要檢舉路上駕駛人的違規行為】 行車記錄器以及行車駕駛觀念,真的很重要 2023/10/02,在台中市大里區成功國中旁邊發生交通意外 慶幸沒有人受傷。 如影片,前面載著小孩在看買菜的小姐,一定很疑惑,我的意外為甚麼要叫他留下來,跟他有什麼關係?小姐一直在那邊嚷嚷跟他沒關係

2023 馬路三寶 滑手機被警察逮到了!

馬路三寶!滑手機被警察逮到了! #馬路三寶 在此強調「防禦駕駛」觀念很重要,駕駛人除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外,亦須留意周遭狀況,從目視及耳聽察覺,建立預判可能發生意外情境之準備心理,進而預先採取必要防禦動作以避免事故發生。

2023 喜宴酒駕闖紅燈 騎士倒楣遇上警副所長

記者黃秋儒/新北報導 新北市金山警分局乾華派出所副所長陳世華昨(16)日晚間20時許,執行2023北海夜金閃閃一北海潮與火交整勤務結束返所時、發現機車騎士在台2線香果園路口(台二線38K)連闖2紅燈,陳世華副所長一路跟追至台二線37公里處攔下該機車騎士,發現邱姓騎士散發濃厚酒氣,經實施酒測值高達0.77mg/l,全案除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偵辦外,也依道交條例規定吊扣機車牌照及告發闖紅燈。 金山警分局指出,被攔下的74歲邱姓騎士除了滿身酒氣外,在酒精的影響下已歩伐不穩,還作勢要騎警用機車,被攔查的副所長當場喝斥,失態過程被一旁民眾用手機拍下。邱男供稱當日下午在市區喝喜酒,晚上要回石門區的家中休息,沒想到會因為闖紅燈被警方攔查,對於酒後駕駛交通違規的行為感到十分後悔。 金山警分局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駕駛人如經酒精濃度檢測超標,初犯者機車處新臺幣15000元以上90000以下罰鍰,且當場移置保管車輛、扣繳車牌及吊扣駕照;十年內第二次以上酒駕違規情形則處以前述最高罰緩數額並按次予以加罰,還會吊銷駕駛執照,主管機關並得公布違規人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酒後駕車,不僅自身安全堪慮,且容易發生如闖紅燈、超速等其他違規行為,飲酒後可請代駕或搭乘計程車及大眾交通工具,以保障自己與其他用路人生命安全。

2023 婦人行經路口被撞 倒臥地上險遭輾

記者黃秋儒/台北報導 臺北市中正區一婦人日前外出購物,行經福州街22號旁無名巷口時,行走於斑馬線上,差1-2步距離即通過路口,沒想到計程車左轉彎而來,雖速度不快,惟未見其減速,婦人遭車輛左前車頭撞擊,隨即倒臥在地,緊貼於計程車左前車輪旁,所幸撞擊當下車輛及時停止,婦人未遭車輛輾壓捲入車底,中正第二分局交通分隊警員陳文輝獲報後,趕赴現場處理。 中正第二警分局指出,經了解,林姓計程車駕駛,於福州街上駕車東向南左轉往無名巷時,疑似A柱遮蔽視線,導致事故發生,隨後吐氣酒精濃度檢測為0.00 mg/L,無酒駕之情事;而婦人則由福州街上人行道,西向東穿越行人穿越道一半時,從左方遭車輛碰撞。當時傷勢狀況不明,且左前車輪壓住婦人手中購物袋,導致婦人無法立即脫困,就一直躺臥地上,等待救護人員到場排初步檢查傷勢後送醫,所幸經檢查僅為手、腳擦挫傷,些微頭暈,無生命危險,實屬不幸中的大幸,經警方調閱相關監視器影像,事故發生原因及肇事責任尚待釐清。 中正第二警分局提醒,行人地獄話題發酵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已於112年6月30日後修正施行,加重「未禮讓行人」等違規的處罰,駕駛人行經路口、行人穿越道附近,應特別留意是否有行人,務必停車禮讓,並留意視線死角的問題,確認無行人時,始可駕駛通過行人穿越道,以確保自身安全及其他用路行人之安全。

2023 三寶出門了!阿婆!小心啦!

三寶出門了!阿婆!小心啦! #馬路三寶 在此強調「防禦駕駛」觀念很重要,駕駛人除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外,亦須留意周遭狀況,從目視及耳聽察覺,建立預判可能發生意外情境之準備心理,進而預先採取必要防禦動作以避免事故發生。

2023 以人為本 還路於民|政治就是科學 EP02

道路安全不分顏色,下了車,你我都是行人,行人好、大家都會好,但為什麼台灣的行人不好,為什麼我們在路上走路要提心吊膽?左閃右躲、像在跑障礙賽?這麼久以來,台灣交通規畫不良、行人地獄的現象,政府難道不知道嗎? 我們的政府明明知道、明明了解政府有義務、有責任改善道路與號誌設計、提升駕訓訓練與相關立法,民眾黨團也早在去年3月就提出《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要立法從工程面健全人行設施,包括在重大路口劃設Z字型斑馬線、設置行人避車島等工程、持續推動行人專用時相、從學校教育、家庭教育與考照制度著手,改善駕駛人用路習慣,促進社會重視交通安全、杜絕「馬路殺手」。 但直到人民走上街頭,行政院的相關草案才終於出爐,「零死亡願景」離人民好遠好遠。 要改善交通,長期問題絕對不要幻想短時間內能夠解決。不要以為錢灑下去,人行道就會自己變寬、路口號誌就會變得友善、駕駛就會有自動駕駛「紅燈停、綠燈行」,政府要努力踏實把所有的小問題都解決了,才能解決人民的大問題。 - 誠實的柯P在臉書:https://facebook.com/DoctorKoWJ 真實的柯P在IG:https://instagram.com/doctorkowj 認真的阿北在Youtube: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llMvuz1DIPIoqNnur7_Pig Follow KP on Twitter:https://twitter.com/KP_Taiwan 微博上面也能找到偶:https://www.weibo.com/u/7068501418

2023 老屁猴三寶 擋在車道上拍照 綠燈還是硬是不走

第 31-1 條 2 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一千元罰鍰。 第 43 條 1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四、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第 60 條 2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本章各條無處罰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三、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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