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屁猴三寶 擋在車道上拍照 綠燈還是硬是不走

第 31-1 條
2 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一千元罰鍰。

第 43 條
1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四、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第 60 條
2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本章各條無處罰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三、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事發年份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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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當時時速約20km/hr 加上防禦駕駛觀念,才得以躲過兩劫,不是要說我騎車多安全,也不是要說騎兩陽的駕駛有多寶,不打燈、逆向、吃線的都全部都是寶拉按羚羊申告蓄意謀殺拉!

短評

三寶狙擊手
2023-09-02 21:26:36

安全駕駛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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