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屁猴三寶 擋在車道上拍照 綠燈還是硬是不走

第 31-1 條
2 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一千元罰鍰。

第 43 條
1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四、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第 60 條
2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本章各條無處罰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三、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事發年份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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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J-9880 2023 【AFJ-9880】並排臨時停車 (已舉發)

2023/07/25 PM15:47 新北市板橋區 貴興路72號旁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您於2023/7/25 下午 05:01:59檢舉之案件,案件編號:W1120725170210347215,經檢視所提供的資料具體明確,處理結果如下: 檢舉內容: 違規時間:2023/07/25 15:47 違規地點:板橋區貴興路72號旁 違規車號:AFJ-9880 違規類別:違規臨時停車之處罰(55條) 違反法條:第55條第1項第04款 處理情形:經審查舉報內容與附件,內容明確,爰依規定舉發。 承辦人:洪笙復 承辦人電話:02-29513588 板橋分局信箱:https://www.police.ntpc.gov.tw/sp-BMAgree-1-11.html 本郵件由系統自動寄出,請勿直接回覆此郵件。

短評

三寶狙擊手
2023-09-02 21:26:36

安全駕駛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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