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礙 - 馬路三寶
各種 妨礙 的三寶行為
一、您檢舉交通違規1案,依據交通部112年12月5日運駕字第1125034203號函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施以勸導審核認定原則如下: 民眾檢舉違反臨時停車案件必須提供下列證據資料項目,未提供者不予處理: (一)上、下客、貨臨時停車之照片或影像。 (二)車輛停止時間未滿三分鐘之照片或影像(即需提供滿三分鐘之影像或照片包含停車及駛離畫面各1張)。 (三)明確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之照片或影像。 查本案台端所提供之影像或照片均未滿3分鐘,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20、23條規定不予舉發。 二、您如果還有其他寶貴意見,歡迎來信提供建言,祝您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我方便作業就好,其他的你們就自己想辦法吧
你永遠不知道你甚麼時候會遇到危機時刻,如果你沒有經歷過,是很難再危機時刻時生存,請訂閱我們的頻道,讓我們帶領你,在遭遇危機時刻時,如何生存。 如果你覺得這個影片對你在乎的人有幫助,請分享給有需要的人知道! 感謝一路走來協助過我的人,希望大家健康平安,請保護自己愛的人! 2023美國交通罰單全解析(罰單種類+查詢+處理方式+罰款標準+申訴+上庭注意事項) 美國交通罰單有哪些? 1.白單(違規停車罰單) 一般只罰款不扣分 白單常見違規行為有哪些? 1.在禁止或限制區域內停車(罰款金額大多為$115或以上) 如不在酒店規定區域卸客(hotel loading/unloading),在限制區域隨意停車(vehicle idling in a restricted area) 2.馬路旁逾時停車(罰款金額大多為$65 -$95) 超出停車收費時間(expired meter);超出街道規定最長停車時間(parking at a broken or missing meter for longer than the maximum time permitted)等等。 3.阻礙交通類停車(罰款金額大多為$115) 如在十字路口違規停車(blocking an intersection);在人行道上停車(stopping, standing or parking on a sidewalk)等等。 4.妨礙性停車(罰款金額大多為$95 -$115) 如靠近消防栓停車(stopping, standing or parking closer than 15 feet of a fire hydrant);靠近鐵路交叉口停車(standing or parking within 50 feet of the nearest rail of a railroad crossing)等等。 處理單位 以紐約交通罰單處理為例,罰款需要交至紐約市財政部(New York Department of Finance)而非交通管理局(DMV)。 常見違規停車情況有哪些? 有的街道你可以隨便停車,但是,會有個牌子告知在每個月的某一天(第二個星期一之類的)會打掃衛生,如果當天你的車停在了街道上,就會被貼罰單或者直接被拖車。 有的馬路旁邊是預付費停車,也許你交了兩個小時的費用,但是因為什麼事情耽誤了,停車超過了兩個小時,也會被貼罰單。 還有一些馬路邊黃線的地方不讓停車,但有可能時間長了黃線已經褪色,你看到前後都停車了,以為這個車位也沒問題,又中招了。 還有可能你的停車證(Parking Permit)小貼紙掉了,車停在自家門口也可能被拖走。 2.黃單(普通行車違規罰單) 根據各地區不同情況扣分、罰款,甚至吊銷駕照;大多罰單都屬於此類。 黃單常見違規行為有哪些? 1.超速(speeding,扣3-11分) 超速行駛(Speeding)算是魯莽行駛的一種。扣3-11分 2.魯莽駕駛(reckless driving,扣5分) 魯莽行駛(Reckless driving),即為開車時有意地無視他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扣5分 3.超越校車(failure to stop for school bus,扣5分) 具體情況是遇到校車停下並有STOP的牌子打開而且伴有紅色警燈閃爍,此時必須停車,即使校車是和反方向的也要停。違規扣5分。 4.緊跟前車(tailgating,扣4分) 開車的時候應該和前車保持適當的車距,不然不僅僅是違反交規的問題,還有可能會對前面車輛突然的停車措手不及,造成危險。違規扣4分。 5.剎車不當(inadequate brakes,扣2-4分) 處理單位 NYC/Buffalo/Rochester的黃單由DMV處理,其他地區的由當地市、郡法庭處理。 3.粉單(較嚴重的刑事交通罰單) 粉單常見違規行為有哪些? 酒駕(DWAI/Alcohol: Driving While Ability by Alcohol) 醉駕(DWI: Driving While Intoxicated) 藥駕(DWAI/Drugs: Driving While AbilityImpaired by Drugs 後果重金罰款,可能沒收車輛、吊銷駕照,甚至可能坐牢,刑事記錄跟隨一輩子。 處理單位 法庭 在美國拿到罰單的後果一般有兩種,一是被罰款,再來就是被罰點。每個人一開始的駕駛紀錄都是純白無瑕零缺點,而根據違規事項的大小,法院會讓DMV在你的駕駛紀錄上記點。而罰點直接會影響到的就是保費上漲,如果被罰太多點,便會被吊銷駕照,甚至進一步影響簽證居留/移民申請等。 會被記點的違規事項:交通違規、危險駕駛、無照駕駛、肇事逃逸、酒駕(DUI, Driver Under Influence)等。一般違規大概罰一點,嚴重情事像是酒駕、無照駕駛會被罰更多點數。 C類駕駛執照(一般自小客車)這些情況會被吊銷駕照:一年內被罰4點/ 兩年內被罰6點/ 三年內被罰8點。DMV會寄信一封Order of Probation/Suspension 通知你的駕照已被吊銷,此時切勿再開車,否則就是無照駕駛,算犯罪了。 消除罰點的方法:只能等待時間過去。通常清除一個罰點要等至少3年,如果是肇事逃逸、酒駕那紀錄會跟著你13年。如果對罰單置之不理,沒繳罰金也沒上法庭,那罰點紀錄會保留5年。有些人會想要上交通學校避免罰點,可是這個選項僅限於18個月內沒有違規或上過交通學校的,而重大違規也沒辦法透過上課免罰。
遇到匝道儀控 安全順暢地匯入高速公路主線 | 自動駕駛那麼方便,為什麼不用 | 實價登錄報錯隨便都比交通違規罰得多 不只匝道儀控 很多時候停等紅燈我也不會太貼停止線 主要目的就是可以在轉綠燈前就緩緩放開剎車準備前進 這讓你在綠燈的時候,就可以有比別人高的速度通過停止線 後面的車如果有跟上,其實能通過紅綠燈的車次是變多的 我實在是很搞不懂沒有ACC不會開車的那種人 PTT上還看過有人說因為有ACC,讓他少撞了好幾次車 我看這種人還是別出門害人吧 根本都沒在關心路況才會被ACC救好幾次 我甚至連定速都不愛用 台灣根本沒有環境讓用路人可以用110穩穩走完整個行程 三不五時就出現內線龜跟中外線並排,全部塞成一坨 超過這坨車,中間一片空,後面又出現一坨車 各種交通違規想盡辦法在除罪化 晚上10點不妨礙安全、救災可以停紅線 哪個官員倒是出來說說怎樣的標準是不妨礙安全、救災? 再說,如果不妨礙安全、救災,那一開始畫紅線是在畫什麼意思的? 自己立了法,然後再用奇怪的理由打破這個規則 交通違規想盡辦法不罰 實價登錄罰的可兇了 低消一次就是三萬 還幾乎沒得商量 這罰鍰還真的是很奇妙
#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 #並排停車 #在顯有妨礙他人通行處所停車 時間:2022年04月14日 晚上19點38分06秒 地點:802高雄市苓雅區復興二路45號旁 違規車號: 256-THQ(擋住車道不讓行) 3326-NK(並排停車) MTK-9095(並排停車) MTK-8603(並排停車) MAU-5161(未打方向燈變換車道) 事因: 前方路邊聚集一堆車, 可能是要買香港發財燒臘, 一堆車輛並排停車,佔用道路, 接著一台機車突然起步擋住我的去路, 騎士伸手,說要讓我行,但也不後退, 我於是打方向燈往左邊車道移動, 左邊車道後方的車差點跟我撞, 接著直行不久,左後方那台機車, 就未打方向燈變換車道, 飄移到右邊車道! 影片含截圖提供給高雄市警察局處理。
2021年12月21日晚上九點左右,在台北市南京東路上麥帥一橋發生的事。因為行車紀錄器時間不準確,所以沒有辦法檢舉交通違規,實在是很遺憾! 影片中可以看到我騎上麥帥一橋之後就維持在右側車道。 在影片長度00:15,NEY-1899從左側車道超越我的車到前方之後,就忽然慢下來,還切換到右側車道擋到我前方,因此我也慢下來避免撞上。 接下來NEY-1899就在兩個車道間左右慢慢飄移,阻礙交通,此時不時有其他機車也都要從左側車道通過,都要慢下來避免碰撞,在下雨天視線不良又路滑的情況下實在是險象環生! 因為左側車道一直有後車過來,因此我也不便切換到左側繞過去繼續前行,就只能跟著慢下來保持距離。 接下來影片長度00:50時,NEY-1899更直接在車流來往的狹窄機車專用道上停下來,轉頭要跟我說什麼,我以為是他車故障所以騎慢要我幫忙、還是要提醒我後車燈壞掉什麼的,結果靠近聽才知道他在指責我變換車道沒有打方向燈?! 真的是莫名其妙,所以我在此附上影片證明我騎上麥帥一橋之後就維持在右側車道前行了好一段路,不知道是在說我變換車道什麼鬼? 更何況我就算沒打方向燈,有比NEY-1899你這樣放慢速度阻礙交通、直接擋在路上造成公共危險還嚴重嗎? 要不是我行車紀錄器時間跑掉沒辦法作為舉證,早就檢舉NEY-1899觸犯刑法第304條第1項的妨礙自由罪、和刑法第185條第1項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可以把他關個五年有期徒刑了!
沒事情時罵檢舉達人,有事情時跪求行車紀錄 地點: 內壢莊敬路和富村街交叉口 我想先說的是,我自己也不是聖人 也有被檢舉或違規被開紅單過 確實心情會很不開心,但還是會乖乖繳罰單 但也代表自己確實違規了才會被罰 今天會檢舉違規就是因為我朋友前陣子在這邊被人撞 當時兩邊違規紅線停滿了汽車,所以我才有想檢舉的念頭 今天這位大哥自己違規在先,卻是指責甚至罵我 老實說我檢舉次數,不超過10次,卻被說檢舉達人 況且我不是無理的檢舉,也告知他我為什麼會檢舉他們 我不怕被別人知道我會檢舉人,因為我認為不能姑息養奸 就是有很多人貪圖一時方便,造成別人困擾甚至受傷 覺得自己沒錯,反過來認為是別人的錯,不甘他們的事 既然這位大哥說他一定會放上網路,那我覺得我必須讓大家看清楚事實 畢竟這位大哥完全不提他違規停車的事實,只是一昧地斥責我 影片中的大哥跟老婆違規停車 他的車和巷子出來左右兩側都是違停 我經過拍照後打算回去檢舉他們違停 我站在旁邊等朋友過了五分鐘他老婆走到我旁邊 ※以下是我跟他們影片前的對話※ 問我為什麼拍照檢舉我說因為你們違規 她回我:我們只是臨停方便一下,而且我人在車上 我:你們臨停已經超過五分鐘,而且已經熄火,這樣算臨停嗎 我:這邊車流量這麼大,你們違停的位置還是轉彎處 我:你知道這邊有發生過幾次車禍嗎 她:發生車禍有時候是他們自己的問題,乾我們什麼事 我:那為什麼你們停的地方要畫紅線,你看旁邊裡面那邊是白線 我:我住旁邊而已每次都看到轉彎處違停的車擋道 我:妨礙別人交通還有行人都要繞過你們的車 這時候她老公從對面買完八方雲集過來了 她趕快跟她老公說我拍照要檢舉他們 這位大哥就開始用很不客氣的語氣來指責我 就開始拿手機錄影,所以我也開始錄他 其他大家看影片就知道了 我自己也覺得蠻傻眼的所以情緒也上了 影片中他完全不承認他違規停車 也覺得自己沒錯 一直不斷的指責我 我也沒辦法跟他溝通 所以我就離開了 心情覺得蠻不開心的 (影片中我有點激動,而且用言語攻擊他沒戴口罩,臨時停車定義是未滿3分鐘, 說太快說自己不會違規,我是打算說我不會在這邊違規停車,這邊跟大家澄清一下,謝謝)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10項臨時停車定義: 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停止時間未滿3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
原始網址:https://www.youtube.com/watch?v=BCbB0Zzle5c 【扯!山友爬百岳違停合歡山 被擋車主苦等2天氣炸下山】 https://www.chinatimes.com/amp/realtimenews/20200726002074-260402 有民眾爬百岳,將自小客車停在登山口,且擋住其他車輛,被擋住的車主發現無法移車十分氣惱,報警後更得知要第二天才能移車,令人傻眼。警方開出罰單呼籲民眾自愛。 攀登奇萊山、小奇萊山步道的登山口在合歡山的滑雪山莊旁,一旁設有12格停車位,近來因登山人潮暴增,車位供不應求,但昨天竟然有3輛自小客車直接停在停車格後方,擋住3輛車。 被擋的車主在臉書發文表示,自己從奇萊稜線山屋回到登山口停車場,準備開車時卻被其他車輛於後方擋住,於是請警察聯絡,結果車主去爬奇萊山,第二天才會下山來開走。 網友看到貼文紛紛撻伐,認為「自私沒有極限」、「超沒公德心」、「素質太差」、「跟對方要求損失,造成需要過夜跟工作損失,或是計程車來回的費用」。 花蓮縣警察局新城分局今天表示,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開罰新台幣600到1200元罰鍰。接獲報案後也已立即聯繫到擋車的3輛車主,今天會下山移車。 新城分局指出,中橫最近人、車潮比往年同期暴增1倍以上,交通易壅塞,呼籲民眾務必遵守交通規則,車主切勿將車輛停放在轉彎處及狹窄的雙邊車道,或違規停車。
彰化地檢署與彰化縣芳苑分局 鑑定時速50無超速(不具結、不負責,卻推翻被告自白超速,並成為事實的証俱) 超速變不超速,87公里變50公里,創造「守法」假象 警察不給聽影片聲音,企圖掩蓋45公尺「慢」字前有喇叭聲 讓45公尺變3公尺才發現人,企圖逃避「注意義務」 無剎車、無悔意、無探望,以上檢察官當作沒看到 最後力保被告危險駕駛行為變「無肇事責任」,終不起訴 請問這還有良心嗎?眼裡還有司法公平正義嗎? 刑法 刑法第284條第1項:「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是否構成「過失」,則以是否具備「注意義務」為前提。 高等法院審理認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規定,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安全措施 司法實務上,車主並非因為有絕對路權,就可以免除所有事故責任,仍須遵守交通法規。 如果行人隨意穿越馬路,以致駕駛人有「猝不及防」情形而發生車禍,則違規行人可能必須負起全責,車主則沒有責任;反之,若車主有絕對路權,但當時為「能避免,而未避免」狀況仍發生事故,就可能有相關刑、民事責任。 發布單位: 交通警察大隊 問題: 如何認定危險駕車行為? 回覆: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之規定 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以上。(嚴重超速) 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發布日期: 108-01-07 轄區分局: 交通警察大隊 檢察官與員警交出的資料,顯示, 「超速」87公里,變「無超速」 50公里, 企圖創造被告「守交通法規」的假象。 45公尺「大按喇叭」明顯已作出反應看到人, 說法變「3公尺」才發現有人,才進而追撞, 企圖逃避「注意義務」, 創造「無法避免」車禍的假象, 從警察的口裡說出,是檢察官的指示, 從刑事調查資料顯示,是檢察官命警察去調查路長, 並自行鑑定與研判,卻不交由「學術鑑定」單位去做專業鑑定, 還自行推翻被告的自白,並聲稱自己的鑑定是事實! 如此妨礙司法公正,不公不義的行為,來自彰化地檢署的檢察官! 我們的監察院可否徹底調查! 別讓「超速」變「不超速」 別讓「有關係」,變成「沒關係」 檢察官、警察、鄉代、被告,你們還有良心嗎? 陳鄉代在私下調解即說自己早已關說, 實際查看證俱時,處處被警員刻意隱暪事實, 如喇叭壞掉,不讓聽聲音, 無從發現45公尺入大嗚喇叭, 原來他很早之前就發現有人, 實際上經實驗發現 真正會撞上的原因 是內線切外線,不帶剎車撞上去, 才是真正撞擊主因。 事實就是 一個闖紅燈 一個危險駕駛 明明很遠,很早發現, 闖紅燈也在對向車道, 經過「實驗」, 甚至不需要緊急剎車, 都可以避免撞上 怎麼還能撞上? 真正會撞上的原因 是內線切外線,不帶剎車撞上去, 才是真正撞擊主因。 澳州的分析 35公尺的剎車距離給80公里都夠用, 但當下是45公尺就作出大嗚喇叭卻不剎車, 如果直行還可能撞不上, 但被告卻想鑽過去,就超速撞上, 但這些危險駕駛行為, 卻被一一掩蓋, 應該要互相都有肇責比例的 卻一面倒,變「不起訴」。 我們的司法需要改革, 我們需要「公平正義」 我們需要「妨礙司法公正罪」速速立法 我們需要「陪審團」制 我們需要民間「鑑定」單位 交通大隊的「鑑定」可以不用再鑑定 警察應作好自己的「紀錄」 瀆職的公務員,應「嚴懲」 公民與道德,必須入職後,需放一本在桌上。 面對那塊巨石,你只能持續不停地敲擊。一次,一人,又一次地敲 -----------------無辜計劃,克里斯,菲彼肯特(Chris Fabricant) 海水退潮就知道誰沒穿褲子游泳 ----------------------巴菲特 我不管你怎麼判,還我真相,還我公平正義,事証與事實落差太大,根本包庇 -----------------------握草 #彰化地檢署 #彰化縣 #警察局 #芳苑分局 #彰化 #地檢署 #鑑定 #錯誤鑑定 #包庇 #危險駕駛 #顏宜榛 #陳顗安 #林正郎 #陳湘斐 #沙小雯 #超速變不超速 #妨礙司法公正罪 #肇責比例 #瀆職 #公民與道德 #吃案 #陪審團 #不遵守法規 #無因果關係 #闖紅燈 #交通大隊 #交通局 #警察大隊 #公平正義
彰化地檢署與彰化縣芳苑分局 鑑定(不具結、不負責,但是是証俱) 超速變不超速,創造「守法」假象, 45公尺變3公尺才發現,企圖逃避「注意義務」, 最後力保被告危險駕駛行為「無肇事責任」。 請問這還有良心嗎?眼裡還有司法公平正義嗎? 發布單位: 交通警察大隊 問題: 如何認定危險駕車行為? 回覆: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之規定 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以上。(嚴重超速) 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發布日期: 108-01-07 轄區分局: 交通警察大隊 檢察官與員警交出的資料,顯示, 「超速」87公里,變「無超速」 50公里, 企圖創造被告「守交通法規」的假象。 45公尺「大按喇叭」明顯已作出反應看到人, 說法變「3公尺」才發現有人,才進而追撞, 企圖逃避「注意義務」, 創造「無法避免」車禍的假象, 從警察的口裡說出,是檢察官的指示, 從刑事調查資料顯示,是檢察官命警察去調查路長, 並自行鑑定與研判,卻不交由「學術鑑定」單位去做專業鑑定, 還自行推翻被告的自白,並聲稱自己的鑑定是事實! 如此妨礙司法公正,不公不義的行為,來自彰化地檢署的檢察官! 我們的監察院可否徹底調查! 別讓「超速」變「不超速」 別讓「有關係」,變成「沒關係」 檢察官、警察、鄉代、被告,你們還有良心嗎? 陳鄉代在私下調解即說自己早已關說, 實際查看證俱時,處處被警員刻意隱暪事實, 如喇叭壞掉,不讓聽聲音, 無從發現45公尺入大嗚喇叭, 原來他很早之前就發現有人, 實際上經實驗發現 真正會撞上的原因 是內線切外線,不帶剎車撞上去, 才是真正撞擊主因。 事實就是 一個闖紅燈 一個危險駕駛 明明很遠,很早發現, 闖紅燈也在對向車道, 經過「實驗」, 甚至不需要緊急剎車, 都可以避免撞上 怎麼還能撞上? 真正會撞上的原因 是內線切外線,不帶剎車撞上去, 才是真正撞擊主因。 澳州的分析 35公尺的剎車距離給80公里都夠用, 但當下是45公尺就作出大嗚喇叭卻不剎車, 如果直行還可能撞不上, 但被告卻想鑽過去,就超速撞上, 但這些危險駕駛行為, 卻被一一掩蓋, 應該要互相都有肇責比例的 卻一面倒,變「不起訴」。 我們的司法需要改革, 我們需要「公平正義」 我們需要「妨礙司法公正罪」速速立法 我們需要「陪審團」制 我們需要民間「鑑定」單位 交通大隊的「鑑定」可以不用再鑑定 警察應作好自己的「紀錄」 瀆職的公務員,應「嚴懲」 公民與道德,必須入職後,需放一本在桌上。 面對那塊巨石,你只能持續不停地敲擊。一次,一人,又一次地敲 -----------------無辜計劃,克里斯,菲彼肯特(Chris Fabricant) 海水退潮就知道誰沒穿褲子游泳 ----------------------巴菲特 我不管你怎麼判,還我真相,還我公平正義,事証與事實落差太大,根本包庇 -----------------------握草 #彰化地檢署 #彰化縣 #警察局 #芳苑分局 #彰化 #地檢署 #鑑定 #錯誤鑑定 #包庇 #危險駕駛 #顏宜榛 #陳顗安 #林正郎 #陳湘斐 #沙小雯 #超速變不超速 #妨礙司法公正罪 #肇責比例 #瀆職 #公民與道德 #吃案 #陪審團 #不遵守法規 #無因果關係 #闖紅燈 #交通大隊 #交通局 #警察大隊 #公平正義
來發現,部分駕駛朋友因貪圖一時便利,駕車行至設有交通號誌之交岔路口,當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壅塞時,仍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因未能保持路口淨空,導致號誌轉換後,嚴重妨礙橫向車輛通行情形。內湖分局特別製作交通安全宣導短片-路口淨空篇,希望建立駕駛人保持路口淨空觀念。 正確的「路口淨空」觀念,就是車輛經路口時,即使前方交通號誌顯示綠燈,但當發現前行或要轉彎進入的車道已經出現壅塞無法通行時,就應先停在停止線後方稍候,以免號誌轉換紅燈後,車輛停留在路口或行人穿越道上而影響橫向的車流或行人無法順利通行。 內湖分局呼籲駕駛朋友確實遵守行車規定,保持路口淨空,勿成為別人眼中的馬路三寶,違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8條第3款規定「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紅燈不依車道連貫暫停而逕行插入車道間,致交通擁塞,妨礙其他車輛通行」,舉發處罰駕駛人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柯坦承有點過分 警:已調整 〔記者蔡亞樺/台北報導〕台北市長柯文哲上任後,違停罰單增加,尤以深夜時段的罰單數量,比去年增加三成。北市議員黃珊珊昨在議會市政總質詢時說,根據裁罰基準,深夜是微罪不舉的情況,可以不罰,但市長一句話「晚上違停也是違停」,員警半夜猛開單,惹來許多民怨。柯文哲坦承,半夜開單有點過分,並表示會馬上改善。 北市警察局重新調整「開罰過多」狀況,警察局長邱豐光昨說,五月十八日召集各分局開會討論,檢討後,凌晨零點至清晨六點時段若車輛停放不妨礙交通,將以「勸導」為主,不會開單告發,五月十八日至三十一日取締件數為三三六件,比起五月十八日前同期取締件數七百件,已改善這個問題。 黃珊珊:依裁罰基準屬微罪不舉 黃珊珊說,柯市長基於使用者付費落實路邊停車格全面收費,現在出現一堆空停車格,民眾為了省錢,車子全往巷弄停放,她近日接獲許多民眾抱怨電話,表示警察半夜三更在開單。 黃珊珊表示,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深夜時段零點到六點停車,除非影響消防安全、經人檢舉、並排停車等,否則違規停車可以不罰,也就是說,深夜是微罪不舉的情況。她問柯文哲,「你早上五點看到罰單會不會氣?」 柯文哲回說,「會」,會要求馬上改善,但他不會下這種命令。柯文哲說,解決停車問題要全面檢討紅黃線的劃設,透過民政局蒐集里長意見,彙整到市府,法律是訂給民眾遵守的,不是訂給民眾參考,法律也要訂定得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