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舉) -04-24 1.並排臨停 55.1.4

一、您檢舉交通違規1案,依據交通部112年12月5日運駕字第1125034203號函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施以勸導審核認定原則如下:
民眾檢舉違反臨時停車案件必須提供下列證據資料項目,未提供者不予處理:
(一)上、下客、貨臨時停車之照片或影像。
(二)車輛停止時間未滿三分鐘之照片或影像(即需提供滿三分鐘之影像或照片包含停車及駛離畫面各1張)。
(三)明確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之照片或影像。
查本案台端所提供之影像或照片均未滿3分鐘,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20、23條規定不予舉發。
二、您如果還有其他寶貴意見,歡迎來信提供建言,祝您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我方便作業就好,其他的你們就自己想辦法吧
違規事項
並排
事發年份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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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42349 信義區松仁路101號旁(松仁路101號旁、松仁路北向計程車站位格外,近松仁路95巷交叉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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