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 馬路三寶
各種 事件 的三寶行為
常見違規記點: 1點:超速、未打方向燈、併排停車 2點:超速、未保持安全距離、使用路肩... 3點:闖紅燈、不禮讓行人、危險駕駛行為...等 #不當駕駛行為(闖紅燈)(第53條、第53條之1)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53.1)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112.06.29 版) https://tinyurl.com/yc7uh3he https://www.mvdis.gov.tw/webMvdisLaw/Download.aspx?type=Law&ID=40545 時間:2024年05月27日 早上08點44分52秒 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中正路3號旁 違規車號: TDC-5873(08:44:47~08:44:55)闖紅燈 事因: 接近高雄市鳥松區中正路3號旁, 小黃計程車闖紅燈, 影片提供含截圖提供給高雄市警察局處理。
一、您檢舉交通違規1案,依據交通部112年12月5日運駕字第1125034203號函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施以勸導審核認定原則如下: 民眾檢舉違反臨時停車案件必須提供下列證據資料項目,未提供者不予處理: (一)上、下客、貨臨時停車之照片或影像。 (二)車輛停止時間未滿三分鐘之照片或影像(即需提供滿三分鐘之影像或照片包含停車及駛離畫面各1張)。 (三)明確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之照片或影像。 查本案台端所提供之影像或照片均未滿3分鐘,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20、23條規定不予舉發。 二、您如果還有其他寶貴意見,歡迎來信提供建言,祝您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我方便作業就好,其他的你們就自己想辦法吧
中央社網站)違規記點新制去年6月30日上路,同時放寬民眾檢舉及增加記點項目,違規件數暴增,並引發職業駕駛上街抗議。行政院今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包括手持行動電話、臨時停車等10類輕微違規項目將不開放民眾檢舉,並限縮當場舉發違規案件才予記點。新版的違規記點制度是什麼?職業駕駛人與路權團體又為何抗議?中央社整理相關資訊如下。 違規記點制度是什麼? 2023年4月14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三讀通過,並自同年6月30日起正式實施交通違規新制。依規定,1年內違規記點達12點即吊扣駕照2個月,2年內吊扣駕照2次且再被記點,則吊銷駕照。 常見的違規項目包括違規臨停、併排停車、未打方向燈、手持行動電話皆是1點,不停讓行人為3點,超速則是1至3點。 新制並針對營業車駕駛人及新手(2023年7月1日及之後取得駕照者,一年內稱為新手)加重處分,違規加記1點。另外,1年內違規點數達6點可向監理機關申請自費道安講習,得扣除點數2點。 路權團體、職業駕駛爭論 原有的46項檢舉項目增加到59項,除罰款、記點之外,並恢復民眾可檢舉人行道、行人穿越道等處臨停車輛違規。 違規項目引起最多討論的是路口、公車站10公尺內或併排違停,加上新制趨嚴,1年內達12點就吊扣駕照2個月,計程車業、貨運業及遊覽車業者反彈,去年10月31日陳情代表團體繞行交通部,抗議政府道路設計不良,記點新制將影響生計。 11月9日交通部宣布,請各縣市檢討朝每隔100至150公尺紅線劃設至少10%的黃線或專用車格,未完成前因上下客貨導致臨停違規可不予記點,但仍須處300至600元罰鍰。 2024年2月20日,交通部長王國材表示,規劃罰鍰1200元以下的交通違規行為將不記點也不開放檢舉。「微罪不記點」草案引發路權團體反對, 批評漠視用路人性命,呼籲政策切勿朝令夕改。 輕微違規不記點新規定有哪些? 交通部說,鑑於民眾檢舉制度已悖離當初彌補警力不足的立法目的,而記點制度也因道路實際環境配套措施尚未完備衍生實務問題,有檢討修正必要,因此提出修法。 3月7日行政院提出修正草案,未來10類最高罰鍰在1200元以下的輕微違規,將不開放民眾檢舉,包含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等。違規記點方面,草案並規範,當場舉發案件始予記點,科技執法及民眾檢舉案件等逕行舉發不予記點。 此外,現行汽車駕駛一年內違規點數若達6點,可以申請自費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講習完成後可以抵扣違規點數2點,1年抵扣1次為限。草案修正後,駕駛人未來自費參加講習扣抵提高至1年2次,等同扣抵違規點數4點。 未來輕微違規不記點項目,須待「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第63條、第63條之2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議三讀通過後實施,以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預告完成。
記者黃秋儒/新北報導 一名24歲的方姓男子駕車行經國道二號準備下鶯歌交流道時,與34歲鍾姓男子駕駛的車輛因互不讓道,相互逼車追逐並閃大燈,更在下交流道後,方男上前徒手捶打對方玻璃造成毀損,三個人扭打成一團,過程都被前方行車記錄器拍下,三峽警方獲報前往處理,將三人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更發現動手打人的鍾男,竟是地檢署發布的搶奪通緝犯! 三峽警分局指出,三峽警方於29日23時48分許接獲民眾報案,指稱鶯歌區福德一路與鶯桃路口發生打架事件,三峽分局鳳鳴派出所所長呂勇穎率員前往查看,發現現場三名男子怒氣沖沖,身上多處受傷,顯然剛結束一場格鬥擂台。 三峽警分局提到,當員警詢問事發經過,雙方都互指是對方的錯,鍾男控訴,他開出租車搭載34歲的黃男,在國道二號往鶯歌方向準備下鶯歌交流道時,當時從內側車道要切到中間車道,輪胎已過車道線,對方的車在後方距離很近,沒有保持安全距離,不斷逼車及閃大燈,對方更直接開遠燈,持續五分鐘左右,在下鶯歌交流道時,他也閃大燈,且與方男對到眼,方男因此追車,追到福德一路與鶯桃路口時,方男趁他在等紅燈時,手伸進車內弄破窗戶,他於是氣不過才下車毆打對方。 三峽警分局說,方男則反控對方,在國道遭鍾男逼車,下國道後他下車與對方理論,將汽車停在對方車輛後方,沒想到對方下來二個人就毆打他,方男坦承有拉破對方車窗,但因為是對方開門時他手剛好放在車窗上,以致玻璃破裂,並稱自己只有防衛沒有出手。 三峽警分局表示,警方初步查看,這場格鬥擂台三人都有受傷,方男臉部受傷,鍾男手腳四肢挫傷及下巴挫傷,黃男則是手部受傷,但雙方礙於面子都不願提出告訴,鍾男更被警方發現他是地檢署發布的搶奪罪通緝犯,當街打架是事實,儘管雙方不願提告,員警仍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公共場所鬥毆等罪,依法移送簡易庭裁罰。至於三人在大馬路上的違規等行為,也被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開單舉發,國道上的違規行為,三峽警方也函請國道警察開單舉發,一時衝動的結果,最後得用辛苦賺來的新台幣為自己行為負責!得不償失!
需先強調行車紀錄器影片廣角與現實視角有何差別: 行車紀錄器: 鏡頭拍攝為廣角160度左右,造成影片觀看時前車/後車距離感覺會拉長較遠錯覺,實際現場眼睛目視是為已近緊迫/搶道逼車行為.. 這需說明 一般 檢察官/ 法官 是不會重視 導致 侵占損失權益 說明: 行駛台北汐止大同路二段遭光華公車搶道逼車,公車行為先無視左後內側車道來車,再急踩煞車縮短與我車距離後,強切我車道肇事後社后派出所從推諉,不受理報案現場警署投訴事後反遭惡意開單 4+1張 違規紅單 處理流程: 1汐止社后派出所 行車無故遭光華巴士公車逼車搶道擦撞肇事,報案推諉不受理投訴後反遭不公對待 反遭4+1張 惡意開單 張張要拖垮你 惡行..... (1)末遇突發狀況驟然車道暫停 / 記點3點 罰款18000 吊牌3個月 (2)末遇突發狀況驟然車道暫停 / 記點3點 罰款18000 吊牌3個月 (3)發生肇事 末依規定處理 / 罰款 1000 (4)6個月 記點滿6點 吊扣駕照 一個月 並需參加道安講習 當日 員警不受理報案"毀壞" (公車司機不願負擔 原廠維修理賠 而提告毀壞) 且員警態度不佳 反遭 嗆要報案我先辦你 強制罪 等情 ... 無法報案離開 汐止社后派出所 2警政署 民眾服務中心 推諉不受理 當日派出所門外 投訴警署 員警 推諉 已找不到提供影片有肇事內容為由 不受理報案 態度不佳 等情 (1)e化************** (2)e化************** 3台北汐止分局督察室 當日不受理報案離開派出所 繼投訴警署後再因不受理報案 反遭嗆 要報案先辦我 強制罪 而投訴汐止分局督察室社后派出所員警 處理交通事件 推諉 態度不佳 堅持 不受理報案"毀壞" (公車司機不願負擔 原廠維修理賠 而提告毀壞) 且態度不佳 反遭 嗆要報案我先辦你 強制罪 等情 ... (1)系督************** 4台北士林地檢署 報案"毀壞" (1)檢察官 車禍事件不符合毀壞條件等 ... 以 不起訴 無罪結案 5台北士林地方法院 上訴員警 報復性開單 而有 4+1張 罰單 法官 不予採姓員警行為 維持原判 (1)末遇突發狀況驟然車道暫停 / 記點3點 罰款18000 吊牌3個月 6台北市林高等法院 再上訴員警 報復性開單 而有 4+1張 罰單 高等法官 不予採姓員警行為 維持原判 (1)末遇突發狀況驟然車道暫停 / 記點3點 罰款18000 吊牌3個月 7擬再向上申訴
12/11下午13:30輕軌列車在C24至C23下行於南屏路口與一輛違規左轉之計程車發生碰撞,司機員立刻機警緊急停車並回報行控中心,車上旅客及計程車駕駛均無受傷,車上旅客疏散後,引導至其他車站搭車或改搭其他交通工具。事故處理期間正線維持C32至C24全線營運,C24至C23下行採單線雙向行駛。 經初步了解,該違規計程車,係違規左轉,並不聽路口義交指揮強行要穿越輕軌軌道路口,以致與行駛中之輕軌列車產生碰撞,後續於14:11由拖吊業者將計程車拖離事故現場。經警方現場鑑識完畢,於14:20事故列車已可移動,詳細受損狀況須待回廠進一步檢修。目前正線已恢復正常營運。 本事件為今年(111)第14件事故,高雄市政府捷運工程局與高捷公司呼籲所有用路人,行經輕軌運行路段,應減速慢行並遵守相關交通號誌或現場義交人員指引,切莫違規搶快,以免發生事故,屆時不但有損害賠償問題,交通違規罰款之外,視情節狀況亦有可能以公共危險罪論處,本案後續如警方確定肇事責任為計程車駕駛違規,高捷公司將會進行求償。
【交通543】如果重機超速換成汽車,且遇上未開燈汽車|202X 國道|車禍|交通事故 紀錄台灣行車紀錄器影片 提供交通違規影片當借鏡 ----------------------------------------- 來源:【爆廢公社公開版】 若有侵權或其他問題請來訊告知(FB粉專私訊或是YT影片留言即可) 若有""交通543""浮水印是原創影片要轉載請告知,並附上來源即可。 ----------------------------------------- 雖然目前尚未達營利目標(YT) 但本人秉持佛系經營 未來達營利門檻 每個月捐出10%金額給貓狗協會(會附上捐款證明) 如果喜歡我的影片請幫我按讚訂閱加分享。 ●訂閱頻道精彩好片不漏看 ●歡迎提供車禍事故、三寶、惡意逼車、交通違規 ●請私訊FB粉絲專頁 ●FB粉絲團按讚追蹤!https://reurl.cc/Wqr8DD ●Youtube頻道!https://reurl.cc/kq18l3 #車禍 #車禍協尋 #行車紀錄器 #逆向 #三寶 #道路違規 #罰單 #防衛性駕駛 #汽車 #重機 #二輪 #機車 #四輪
【交通543】貸款剩7年BMW駕駛男逼車拿棍下車理論|2022.11.20 三重國小捷運站口|逼車|交通事故 經網友查詢此車2014年出廠掛牌, 目前動保(車貸)需要到118年7月17號才能解除(意味駕駛車貸貸七年) 也就是說2014年BMW還需貸款七年才繳清,此資訊紛紛被網友調侃。 另外長泰派出所隨後也留言會約談駕駛到案。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 這裡是長泰派出所,感謝您的熱心提供影片,我們會聯繫雙方釐清事件,並積極偵辦,往後若有其他需協助事項,請聯繫 「長泰派出所☎️02-29735094」,本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紀錄台灣行車紀錄器影片 提供交通違規影片當借鏡 ---------------------------------------------------------- 來源:FB 翻轉台灣交通違規交流社團(公開版) 原標題:今日11/20日上午約10:30,三重國小捷運站口,汽車駕駛因逼車問題(找碴),持棍子下車理論,看到後先錄影存證,順便拍下車牌。#小心此車駕駛 身為高中生只能做到這樣,助機車駕駛順利。 若有侵權或其他問題請來訊告知(FB粉專私訊或是YT影片留言即可) 若有""交通543""浮水印是原創影片要轉載請告知,並附上來源即可。 ---------------------------------------------------------- 雖然目前尚未達營利目標(YT) 但本人秉持佛系經營 未來達營利門檻 每個月捐出10%金額給貓狗協會(會附上捐款證明) 如果喜歡我的影片請幫我按讚訂閱加分享。 ●歡迎提供車禍事故、三寶、惡意逼車、交通違規 ●請私訊FB粉絲專頁 ●FB粉絲團按讚追蹤!https://reurl.cc/Wqr8DD ●Youtube頻道!https://reurl.cc/kq18l3 #車禍 #車禍協尋 #行車紀錄器 #逆向 #三寶 #道路違規 #罰單 #防衛性駕駛 #汽車 #重機 #二輪 #機車 #四輪
相關記者內容請參閱:http://www.hsuchunghsin.com/news/news-1020.html根據消息來源所提供之資料,黃姓車司機(計程車車號:DTC-3076)在2018年8月10日至2020年4月9日期間,因交通違規而收到50張交通違規罰單,其中卻有22張交通罰單被台南市交通事件裁決中心免罰,免罰比例高達五分之二以上,此由下表統計可證,黃姓司機在該期間中所受到交通罰單有高達五分之二以上的免罰比例。 黃姓司機所受到的50件交通違規罰單,經分析,其中有14件是歸仁分局所舉發,而且以違規地點統計可知,50件中有12件發生在歸仁,7件在發生仁德,3件在東區,這表示該司機有東區、歸仁及仁德地緣關係。據消息指出,該名黃姓司機為民進黨蔡筱薇議員的舅公,經查證前述違規地點多在東區、仁德,歸仁與其間之高速公路,此一消息應屬正確。蔡筱薇從2018年12月25日擔任第三屆台南市東區市議員至今,不僅擔任議員期間其舅公黃姓司機交通違規免罰比例過高,黃偉哲市長繼續加以容任偏袒,甚至在蔡筱薇擔任議員之前(2018年8月10日到2018年12月25日)之擔任民代助理時期即有此一種情況,對於一般市民而言,非常不公平,因此,南市政府應公布此22件免罰罰單之免罰理由。尤其是目前台南市政府正推動科技執法,有很多市民在不慎違規之下,就被拍照取締,市民收到交通違規罰單機會大增,因此,市民有更大的期待,台南市政府應公告該22件之免罰理由。市民如果受到交通違規罰單,當然依循法律受罰,不應該因有特殊背景而予以免罰,讓法規執行公平性受到質疑,造成同樣都是收受罰單得市民,卻有人得以免罰的情況。
記者黃秋儒/新北報導 新北市警局汐止分局交通分隊員警於13日下午,在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一段、民權街口之北山大橋機車引道執行取締酒駕勤務時,短短20分鐘抓到3起酒後駕駛案,依法開罰或移送法辦。 汐止警分局指出,警方於14時許見行經該處的機車騎士姜男(72年次)面有酒容,經檢知器確認有酒精反應,實施酒測後酒精濃度達0.18mg/L,依法製單並代保管車輛後才讓駕駛離開;才過約10多分鐘,員警又接著發現許男(56年次)與廖男(72年次)臉色泛紅,可能有酒後騎車機車行為,員警攔下盤查時,二人均坦承早上工地工程結束時有飲用啤酒及保力達,沒有注意可能酒測值超標就騎車上路了,經警方實施酒精濃度檢測達0.33mg/L及0.31mg/L,全案警詢後將許男與廖男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汐止警分局表示,酒駕新法已於今年3月底上路,除加重酒駕罰則外,包括同車乘客「連坐罰」、強制配備酒精鎖、累犯公布姓名、照片和違法事實等新制都一併實施,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於10日一口氣公布21名酒駕累犯相片及違規事實,就是要讓民眾有警惕的作用。 汐止警分局強調,警方將維持執法強度,防制酒駕24小時不間斷,駕駛人切勿心存僥倖,飲酒後務必搭乘大眾交通工具、代叫計程車或代駕服務,千萬不要心存僥倖,以免遭攔查酒測值超標破財還要背負刑事責任,屆時就後悔莫及了!
闖紅燈依最新的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 第五十三條第一項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 機車罰1800元(期限內)~2700(逾越應到案期限六十日以上) 小型車2700元(期限內)~4000(逾越應到案期限六十日以上) 大型車3600元(期限內)~5400(逾越應到案期限六十日以上) 上述均記違規點數三點。 無照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 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 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機車者 處6000元(期限內)~9000元(逾越應到案期限六十日以上) 駕駛小型車者 處8400元(期限內)~12000元(逾越應到案期限六十日以上) 除禁駛外,未滿十八歲之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者,汽車駕駛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闖紅燈 #交通違規 #闖紅燈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