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安全距離 - 馬路三寶

各種 保持安全距離 的三寶行為

100-300 2024 【100-300】警察偷拍超速 未設置超速取締標誌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2條第3項與第2項之第九款,對於前項第九款之取締執法路段,在一般道路應於一百公尺至三百公尺前,在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應於三百公尺至一千公尺前,設置測速取締標誌。 提供行車記錄器,警察在此南區濱南路208號北向南 路段並無於一般道路取締地點前100-300公尺處,設置測速取締標誌與警察攔查之燈號,又將警車躲至在隱蔽處,警察已違反行政程序法「誠實信用原則」,即可能具有得撤銷之原因。尤其如果是交通標誌、標線等設置不完善,又再加上在隱蔽處拍照等行為,即構成舉發程序違法!故請求予以撤銷此罰單! 第 7-2 條 汽車駕駛人之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逕行舉發: 一、闖紅燈或平交道。 二、搶越行人穿越道。 三、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 四、不服指揮稽查而逃逸,或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 五、違規停車或搶越行人穿越道,經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簽證檢舉。 六、行經收費之道路,不依規定繳費。 七、經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其行為違規。 前項第七款之科學儀器屬應經定期檢定合格之法定度量衡器,其取得違規證據資料之地點或路段,應定期於網站公布。但汽車駕駛人之行為屬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有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及第三項之行為。 二、有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至第三項及第九十二條第二項之行為。 三、違規超車。 四、違規停車而駕駛人不在場。 五、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六、未依規定轉彎及變換車道。 七、未保持安全距離。 八、跨越禁止變換車道線或槽化線。 九、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十、有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六項、第三十一條之一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九十二條第七項第六款之行為。 對於前項第九款之取締執法路段,在一般道路應於一百公尺至三百公尺前,在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應於三百公尺至一千公尺前,設置測速取締標誌。

2024 三寶退散第一步!! 讓安全駕駛教練 - 喬治來告訴你怎麼避開三寶,滿出來的正確觀念就算騎車一輩子都不一定會有!!二輪手札

本集談論到機車的安全駕駛可以分為幾個重要部分: 守法意識: 守法意識是騎乘機車的基本要求之一。駕駛人應該熟悉並遵守道路交通法規,包括速限、路權、信號使用等。尊重交通法規不僅是對自己生命安全的尊重,也是對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尊重。 正確騎乘: 正確的騎乘姿勢和技巧能夠大幅提升駕駛安全性。駕駛人應該掌握機車的操作技巧,包括平穩起步、順暢轉彎、適時煞車等。此外,適當調整座位和掌握平衡感也是重要的技巧。 防禦概念: 機車駕駛人應該時刻保持警覺,具備防禦駕駛的意識。這包括預測其他車輛的行為,保持安全距離,避免盲點,並隨時做好應對緊急情況的準備。防禦性駕駛可以大大減少意外發生的風險。 人身部品: 適當穿戴人身保護裝備是騎乘機車的必要措施之一。最基本的是安全帽,它能保護頭部免受撞擊傷害。此外,穿著厚實的外套、長褲、手套和堅固的鞋子也能有效減輕意外時的損傷程度。 以上四個部分共同構成了機車安全駕駛的重要元素。守法意識保證了行車秩序,正確騎乘技巧提高了駕駛品質,防禦概念降低了事故風險,而適當的人身部品則是最後的安全保障。 安駕課程任意門: https://www.thb.gov.tw/cp.aspx?n=12249 00:00 前言 00:30 什麼是三寶? 01:13 從什麼時候開始 有安駕觀念? 02:55 誰需要上安駕課程 03:39 台灣人最欠缺的觀念 油門煞車的都市傳說 05:44 考駕照 以前 vs 現在 06:20 安駕第一步 07:22 安駕 & 防衛駕駛 08:48 各種車種的安駕 都不同嗎? 09:55 人身部品 也算安駕的一環? 12:01 其他國家對於機車的看法 14:28 車廠所舉辦的安駕 有什麼不同嗎? 15:01 要怎麼找安駕課 15:42 結語 #安全駕駛 #防禦駕駛 #機車安駕 #機車安全 #三寶退散

2023 先搶先贏! | 機車篇  - 03 | 合集 |   三寶

希望越來越少... 時間軸 0:00 片頭 0:05 第一個 路邊欲切出 0:23 第二個 右轉卡位 0:53 第二個 逆向左轉 1:17 第三個 機車硬超汽車 1:33 第四個 壓秒闖紅燈 1:53 片尾

2023 先搶先贏! | 機車篇  - 02 | 合集 |   三寶

有時會讓人覺得,我是在玩真人賽車遊戲嗎?超車直接切,都不用管安全距離。 時間軸 0:00 片頭 0:05 第1個 女友家沒大人 0:21 第2個 年輕漂亮就能為所欲為 1:01 第3個 高雄式左轉 1:14 第4個 闖紅燈 1:41 片尾 額外加碼 1:14 躲太陽

2023 行車糾紛當街上演「格鬥擂台」通緝身分曝光

記者黃秋儒/新北報導 一名24歲的方姓男子駕車行經國道二號準備下鶯歌交流道時,與34歲鍾姓男子駕駛的車輛因互不讓道,相互逼車追逐並閃大燈,更在下交流道後,方男上前徒手捶打對方玻璃造成毀損,三個人扭打成一團,過程都被前方行車記錄器拍下,三峽警方獲報前往處理,將三人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更發現動手打人的鍾男,竟是地檢署發布的搶奪通緝犯! 三峽警分局指出,三峽警方於29日23時48分許接獲民眾報案,指稱鶯歌區福德一路與鶯桃路口發生打架事件,三峽分局鳳鳴派出所所長呂勇穎率員前往查看,發現現場三名男子怒氣沖沖,身上多處受傷,顯然剛結束一場格鬥擂台。 三峽警分局提到,當員警詢問事發經過,雙方都互指是對方的錯,鍾男控訴,他開出租車搭載34歲的黃男,在國道二號往鶯歌方向準備下鶯歌交流道時,當時從內側車道要切到中間車道,輪胎已過車道線,對方的車在後方距離很近,沒有保持安全距離,不斷逼車及閃大燈,對方更直接開遠燈,持續五分鐘左右,在下鶯歌交流道時,他也閃大燈,且與方男對到眼,方男因此追車,追到福德一路與鶯桃路口時,方男趁他在等紅燈時,手伸進車內弄破窗戶,他於是氣不過才下車毆打對方。 三峽警分局說,方男則反控對方,在國道遭鍾男逼車,下國道後他下車與對方理論,將汽車停在對方車輛後方,沒想到對方下來二個人就毆打他,方男坦承有拉破對方車窗,但因為是對方開門時他手剛好放在車窗上,以致玻璃破裂,並稱自己只有防衛沒有出手。 三峽警分局表示,警方初步查看,這場格鬥擂台三人都有受傷,方男臉部受傷,鍾男手腳四肢挫傷及下巴挫傷,黃男則是手部受傷,但雙方礙於面子都不願提出告訴,鍾男更被警方發現他是地檢署發布的搶奪罪通緝犯,當街打架是事實,儘管雙方不願提告,員警仍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公共場所鬥毆等罪,依法移送簡易庭裁罰。至於三人在大馬路上的違規等行為,也被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開單舉發,國道上的違規行為,三峽警方也函請國道警察開單舉發,一時衝動的結果,最後得用辛苦賺來的新台幣為自己行為負責!得不償失!

TDR-0972 2022 【TDR-0972】- 驟然變換車道、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

【違規檢舉內容】 --違規時間:2022/12/01 18:27 --違規地點:中正二區和平西路一段與羅斯福路二段(和平西路一段,過羅斯福路交叉口後) --違規事實:不依規定使用燈光(如方向燈)(驟然變換車道未保持安全距離、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導致後方車輛必須急煞,造成後方機車追撞) ----- 有關您檢舉 TDR-0972 號車涉交通違規一案 (案號: TP202212020354 ),其處理情形如下: 處理結果: 不舉發:該車為跨越兩車道行駛,非民眾檢舉項目。又依現行法令未就市區道路明定安全距離為何,係以車輛間可剎停之距離作為認定,因影像中兩車實際距離不明,爰本案駕駛行為難認禮讓與否,尚難認定違規事實,本案不予舉發 承辦員警: 中正第二分局 - 羅嘉彬 連絡電話: 02-2375-1883 ----- 突然硬切然後走在兩個車道中間就不算變換車道!? 這距離看不出不安全!? 這距離怎麼時即禮讓!? #行車紀錄器 #計程車 ----- 法規名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5 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十二、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該車為跨越兩車道行駛" 都看到了難道要跟檢舉項目一模一樣才要開單?!

2022 交通日常 網回:重機保持安全距離 沒毛病阿| 國道三號北向42公里處|車禍|

來源:line 記者爆料網 紀錄台灣行車紀錄器影片 提供交通違規影片當借鏡 雖然目前尚未達營利目標(YT) 但本人秉持佛系經營 未來達營利門檻 每個月捐出10%金額給貓狗協會(會附上捐款證明) 如果喜歡我的影片請幫我按讚訂閱加分享。 ●歡迎提供車禍事故、三寶、惡意逼車、交通違規 ●請私訊FB粉絲專頁 ●FB粉絲團按讚追蹤!https://reurl.cc/Wqr8DD ●Youtube頻道!https://reurl.cc/kq18l3 #車禍 #車禍協尋 #行車紀錄器 #防衛性駕駛 #道路違規 #罰單 #二輪 #機車 #四輪 #汽車 #重機 #重型機車

2022 安全距離是什麼?應注意前車並保持安全距離?從交通事故說明,什麼是行車安全距離貓頭鷹交通書交通講規則EP13。

2022年9月14日 台北市新生高架匝道口 A1交通事故前後行車紀錄器影片 由 Wowtchout - 地圖型行車紀錄器分享平台 授權使用 原影片連結:https://www.youtube.com/watch?v=-hbztXCchTg 影片授權/WoWtchout - 地圖型行車影像分享平台 https://linktr.ee/wowtchout ------------------------------------------------------------------------------------------ 章節: 0:00 精采預告 0:17 開頭 1:38 交通法規規定 2:46 如何認定 4:07 分析事故 6:12 心得 ------------------------------------------------------------------------------------------ 以上內容全都於2022年6月1日參照最新的 全國法規資料庫: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 我走路、騎腳踏車、也騎車、開車。每個用路人都應該被公平對待。 交通工具只是選擇,每種工具都有其優缺點,善用優點來讓效益最大化才是雙贏 誠心希望台灣的交通可以有所改善 希望我的影片可以讓你更了解如何讓交通更好。 ------------------------------------------------------------------------------------------ Kevin MacLeod創作的「Merry Go Slower」是依據 創用 CC (姓名標示) 4.0 授權使用。 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4.0/ 來源: http://incompetech.com/music/royalty-free/index.html?isrc=USUAN1100732 藝人: http://incompetech.com/ ------------------------------------------------------------------------------------------ 插圖、截圖、論文使用來源: https://www.irasutoya.com/ ------------------------------------------------------------------------------------------

TDJ-5080 2022 【TDJ-5080】台中計程車  未禮讓直行車、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未打方向燈、未保持安全距離

車種:營業小客車 駕駛姓名: 車隊名稱: 違規日期:2022-05-07 違規地區:台中市 違規事項:未禮讓直行車、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未打方向燈、未保持安全距離 任何轉載或分享請留言告知其連結,而下載、轉錄、修改、二用、再創作、檢舉用證據、法庭證據等法律相關用途請留言並徵得同意方可使用

2022 原來國道超車這種距離警方無法判定

4/6您在國道公路警察局網路線上服務系統檢舉交通違規1事 (案件編號:RV-2022031900****),答復如下: 一、有關您檢舉BMG-****號車,未依規定變換車道違規事項,並檢附採證錄影檔案資料佐證1案。本案經檢視行車影像記錄器資料,因變換車道之「安全距離」實務上無法比照車輛行駛中前、後車應保持之安全距離,參酌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5 年交字第415號行政判決,既無法確定汽車之速率,則認定與您車輛間未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似嫌率斷,又行車紀錄器設置之高低、及鏡頭之遠近,亦會影響所攝入與前車間之距離,為免爭議,本案以不舉發為宜,敬祈見諒。 二、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您於111年04月08日致本局首長信箱(案件編號DM-2022040800****號)留言意見辦理事,答復如下: 1.有關您對本大隊查處違規檢舉(案號:RV-2022031900****)交通違規提出疑義1案,本案再經檢視您所提供影像,惟依攝錄影資料畫面判定變換車道行車安全距離,囿於拍攝之遠近、角度及以目視判定等因素,其誤差頗大,至多僅為參考,無法替代以實測數據或標線認定之正確性,舉證力尚屬薄弱,為免爭議,本案以不舉發為宜,尚請諒查。 2.另查有關未依規定變換車道、匝道超車及跨越槽化線區行駛等違規情事,本大隊長期以來均積極要求執勤同仁加強取締重大惡性違規,並列為重點督導項目,持續執行是項等違規取締工作。 3.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2022 網路上撿到=.=

網路上撿到=.=",看了內容....這要怎麼相信執法人員可以保障用路人的交通安全!?大家都知道為了拍更廣的畫面,行車紀錄器會採取廣角鏡頭,看畫面就知道那台白車應該差點就要撞到車主了...我不是執法人員,但大家都是有考過駕照的人,這...明明多項違規,變換車道未正確使用燈號及未使用燈號,跨車道行駛,超車未保持安全距離,無壅塞情況下無故未保持安全車距,逼迫使他車讓道!公務人員竟然怕爭議就不舉發!?還要一般平民百姓舉發正確,舉發錯誤也不開單!?這麼被動的執法人員!?所以大家要記得,看到有吵就有糖吃,遵守交通規則是傻瓜!這是執法人員認證的,太神奇了,是吧!?

2022 # 忍無可忍無需再忍

未保持安全距離 原車主:忍無可忍無需再忍 還直接闖紅燈??

ARC-6389 2022 【ARC-6389】遺毒

我車牌不是紅的,但是你的罰單是紅的 時間:4/12 9:57 地點:台東市中華路三段257號 車牌:ARC-6389 違規事實:雙黃線超車和逼車 由於原檔案大小過大,無法上傳至此,改用youtube連結https://youtu.be/GuB5hyt9NKk 於影片中1:35處開始以迫近方式向我移動,想讓我離開車道,並且沒有保持安全距離,並且於1:38處對向有計程車,此行為很有可能導致他們倆車相撞 接著在1:44處第一次驟然減速,試圖造成事故讓我受傷。 緊接著在1:56秒處又接著緊急煞車,而我繞過他後,並沒有看到任何可以造成他剎車的因子,故可判斷兩次重煞都針對於我

2022 巡邏車未開後照鏡遭檢舉 林口警將依法告發並加強教育訓練

記者黃秋儒/新北報導 一名機車騎士2日晚間18時許,行經林口三井OUTLET時,見到一部警用巡邏車行駛期間未開啟後照鏡,且對巡邏車未禮讓行人及車窗隔熱紙過黑表達質疑,機車騎士事後將行車影像上傳臉書的重機車友社團,引發網友討論。 轄區林口警分局獲悉後指出,該車確實為林口警分局警用車輛,員警係執行勤務期間,因該車輛後照鏡為手動開啟,與較新車款發動後會自動開啟不一樣,員警一時疏忽未開啟,將會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製單舉發,並加強員警教育訓練,同時提醒員警行車前務必檢視及熟悉車輛各項裝備及操作。 林口警分局說,另未禮讓行人部分,警方檢視民眾行車影像及巡邏車行車記錄器,員警皆有停等禮讓,並與行人保持安全距離,尚無違規;隔熱紙部分則是因員警行車時阻絕陽光照射需求所加裝,加裝之隔熱紙皆符合規定。 林口警分局表示,有關員警違規部分,除依規定製單舉發,未來也將加強員警教育訓練,提醒員警行車前注意檢視及熟悉車輛各項裝備及操作,並遵守各項交通規則。

2021 影片中計程車有幾項違規呢?

解答在下方說明 . . . . 1.直行車道左轉 2.右側(慢車道)超車 3.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 4.變換車道未保持安全距離 5.右側(慢車道)超車第二次

2021 好好守法不搶黃燈,結果被追撞

出了門,唱著歌,突然就被三寶給撞了!!! 這告訴我們乖乖守法也不行,因為三寶只想衝衝衝 PS:那個急煞車聲不是我煞的,應該是後方的車,然後其實黑車是有煞住, 但更後方的白車煞不住就往前撞上去,黑車再撞到我。 根據白車車主說法,她有被我右後照鏡出現那台車影響到,不過我沒後方行車紀錄器, 兩位事主也沒有,終究還是看不出來,結論就是沒有保持安全距離釀禍

2021 雙城國小前逆向超車

#雙城國小 #惡意逆向 #逆向行駛 #惡意違規 #三寶 此逆向警方裁決不舉發 主因為路邊違停機車造成公車無法向外靠邊暫停 所以後車"逼不得已"要逆向 但個人觀點,建業路口到雙城國小為下坡 本該就要保持安全距離與減速 前方公車暫停上下乘客,後車本就該排隊 而不是直接加速逆向超車 此路段下坡又彎道且僅雙線道 尤其新店往三峽方向在國小前天橋之下為左彎 往新店之車輛逆向對往三峽車輛ㄉ人身安全造成嚴重威脅 此現象天天都有 請各位用路人共勉之,不要逆向、互相尊重

MQG-1700 2021 【MQG-1700】趕投胎??

#三寶 #逆向 #闖紅燈 MQG-1700 未保持安全距離 近距離超車差點撞到 #三寶 #逆向 #闖紅燈

2021 女騎士:你未保持安全距離!三寶紀錄

妳從「機慢車專用道」靠外側部分 直切內側並跨越至慢車道 怎麼好意思說我在妳後面 未保持安全距離? #祀典興濟宮 #台南 #成功路 #YAMAHA #CUXI #馬路炸彈 #三寶 #行車紀錄器

2021 國三南下47k違規

part I 檢舉結果回信 您好: 有關您檢舉交通違規1案,查復如下: 一、本案經所屬承辦分隊檢視所提供之影像資料,參酌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交字第416號及105年度交字第415號行政判決案例,有關變換車道「安全距離」之規範,並非單純機械性以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6條第1項規定判斷,而應參酌具體情形,判斷變換車道之車輛有無阻礙原行駛之車輛先行路權。另無法確定系爭汽車之速率,則其認定系爭汽車與檢舉車輛未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並進而舉發,適法性上尚有疑慮,違規事證未臻明確,不予舉發為宜。 二、本案問題詢問連絡資訊: 樹林分隊 23854新北市樹林區佳園路三段101巷1號 聯絡人:樹林分隊 李振華、王紀鈞 連絡電話:02-26807635 本大隊另已責成所屬持續取締,以維護行車秩序及安全。 三、謝謝來信關心警政交通,敬祝 順心如意。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六公路警察大隊 敬復 機關地址:32556桃園市龍潭區高原里12鄰高原路370巷181號 聯絡人:交通組 梁培琳 聯絡電話:(03)4116623轉280 傳真電話:(03)4116627 電子信箱:PAYMPM812@hpb.gov.tw ================================================== part II 檢舉人回信 你們要不要再仔細看看?早上七點多的國道三號內線時速沒有 110 也有 100,還是說保持兩個車身的距離不夠,一定要有標準檢驗局認證的測速裝置才算數?沒關係我就好心一點教你們算 根據高速公路的標線規定,車道線長「4公尺」間距「6 公尺」,所以每過一條車道線就走了「10公尺」,很好算。 https://www.freeway.gov.tw/Upload/DownloadFiles/03-%E7%AC%AC%E4%B8%89%E7%AF%87_%E6%A8%99%E7%B7%9A_0907.pdf 我提供的影片中,0 秒時,從該車從我右側車道進入行車記錄器畫面中,至他正「誇過」第「95」條車道線是影片的第「30秒」,我們不用算極速算平均就好,這30秒鐘我的平均行車時速是 0.95 km 除上 1/120 小時,均速 114 kn/hr ,抱歉喔我小小超速了(該路段為國道三號土城交流道43k 以南限速 110 km/hr)。影片中可以看到該車切入我車道之前,我都與前車保持約 30公尺的距離,畢竟尖峰時間車多,要保持該有的 55~60 公尺安全距離有難度,何況如這次我提供的影片,我的「安全距離」就變成了他的「超車距離」,不是嗎?該車跨越車道線進入我的車道時,我只與他間隔一條車道線加一道間隔,剛好十公尺,你們的意思是時速 110 km/hr 只要 10公尺的安全距離嗎?跟我開玩笑嗎長官? 我誠心建議你們重新檢視影片細節,我知道處理這種檢舉很麻煩,我也很不想這麼麻煩還有剪影片下來上傳,但抱歉這是你們的工作,如果所有用路人都遵守規矩,大家行車都會很安全,你們工作也會很輕鬆。或是你們要就讓這個案件結案,我就讓你們紅。 =========================================== part III 陳先生您好: 有關您檢舉交通違規1案,查復如下: 一、本案經再次檢視所提供之錄影資料,影片中被檢舉車輛與檢舉人車輛距離最近時約為一組白線之距離,惟無科學儀器檢測出被檢舉人車輛行駛速度(應有經中央標準局檢驗合格之測速儀器測得速度佐證),因此無法得出法定所應保持之距離,故無法證明一組白線之距離是否符合該被檢舉車輛行車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的違規態樣。且影片中被檢舉車輛於變換車道時有依規定使用方向燈,變換車道過程中,後方來車未有出現影響駕駛之狀況發生(如因遭檢舉之車輛,變換車道後緊急剎車或是閃避駕駛之行為),違規事證未臻明確,本案暫不予以舉發;倘若有其他可供參考之資料,敬請提供本大隊依法辦理。 本案問題詢問連絡資訊: 樹林分隊 23854新北市樹林區佳園路三段101巷1號 聯絡人:樹林分隊 李振華、王紀鈞 連絡電話:02-26807635 二、另已責成所屬加強取締,以維護行車秩序及安全。 三、以上答復,供您參考,希望能有助於解決您的問題,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信詢問。感謝您來信關心警政交通,敬祝順心平安。


推薦!優質交通類 YouTube 頻道

通勤者之歌

@PoemOfBikers

火花羅

@sparkl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