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 - 馬路三寶
各種 道路交通管理 的三寶行為
常見違規記點: 1點:超速、未打方向燈、併排停車 2點:超速、未保持安全距離、使用路肩... 3點:闖紅燈、不禮讓行人、危險駕駛行為...等 #不當駕駛行為(闖紅燈)(第53條、第53條之1)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53.1)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112.06.29 版) https://tinyurl.com/yc7uh3he https://www.mvdis.gov.tw/webMvdisLaw/Download.aspx?type=Law&ID=40545 時間:2024年05月27日 早上08點44分52秒 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中正路3號旁 違規車號: TDC-5873(08:44:47~08:44:55)闖紅燈 事因: 接近高雄市鳥松區中正路3號旁, 小黃計程車闖紅燈, 影片提供含截圖提供給高雄市警察局處理。
一、您檢舉交通違規1案,依據交通部112年12月5日運駕字第1125034203號函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施以勸導審核認定原則如下: 民眾檢舉違反臨時停車案件必須提供下列證據資料項目,未提供者不予處理: (一)上、下客、貨臨時停車之照片或影像。 (二)車輛停止時間未滿三分鐘之照片或影像(即需提供滿三分鐘之影像或照片包含停車及駛離畫面各1張)。 (三)明確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之照片或影像。 查本案台端所提供之影像或照片均未滿3分鐘,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20、23條規定不予舉發。 二、您如果還有其他寶貴意見,歡迎來信提供建言,祝您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我方便作業就好,其他的你們就自己想辦法吧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2條第3項與第2項之第九款,對於前項第九款之取締執法路段,在一般道路應於一百公尺至三百公尺前,在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應於三百公尺至一千公尺前,設置測速取締標誌。 提供行車記錄器,警察在此南區濱南路208號北向南 路段並無於一般道路取締地點前100-300公尺處,設置測速取締標誌與警察攔查之燈號,又將警車躲至在隱蔽處,警察已違反行政程序法「誠實信用原則」,即可能具有得撤銷之原因。尤其如果是交通標誌、標線等設置不完善,又再加上在隱蔽處拍照等行為,即構成舉發程序違法!故請求予以撤銷此罰單! 第 7-2 條 汽車駕駛人之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逕行舉發: 一、闖紅燈或平交道。 二、搶越行人穿越道。 三、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 四、不服指揮稽查而逃逸,或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 五、違規停車或搶越行人穿越道,經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簽證檢舉。 六、行經收費之道路,不依規定繳費。 七、經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其行為違規。 前項第七款之科學儀器屬應經定期檢定合格之法定度量衡器,其取得違規證據資料之地點或路段,應定期於網站公布。但汽車駕駛人之行為屬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有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及第三項之行為。 二、有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至第三項及第九十二條第二項之行為。 三、違規超車。 四、違規停車而駕駛人不在場。 五、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六、未依規定轉彎及變換車道。 七、未保持安全距離。 八、跨越禁止變換車道線或槽化線。 九、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十、有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六項、第三十一條之一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九十二條第七項第六款之行為。 對於前項第九款之取締執法路段,在一般道路應於一百公尺至三百公尺前,在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應於三百公尺至一千公尺前,設置測速取締標誌。
#行人團體#道路交通#行人地獄 反限縮檢舉和取消記點!行人團體繞行立院列5大訴求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4617286 道路交通面臨二元對立,行人與駕駛人之間衝突難解,又配套不全,導致法規反覆。交通部曾為洗刷「行人地獄」污名加嚴《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遭職業駕駛反彈後;3月8日又限縮民眾檢舉、減少違規記點項目。行人團體今(23日)不滿上街繞行立法院,以行動劇、立遺囑來陳抗,疾呼生命無價,要求退回修法。 ---------------------------------------------------- 我們的頻道➔ http://video.ltn.com.tw YouTube➔ https://www.youtube.com/user/tvforltn Dailymotion➔ https://www.dailymotion.com/LibertyTimes
中央社網站)違規記點新制去年6月30日上路,同時放寬民眾檢舉及增加記點項目,違規件數暴增,並引發職業駕駛上街抗議。行政院今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包括手持行動電話、臨時停車等10類輕微違規項目將不開放民眾檢舉,並限縮當場舉發違規案件才予記點。新版的違規記點制度是什麼?職業駕駛人與路權團體又為何抗議?中央社整理相關資訊如下。 違規記點制度是什麼? 2023年4月14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三讀通過,並自同年6月30日起正式實施交通違規新制。依規定,1年內違規記點達12點即吊扣駕照2個月,2年內吊扣駕照2次且再被記點,則吊銷駕照。 常見的違規項目包括違規臨停、併排停車、未打方向燈、手持行動電話皆是1點,不停讓行人為3點,超速則是1至3點。 新制並針對營業車駕駛人及新手(2023年7月1日及之後取得駕照者,一年內稱為新手)加重處分,違規加記1點。另外,1年內違規點數達6點可向監理機關申請自費道安講習,得扣除點數2點。 路權團體、職業駕駛爭論 原有的46項檢舉項目增加到59項,除罰款、記點之外,並恢復民眾可檢舉人行道、行人穿越道等處臨停車輛違規。 違規項目引起最多討論的是路口、公車站10公尺內或併排違停,加上新制趨嚴,1年內達12點就吊扣駕照2個月,計程車業、貨運業及遊覽車業者反彈,去年10月31日陳情代表團體繞行交通部,抗議政府道路設計不良,記點新制將影響生計。 11月9日交通部宣布,請各縣市檢討朝每隔100至150公尺紅線劃設至少10%的黃線或專用車格,未完成前因上下客貨導致臨停違規可不予記點,但仍須處300至600元罰鍰。 2024年2月20日,交通部長王國材表示,規劃罰鍰1200元以下的交通違規行為將不記點也不開放檢舉。「微罪不記點」草案引發路權團體反對, 批評漠視用路人性命,呼籲政策切勿朝令夕改。 輕微違規不記點新規定有哪些? 交通部說,鑑於民眾檢舉制度已悖離當初彌補警力不足的立法目的,而記點制度也因道路實際環境配套措施尚未完備衍生實務問題,有檢討修正必要,因此提出修法。 3月7日行政院提出修正草案,未來10類最高罰鍰在1200元以下的輕微違規,將不開放民眾檢舉,包含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等。違規記點方面,草案並規範,當場舉發案件始予記點,科技執法及民眾檢舉案件等逕行舉發不予記點。 此外,現行汽車駕駛一年內違規點數若達6點,可以申請自費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講習完成後可以抵扣違規點數2點,1年抵扣1次為限。草案修正後,駕駛人未來自費參加講習扣抵提高至1年2次,等同扣抵違規點數4點。 未來輕微違規不記點項目,須待「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第63條、第63條之2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議三讀通過後實施,以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預告完成。
#國6#三寶#逆向 國6三寶出沒!愛蘭段逆向狂飆 目擊駕駛急閃怒噴:不要命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594651 三寶出沒嚇人!有民眾今天上午10點多開車行經南投縣埔里鎮國道6號東行線,內側車道突然有部黑色轎車高速迎面而來,嚇得他和前方駕駛紛紛閃避,痛批不要命、害人害己。國道7隊說,已調閱相關畫面通知駕駛人到案說明,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最高可處3萬6000元罰鍰,若涉及公共危險也將依刑法送辦。 ---------------------------------------------------- 我們的頻道➔ http://video.ltn.com.tw YouTube➔ https://www.youtube.com/user/tvforltn Dailymotion➔ https://www.dailymotion.com/LibertyTimes
2023/11/18 AM09:44 彰化縣彰化市 成功路與中正路一段路口 親愛的民眾您好,您陳情資料如下: 案件編號:20231122104 陳情時間:2023-11-22 主題:紅燈越線 牌照號碼:MYR-1698 違規發生地點:彰化市-彰化市成功路與中正路一段路口 違規日期:2023-11-18 違規時間:09:44 違規事實內容:不遵守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含占用機車 停等區及紅燈越線) 案件狀態:已回覆 臺端檢舉違規案件,經本分局審查所提供之影像內容,將針對該受檢舉車輛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行為,依法舉發。承蒙關心警政,敬致謝忱。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五組 承辦人員:警員 林玉惠 聯絡電話:(04)7268970 感謝您的來信 *系統自動通知,請勿回覆 彰化縣警察局敬覆
2023/11/18 AM09:56 彰化縣彰化市 旭光路139號 親愛的民眾您好,您陳情資料如下: 案件編號:20231118137 陳情時間:2023-11-18 主題:違規跨雙黃線迴轉 牌照號碼:NUM-7596 違規發生地點:彰化市-彰化市旭光路139號 違規日期:2023-11-18 違規時間:09:56 違規事實內容:不依規定迴車 案件狀態:已回覆 您於2023/11/18 18:07:32於本局交通違規舉發投書,案件編號為"20231118137",本局回覆如下: 臺端檢舉違規案件,經本分局審查所提供之影像內容,將針對該受檢舉車輛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行為,依法舉發。承蒙關心警政,敬致謝忱。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五組 承辦人員:警員 林玉惠 聯絡電話:(04)7268970 感謝您的來信 *系統自動通知,請勿回覆 彰化縣警察局敬覆
2023/11/18 AM09:50 彰化縣彰化市 南郭路一段與南郭路一段47巷路口前 親愛的民眾您好,您陳情資料如下: 案件編號:20231118135 陳情時間:2023-11-18 主題:逆向行駛 牌照號碼:101-PXT 違規發生地點:彰化市-彰化市南郭路一段與南郭路一段47巷路口前 違規日期:2023-11-18 違規時間:09:50 違規事實內容:不按遵行方向、駛入來車道、行駛人行道等或其他爭道行駛 案件狀態:已回覆 您於2023/11/18 18:04:18於本局交通違規舉發投書,案件編號為"20231118135",本局回覆如下: 臺端檢舉違規案件,經本分局審查所提供之影像內容,將針對該受檢舉車輛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行為,依法舉發。承蒙關心警政,敬致謝忱。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五組 承辦人員:警員 林玉惠 聯絡電話:(04)7268970 感謝您的來信 *系統自動通知,請勿回覆 彰化縣警察局敬覆
違規騎二輪平衡車 過橋失衡慘摔仆街了 #shorts #平衡車 #二輪平衡車 #仆街 大叔騎二輪平衡車橋上失衡慘摔仆街了 平衡車慘摔片 仆街畫面曝光!騎二輪平衡車「過橋結局」曝光仆街畫面曝光 男子騎二輪平衡車出門,在台北市士林區文昌橋上慘摔 台灣禁上路!違規騎「平衡車」上橋 男重心不穩慘摔 這樣太危險!北市一名男子昨(8日)違規將「雙輪平衡車」騎上士林區的文昌橋,怎料突然重心不穩當場跌個狗吃屎,男子起身後非但沒有立即撿拾地上的掉落物,反而抄起球棒在高架橋上「逛大街」,荒唐行徑全被後方行車紀錄器拍下。臉書社團影片,只見一名身穿黑色衣褲的男子,騎著雙輪平衡車大搖大擺地行駛在文昌橋上,經過地面伸縮縫時,男子當場失去平衡,踉蹌慘摔滾地一大圈,後方車輛也疑似遭追撞。沒想到,男子自摔後不但沒有立即起身,反而躺在地上朝天手舞足蹈,起身後甚至叼著菸、手握棒球棍,在車道上神態自若地「四處巡視」,還疑似跳起八家將,一點也不在意干擾了路況,不久才開始撿起掉落在路面的隨身物品。台北市一名男子,把電動平衡車當成代步工具,不只是直接騎上橋半路摔倒、差一點被追撞,還帶著球棒上路,砸毀鄰居的機車洩憤,被逮捕時辱罵員警,不只違規也違法,不只要罰最高三千六百元,還被帶回警局。根據規定這類平衡車,屬於個人行動器具,只能在特定公園或校園騎乘,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在一般道路上使用,最高可開罰3600元,但要掌握到身分才能開單。警方發現他不只違規上路,當天還騎著這輛平衡車,在附近鎖定一輛機車,拿著手上的球棒猛砸,造成多處毀損,初步了解這名張姓男子就住在附近,多次和人起糾紛被帶進派出所,這回砸車被抓還辱罵員警,依妨害公務毀損和恐嚇等罪嫌逮捕,這回不只違規上路還砸車,又進了警局。
2023/11/04 AM09:56 臺中市東勢區 東關路六段1076號 來信日期:2023-11-04 16:16:08 案件編號:2023110401410pmT 違規事項:[快速公路]33-1-6不依規定使用燈光。 違規時間:2023-11-04 09:56:00 違規地點:臺中市東勢區東關路六段1076號 違規車號:MUN-8988 違規事實: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 附件:3件;MUN-8988 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mp4、MUN-8988 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1.jpg、MUN-8988 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2.jpg 回覆內容:親愛的市民您好!您致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違規檢舉信箱系統檢舉事項,茲答覆如下: 一、本分局已受理您檢舉交通違規案件,經檢視您所提供採證影像畫面,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裁處。 二、感謝您對警政交安的關心,對本案有任何疑問,歡迎不吝來電指教。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東勢分局 交通組 警員張鴻銘 聯絡電話04-25884142 112年11月24日 敬祝 萬事如意 身體健康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 敬啟。 *系統自動通知,請勿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