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 馬路三寶

各種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的三寶行為

2024 紅黃白線違規停車/優先拖吊/颱洪未移車 -直接拖吊場領車/3類車輛被拖吊後處理流程/ 1違停/2-1逾檢註銷/2-2酒駕/2-3條例吊註銷/3-1未保強制險註銷/3-2非條例吊註銷

[CAR 輪轉-翻轉你對車的想像] 這一個對各項車輛知識都很有興趣的頻道 除了對各項車輛產品的介紹以外 也針對相關法規說明 還有實際面對車輛監理的公務機關(例如:監理所站/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速公路局...等等) 申請各項作業時有可能遭遇的各項問題做詳細的解說 不定期推出影片與你分享 歡迎大家訂閱我的頻道並打開小鈴鐺~就能即時收到我們的最新影片通知喔!

518-M2 2023 【518-M2】違規臨時停車-併排

202305092154 南港區南港路一段與研究院路一段口(南港展覽館站5號出口旁) 後擋玻璃上有車號貼紙;警政署曾針對相同情況函覆解釋: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42條,大貨車、小貨車、曳引車及計程車等車輛應依法規規範於車身標示牌照號碼;另依同規則第39條及39條之1,汽車申請牌照檢驗及定期檢驗項目,並要求車身標識應符合第42條規定,先予敘明。 民眾檢舉上揭車輛交通違規,有清楚拍攝車體噴漆牌照號碼,雖號牌未拍攝清楚,倘經查證車籍資料如車身外觀、顏色、廠牌、種類等屬實者,仍可予以舉發。

2022 安全距離是什麼?應注意前車並保持安全距離?從交通事故說明,什麼是行車安全距離貓頭鷹交通書交通講規則EP13。

2022年9月14日 台北市新生高架匝道口 A1交通事故前後行車紀錄器影片 由 Wowtchout - 地圖型行車紀錄器分享平台 授權使用 原影片連結:https://www.youtube.com/watch?v=-hbztXCchTg 影片授權/WoWtchout - 地圖型行車影像分享平台 https://linktr.ee/wowtchout ------------------------------------------------------------------------------------------ 章節: 0:00 精采預告 0:17 開頭 1:38 交通法規規定 2:46 如何認定 4:07 分析事故 6:12 心得 ------------------------------------------------------------------------------------------ 以上內容全都於2022年6月1日參照最新的 全國法規資料庫: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 我走路、騎腳踏車、也騎車、開車。每個用路人都應該被公平對待。 交通工具只是選擇,每種工具都有其優缺點,善用優點來讓效益最大化才是雙贏 誠心希望台灣的交通可以有所改善 希望我的影片可以讓你更了解如何讓交通更好。 ------------------------------------------------------------------------------------------ Kevin MacLeod創作的「Merry Go Slower」是依據 創用 CC (姓名標示) 4.0 授權使用。 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4.0/ 來源: http://incompetech.com/music/royalty-free/index.html?isrc=USUAN1100732 藝人: http://incompetech.com/ ------------------------------------------------------------------------------------------ 插圖、截圖、論文使用來源: https://www.irasutoya.com/ ------------------------------------------------------------------------------------------

2022 超速未逾容忍值 車禍判例:仍加重罪刑

行駛在道路上,看到限速路牌,很多駕駛朋友都習慣、時速比路牌上的數字、再高一點,因為超過10公里以內,都是可容忍範圍。但提醒您、如果是因為超速、引發意外,那就沒有容忍值這件事了,即使只超過兩三公里,也要負起法律責任。 飛速對撞,雙方騎士噴飛重摔倒地,道路上搶快釀成悲劇的事故層出不窮, 雖然警方取締超速有10公里的容忍值,但駕駛可別有僥倖心態,只要出事,就算只有超速1公里,一樣要負法律責任。 北市交通大隊警務員 張馨予:「發生交通事故的話,代表你已經發生危害,都會是屬於超速 那就會負擔肇事責任,現場的客觀跡證,雙方當事人的談話紀錄,行車紀錄器影像或監視器影像,我們都會綜合來考量 。」 駕駛上路看到測速才狂踩煞車,一通過照相機油門直接催下去,時常遊走在容忍值內超速,一旦造成車禍傷亡,除了肇事再加上超速取締,刑責 民事賠償,依過失比例都可能更重。 國道警察交通科警務員 林鍵智:「肇事的時候,有違反處罰條例第33條的規定,或說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那肇事致人受傷的話,會記違規點數三點,那如果致人重傷,會吊扣駕照三到六個月。」 民眾:「我覺得這個是合理的,(道路)每個不是都有測速器,這很難判定啦,出車禍就是誰不對 就是看路權。」 個人行為影響整個道路安全,呼籲駕駛別為了快幾分鐘,拿自己性命開玩笑,還吃上罰則。 台北報導:謝昀珊 李建寬

2021 機車逆向騎人行道撞樹 網虧:穿越時空失敗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人行道僅供行人通行,不能騎乘機車,但還是有不少民眾貪圖一時方便,在人行道上違規行駛。臉書社團「八卦村 - 行車紀錄器影片上傳中心」PO出一段影片,11月4日傍晚,在宜蘭校舍路上黎明國小前,一輛機車逆向騎上人行道,當時天色昏暗,騎士邊騎車,還轉頭看了一下旁邊,沒想到回神時來不及反應,結果一頭撞上一根椰子樹幹。 網友看完影片,以為騎士撞到電線桿,紛紛幽默留言:「絕對是A柱的問題」、「穿越時空失敗」、「然後就跟電線桿交換靈魂了嗎?」、「夜路走多了,總會遇到電線桿」、「是鬼遮眼嗎?」、「電線桿:我始終是KO排行榜上第一名」;後來有當地網友指正:「這是在黎明國小前的椰子樹」!

2021 阿北誇張的逆向慘遭喇叭羞辱|

本頻道宗旨 1.喚起交通安全教育—實施自動自發,知法力行,以「人守法、車禮讓、路安全」為自律內涵。 2.期使人人從內心做起,處處關懷禮讓別人,時時專心行路與開車上路停看聽,邁向知行合一的交通安全教育。 3.培養自治「自律的交通道德」,奠定反省能力;進而關懷守法、禮讓、安全之觀念,實踐於生活邁向健康、安全、幸福之路。 4.強化用路人事故危機意識、灌輸用路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重要性。加強事. 故發生前之防制作為。 #台灣三寶#車禍#道路交通#安全#汽機車#教育#自律#守法

2021 貨車為了方便逆向行駛而危害其他用路人的安全,是無良自私的行為

本頻道宗旨 1.喚起交通安全教育—實施自動自發,知法力行,以「人守法、車禮讓、路安全」為自律內涵。 2.期使人人從內心做起,處處關懷禮讓別人,時時專心行路與開車上路停看聽,邁向知行合一的交通安全教育。 3.培養自治「自律的交通道德」,奠定反省能力;進而關懷守法、禮讓、安全之觀念,實踐於生活邁向健康、安全、幸福之路。 4.強化用路人事故危機意識、灌輸用路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重要性。加強事. 故發生前之防制作為。 #台灣三寶#車禍#道路交通#安全#汽機車#教育#自律#守法

2020 行車方向燈一定要打,不打就打屁股了

警車轉彎遲打方向燈 嚴正執法立場開罰單 岡山分局同仁日前駕駛巡邏車於左轉時遲打方向燈,經民眾逕行舉發疑義,基於嚴正交通執法之立場,業已依規定掣單舉發。 查同仁當日擔服巡邏勤務,於獲報前往處理民眾報案時,在左轉彎時車輛遲打方向燈,後方民眾遂以行車紀錄器影像檢舉。 有關「汽車駕駛人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等交通違規案件,岡山分局為維護民眾權益,避免造成執法疑義,於審認係依據交通部函釋規定,原則上僅以車輛「有無使用方向燈」作為舉發依據。 為求慎重之態,避免執法疑義,再次召集相關人員重新檢視影片後,審認車輛於完成左轉動作始遲打方向燈,不符「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2條規定足以提醒後方車輛注意之意旨,另執法人員本身即為法的綱紀維護者,岡山分局基於嚴正交通執法之決心與立場,全案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掣單舉發。 爾後如發生車輛類此違規事件,岡分局仍將視個案違規事實態樣,依法規辦理,並將持續加強員警駕車安全教育訓練,以落實維護用路人之交通安全。

2020 行人交通安全 貨櫃車 遊覽車 大卡車 內輪差視覺死角

【行人交通安全】 國內道路交通環境複雜,行人隨時隨地都要遵守交通秩序,且要注意周遭之人車動態,以防範突發之交通事故。 但是我國行人交通安全觀念不足,常忽視交通法令的存在,不僅危及個人生命安全,也嚴重影響其他車輛駕駛人的安全,行人應遵守交通安全守則,以維護自身及他人的安全。 另外,研究發現,在小客車與行人碰撞的交通事故中,行人幾乎都受到傷害,其中有近半數因而致死,因此有必要提昇「走路文化」,即行人應在劃設的人行道上行走,不可任意攀越欄杆,如果沒有人行道,應靠邊行走,遵守交通標誌、標線、號誌的指示或警察的指揮。 #走路不要划手機 #行經路口停看聽 #小心大車內差及視線死角 遠離大車 ◎行人路權之相關規定 1.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3條規定:行人應在劃設之人行道行走,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應靠邊行走,並不得在道路上任意奔跑、追逐、嬉戲或坐、臥、蹲、立阻礙交通。 2.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規定:行人穿越道應遵守警察、專用號誌之指示前進。未設置之路段,應注意左右有無來車,小心迅速通過。 3.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5條規定:行人行經鐵路平交道應遵守看守人員之指示。 ◎行人違規之罰則 1.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規定:行人穿越道路不依規定者,處新台幣三百元罰鍰。 2.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0條規定:行人行近鐵路平交道強行闖越者,處新台幣二千四百元罰鍰。 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條之四規定:未滿十四歲之人違反本條例之規定,處罰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 官方網站 http://www.jpy.com.tw 線上客服 http://line.me/ti/p/@yth4650c IG https://www.instagram.com/jpymotorworld 汽車百貨 : https://jpymotor.blogspot.com 汽車改裝 : https://jpymotor.pixnet.net/blog 賴@ ID : @yth4650c 粉絲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JPY.WORLD 手機APP商城 http://a.tomeet.net/s/share/22fbfx4fc2b964 提供客戶馬牌、固特異、米其林、普利司通、國內外輪胎保修,鋁圈回估汰舊換新。 各大品牌系列四輪合購➕送 1 免費VIP會員卡申辦(滿$500累積1點紅利,1點折5元)

2020 三寶の日常救護隊一路狂逼車!?TOP THREE ROAD MORONSILLEGALLY MODIFIED MOTORCYCLE.

非法改裝「警消用警報器」+「警消用標識燈具」,一路狂逼車的行為! 把違法行為當合理化!? 科普一下...(法規名稱: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修正時間:109.6.30) 頭燈以外的燈光、喇叭、排氣管及照後鏡等異常,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規定,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頭燈燈光異常,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規定,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2400元以上96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後回監理單位檢驗。 第十六條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 罰鍰: 一、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 二、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 五、裝置高音量喇叭或其他產生噪音器物。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並應責令改正、反光紙並應撤除;第五款除應依最高額處罰外,該高音量喇叭或噪音器物並應沒入。 第四十一條 汽車駕駛人,按鳴喇叭不依規定,或按鳴喇叭超過規定音量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第四十二條 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 影片證據確實,已將該幾名騎士檢舉「非法改裝車輛」至公路總局 【三寶の日常】EP.3 影片授權提供:182追焦團救護隊、誠實魔鏡。 ▬▬▬▬▬▬▬▬▬▬▬▬▬▬▬▬▬▬▬▬▬▬▬▬▬▬▬▬▬▬

2020 - 騎機車講電話是罰多少呢?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三千元罰鍰。 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一千元罰鍰。 警備車、消防車及救護車之駕駛人,依法執行任務所必要或其他法令許可者,得不受前二項之限制。 第一項及第二項實施及宣導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為什麼等紅燈不能滑手機? 有民眾騎機車行經高雄市路口停等紅燈時,因為使用手機,剛好被巡邏經過的員警看到並攔查,當場舉發駕駛人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開立交通違規罰單。 基於車輛在停等紅燈時,只是因為號誌而暫時停止,在號誌變換綠燈後就會立刻前行,還是屬於車輛行駛的狀態,所以員警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第2項規定,「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一千元罰鍰」,開罰騎士1千元,如果是汽車駕駛人的話,根據同條第1項規定,可開罰駕駛3千元。 會這樣規定在於避免駕駛人在騎駛機車的同時,因為用單手拿行動電話進行撥接、通話或做其他行動,例如傳LINE、發IG等,而影響駕駛人行車操控,導致注意力分散,在遭遇緊急狀況時無法迅速反應,可能將造成煞車不及等行車危險。 另外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0條第1項第3款規定,駕駛人駕駛汽車(包括機車),除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的指示,並服從交通指揮人員的指揮外,禁止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的行為。《汽車駕駛人行駛道路禁止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相關裝置實施及宣導辦法》第2條第1項也有相同規定。

2020 開車手持香菸微罪?未繫安全帶

台南市交通違規檢舉平台 https://www.tnpd.gov.tw/TrafficMailbo... 中華民國交通部公路總局(改裝車檢舉驗車) https://www.thb.gov.tw/sites/ch/modul... 簡訊報案:(聽語障入士適用) https://www.npa.gov.tw/NPAGip/wSite/c... 各警察機關交通違規檢舉專區網頁: https://www.npa.gov.tw/NPAGip/wSite/c... 各區含國道檢舉用(流程簡化) https://fixtw.com/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 注意事項: 1.檢舉實名制 2.影,相片 需有顯示拍攝時間 3.我再想想... 建議app: 1.時間相機 2.datestamper(坎入相片時間) 3.110視訊報案 4.OPEN台南1999 交通安全推廣,違規條款交流 #檢舉交通違規 #交通違規 #檢舉教學 #檢舉要素 #行車手持香菸 #未繫安全帶 #行車記錄器死角 #交通安全宣導

2019 Motorcycle vol.21/如何禮讓救護車呢?看一下影片告訴你

本片來源: 八掛村-行車紀錄器影片上傳中心臉書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167876306720403/posts/1369766223198066/ 臉書-郭鑫鑫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575001076647809&id=100024137661920 -------------------------------------------------------------------------------- #禮讓救護車 #人人有責任 #三千六百元 -------------------------------------------------------------------------------- 有關民眾行駛道路遇見,#警備車、#消防車、#救護車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而未禮讓行駛,#有何罰則? (壹)有關#禮讓特種車輛之規定: 一、#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第2項規定: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及工程救險車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執行任務時,得#不受前項行車速度之限制,#且於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急任務時,#得不受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之限制。 二、#道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1項第6款規定: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下列規定:聞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等之警號時,#不論來自何方,#均應立即避讓,#並不得在後跟隨急駛,#亦不得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消防水帶。 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2項規定:汽車聞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等之警號時,#應依下列規定避讓行駛: 1.在單車道路段,#應即減速慢行向右緊靠道路右側避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2.在同向2車道以上路段,與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同車道之前車,#應即向相鄰車道或路側避讓,#相鄰車道之車輛應減速予以禮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3.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得利用相鄰2車道間之車道線行駛,而#在車道線左右兩側車道之車輛,#應即減速慢行分向左右兩側車道避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4.#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9條規定:慢車行駛或停止時,聞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警號,#應立即靠道路右側避讓;#於單行道應靠道路兩側避讓。 (貳)相關罰則規定如下: 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之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得對汽車所有人逕行舉發。 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2項規定:「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第3項規定「#前項情形致人死傷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 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4條第6款規定:「聞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或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慢車駕駛人處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 ➡️設定值(Setting)⬅️ 畫質:1080p60fps ➡️編輯軟體(Software)⬅️ 威力導演powerdirector試用版(手機版) -------------------------------------------------------------------------------- #取消內線禁行機車 #取消強制兩段待轉 #支持路權共同平等 #支持車速分流限制 #減少四輪駕駛嘴臉 #台灣 #交通 #三寶日常 #違規 #禮讓 #救護車 #道路交通管理懲罰條例第45條第2項 #罰鍰三千六百元 #PowerDirector #威力導演試用版 #騎帥不騎快TainanRider #防禦駕駛非常重要 #全罩式安全帽_防摔手套_行車紀錄器_很重要 #安全第一 #流汗總比流血好 #遵守交通規則 #自律騎士 #JETS125ABS #SJCAMSJ8PRO 未註明出處者,本人將依法提出刑事告訴與民事賠償,請自重!

2019 台灣車禍驚嚇實錄 16「如果沒監視器,你可能覺得不可能會發生」! +(字幕交通安全宣導)

台灣車禍驚嚇實錄 16「如果沒監視器,你可能覺得不可能會發生」! +(字幕交通安全宣導) 台灣車禍實錄,提醒行車安全重要,影片無血腥畫面,請放心訂閱收看。 台灣車禍驚嚇實錄1~16集 1. https://youtu.be/JbTKsSSBDIY 2. https://youtu.be/6Mlqc-Ht_Tw 3. https://youtu.be/r_O5hLmXXF4 4. https://youtu.be/xwv_h5qOrJQ 5. https://youtu.be/Z2T-09hHiMU 6. https://youtu.be/9NaAHoFhbNw 7. https://youtu.be/a3C0e6BP8kE 8. https://youtu.be/Eg0cediFTsE 9. https://youtu.be/8vWt3WllT9E 10 .https://youtu.be/hHua47k-rrc 11. https://youtu.be/PRxNmQbg1s4 12. https://youtu.be/tIGVA3QOwPg 13. https://youtu.be/HCqT91KtYoE 14. https://youtu.be/Zp0m-E3Rfcc 15. https://youtu.be/quxkudTGkSY 16. https://youtu.be/Sx7S2Z76mQI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3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2

2019 台灣車禍驚嚇實錄 15「如果沒監視器,你可能覺得不可能會發生」! +(字幕交通安全宣導)

台灣車禍驚嚇實錄 15「如果沒監視器,你可能覺得不可能會發生」! +(字幕交通安全宣導) 台灣車禍實錄,提醒行車安全重要,影片無血腥畫面,請放心訂閱收看。 台灣車禍驚嚇實錄1~14集 1. https://youtu.be/JbTKsSSBDIY 2. https://youtu.be/6Mlqc-Ht_Tw 3. https://youtu.be/r_O5hLmXXF4 4. https://youtu.be/xwv_h5qOrJQ 5. https://youtu.be/Z2T-09hHiMU 6. https://youtu.be/9NaAHoFhbNw 7. https://youtu.be/a3C0e6BP8kE 8. https://youtu.be/Eg0cediFTsE 9. https://youtu.be/8vWt3WllT9E 10 .https://youtu.be/hHua47k-rrc 11. https://youtu.be/PRxNmQbg1s4 12. https://youtu.be/tIGVA3QOwPg 13. https://youtu.be/HCqT91KtYoE 14. https://youtu.be/Zp0m-E3Rfcc 15. https://youtu.be/quxkudTGkSY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3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2

2019 台灣車禍驚嚇實錄 14「如果沒監視器,你可能覺得不可能會發生」! +(字幕交通安全宣導)

台灣車禍驚嚇實錄 14「如果沒監視器,你可能覺得不可能會發生」! +(字幕交通安全宣導) 台灣車禍實錄,提醒行車安全重要,影片無血腥畫面,請放心訂閱收看。 台灣車禍驚嚇實錄1~14集 1. https://youtu.be/JbTKsSSBDIY 2. https://youtu.be/6Mlqc-Ht_Tw 3. https://youtu.be/r_O5hLmXXF4 4. https://youtu.be/xwv_h5qOrJQ 5. https://youtu.be/Z2T-09hHiMU 6. https://youtu.be/9NaAHoFhbNw 7. https://youtu.be/a3C0e6BP8kE 8. https://youtu.be/Eg0cediFTsE 9. https://youtu.be/8vWt3WllT9E 10 .https://youtu.be/hHua47k-rrc 11. https://youtu.be/PRxNmQbg1s4 12. https://youtu.be/tIGVA3QOwPg 13. https://youtu.be/HCqT91KtYoE 14. https://youtu.be/Zp0m-E3Rfcc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3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2

2019 台灣車禍驚嚇實錄 13「如果沒監視器,你可能覺得不可能會發生」! +(字幕交通安全宣導)

台灣車禍驚嚇實錄 13「如果沒監視器,你可能覺得不可能會發生」! +(字幕交通安全宣導) 台灣車禍實錄,提醒行車安全重要,影片無血腥畫面,請放心訂閱收看。 台灣車禍驚嚇實錄1~13集 1. https://youtu.be/JbTKsSSBDIY 2. https://youtu.be/6Mlqc-Ht_Tw 3. https://youtu.be/r_O5hLmXXF4 4. https://youtu.be/xwv_h5qOrJQ 5. https://youtu.be/Z2T-09hHiMU 6. https://youtu.be/9NaAHoFhbNw 7. https://youtu.be/a3C0e6BP8kE 8. https://youtu.be/Eg0cediFTsE 9. https://youtu.be/8vWt3WllT9E 10 .https://youtu.be/hHua47k-rrc 11. https://youtu.be/PRxNmQbg1s4 12. https://youtu.be/tIGVA3QOwPg 13. https://youtu.be/HCqT91KtYoE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3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2

2019 01_彰化地檢署 x 彰化縣警察局芳苑分局 = 將危險駕駛「超速」變「不超速」

彰化地檢署與彰化縣芳苑分局 鑑定時速50無超速(不具結、不負責,卻推翻被告自白超速,並成為事實的証俱) 超速變不超速,87公里變50公里,創造「守法」假象 警察不給聽影片聲音,企圖掩蓋45公尺「慢」字前有喇叭聲 讓45公尺變3公尺才發現人,企圖逃避「注意義務」 無剎車、無悔意、無探望,以上檢察官當作沒看到 最後力保被告危險駕駛行為變「無肇事責任」,終不起訴 請問這還有良心嗎?眼裡還有司法公平正義嗎? 刑法 刑法第284條第1項:「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是否構成「過失」,則以是否具備「注意義務」為前提。 高等法院審理認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規定,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安全措施 司法實務上,車主並非因為有絕對路權,就可以免除所有事故責任,仍須遵守交通法規。 如果行人隨意穿越馬路,以致駕駛人有「猝不及防」情形而發生車禍,則違規行人可能必須負起全責,車主則沒有責任;反之,若車主有絕對路權,但當時為「能避免,而未避免」狀況仍發生事故,就可能有相關刑、民事責任。 發布單位: 交通警察大隊 問題: 如何認定危險駕車行為? 回覆: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之規定 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以上。(嚴重超速) 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發布日期: 108-01-07 轄區分局: 交通警察大隊 檢察官與員警交出的資料,顯示, 「超速」87公里,變「無超速」 50公里, 企圖創造被告「守交通法規」的假象。 45公尺「大按喇叭」明顯已作出反應看到人, 說法變「3公尺」才發現有人,才進而追撞, 企圖逃避「注意義務」, 創造「無法避免」車禍的假象, 從警察的口裡說出,是檢察官的指示, 從刑事調查資料顯示,是檢察官命警察去調查路長, 並自行鑑定與研判,卻不交由「學術鑑定」單位去做專業鑑定, 還自行推翻被告的自白,並聲稱自己的鑑定是事實! 如此妨礙司法公正,不公不義的行為,來自彰化地檢署的檢察官! 我們的監察院可否徹底調查! 別讓「超速」變「不超速」 別讓「有關係」,變成「沒關係」 檢察官、警察、鄉代、被告,你們還有良心嗎? 陳鄉代在私下調解即說自己早已關說, 實際查看證俱時,處處被警員刻意隱暪事實, 如喇叭壞掉,不讓聽聲音, 無從發現45公尺入大嗚喇叭, 原來他很早之前就發現有人, 實際上經實驗發現 真正會撞上的原因 是內線切外線,不帶剎車撞上去, 才是真正撞擊主因。 事實就是 一個闖紅燈 一個危險駕駛 明明很遠,很早發現, 闖紅燈也在對向車道, 經過「實驗」, 甚至不需要緊急剎車, 都可以避免撞上 怎麼還能撞上? 真正會撞上的原因 是內線切外線,不帶剎車撞上去, 才是真正撞擊主因。 澳州的分析 35公尺的剎車距離給80公里都夠用, 但當下是45公尺就作出大嗚喇叭卻不剎車, 如果直行還可能撞不上, 但被告卻想鑽過去,就超速撞上, 但這些危險駕駛行為, 卻被一一掩蓋, 應該要互相都有肇責比例的 卻一面倒,變「不起訴」。 我們的司法需要改革, 我們需要「公平正義」 我們需要「妨礙司法公正罪」速速立法 我們需要「陪審團」制 我們需要民間「鑑定」單位 交通大隊的「鑑定」可以不用再鑑定 警察應作好自己的「紀錄」 瀆職的公務員,應「嚴懲」 公民與道德,必須入職後,需放一本在桌上。 面對那塊巨石,你只能持續不停地敲擊。一次,一人,又一次地敲 -----------------無辜計劃,克里斯,菲彼肯特(Chris Fabricant) 海水退潮就知道誰沒穿褲子游泳 ----------------------巴菲特 我不管你怎麼判,還我真相,還我公平正義,事証與事實落差太大,根本包庇 -----------------------握草 #彰化地檢署 #彰化縣 #警察局 #芳苑分局 #彰化 #地檢署 #鑑定 #錯誤鑑定 #包庇 #危險駕駛 #顏宜榛 #陳顗安 #林正郎 #陳湘斐 #沙小雯 #超速變不超速 #妨礙司法公正罪 #肇責比例 #瀆職 #公民與道德 #吃案 #陪審團 #不遵守法規 #無因果關係 #闖紅燈 #交通大隊 #交通局 #警察大隊 #公平正義

2017 ★法律講座 教學篇 ★刑事看過來!(刑事到底有沒有責任?)-如何購買?(八月法律講座桃園中壢場)

行車記錄器要買最好的嗎? 行車記錄器之良窳在於拍攝涵蓋角度、解析度清晰與否? 多數行車記錄器於光線充足之地方拍攝並無問題, 惟於夜間或視線不佳之處時, 高規格行車記錄器則能鉅細靡遺的全部拍攝下來, 例如:LED夜視機種、採用CCD感光元件的機種, 而此等高規則機種往往所記錄下來之畫面, 往往較肉眼真實所觀看者還好, 舉例來說,就如夜視鏡於夜晚所觀看到的畫面, 絕非肉眼所能比擬。 然若不慎於夜間或視線不佳時發生交通事故時, 諸如視線不佳處,行人未按規定闖越道路, 或汽機車違規未開車燈之逆向等, 而行車記錄記錄器之電磁記錄往往卻是唯一證據, 可從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中規定有 「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此一帝王條款, 「應注意車前狀況」、 「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並從以往多是司法實務見解在在都顯示了, 「沒有絕對的路權」, 是以,當提出此一清晰之行車記錄器電磁記錄時, 你又如何說服法官「行車記錄器不是我真實看到的樣子?」 法院是講求證據的,「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換言之, 若行車記錄器若拍攝的非常的清楚, 恐會出現怠於注意車前狀況之法律問題 故我會建議行車記錄器可以挑選上限為與一般肉眼所視相同即可。 不過, 若有想挑戰說服法官「行車記錄器不是我真實看到的樣子?」 之舉證,小弟我非常樂見,若有成功,歡迎分享。 服務專線: 0978-628-231 駿騰法律事務所 http://law.qik.com.tw/front/bin/home.... 駿騰法律事務所 fb粉絲團 https://www.facebook.com/law110110 江曉俊 fb https://www.facebook.com/law110

2017 出氣片國道警嚴懲逼車惡駕駛 公共危險罪送辦

行駛國道千萬不要犯以下錯誤。國道三隊今天公布3段影片,駕駛分別因超車再急煞,以及對前車狂打閃燈逼讓道,國道警方強調,惡意逼車除吃罰單之外,恐面臨公共危險罪刑責。 影片中有一段去年11月12 日下午4點多,洪姓男子駕小貨車東行經過八卦山隧道時,疑先與蕭姓男子駕駛自小客有行車糾紛,洪男竟在隧道內超車並踩煞車急停逼車,事後被檢舉。 國道三隊交通組長賴協駿說,洪男去年12月底到案後,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處6千至2萬4千元罰鍰,此外並扣牌3個月,並依《公共危險罪》移送。 此外,一部帆布公司大貨車,今年1月13日傍晚6點多行經國道一號南下約209公里處及今年1月16日周女名下自小客行經國道一號北上197公里處,都有連續密集變換燈光迫使前車讓道行為,國警開罰可處3千至6千元罰鍰。 但前方有烏龜車,難道不能閃燈示意嗎?賴協駿說,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1項第3款「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但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賴協駿說,若前方車輛未避讓,只能逕行超車,不能持續變換燈光,去年國道三隊取締惡意逼車件數24件,今年1月也已取締1件。建議民眾若有裝設行車紀錄器,面對惡意逼車可向國道警方提出檢舉。 不過國道員警也私下坦言,面對烏龜車若未避讓,現在行車紀錄器雖可錄影,但在無法證明車速緩慢的情況下,後方車輛若持續閃燈確實比較吃虧,但依法連續閃大燈就是違規,只能依法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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