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彎 - 馬路三寶
各種 轉彎 的三寶行為
0:00 方向燈啦幹 1:20 夭壽喔這樣轉彎的 1:28 占用轉彎車道 2:38 gogoro差點領盒飯 2:56 逆向切西瓜 4:07 混合型違規 4:36 COMBO型違規 5:00 奇怪 為什麼要幹上槽化線 5:17 路權自助餐 6:03 這個自助餐有點太貪心囉 6:40 雙白線裝飾用? 8:05 衝衝衝 不怕紅燈向前衝 8:44 又是COMBO外加稀少的違規超車 9:16 花900快速通關去小七 #交通 #違規 #檢舉 #翻轉 #三寶 #車禍 #翻轉台灣交通違規 #翻轉國道交通規 #逆向 #驗車 #違停 #蛇行 #槽化線 #馬路三寶 #闖紅燈 #方向燈 #罰單 #紅單 #八卦村 #wowtchout #台灣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2條第3項與第2項之第九款,對於前項第九款之取締執法路段,在一般道路應於一百公尺至三百公尺前,在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應於三百公尺至一千公尺前,設置測速取締標誌。 提供行車記錄器,警察在此南區濱南路208號北向南 路段並無於一般道路取締地點前100-300公尺處,設置測速取締標誌與警察攔查之燈號,又將警車躲至在隱蔽處,警察已違反行政程序法「誠實信用原則」,即可能具有得撤銷之原因。尤其如果是交通標誌、標線等設置不完善,又再加上在隱蔽處拍照等行為,即構成舉發程序違法!故請求予以撤銷此罰單! 第 7-2 條 汽車駕駛人之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逕行舉發: 一、闖紅燈或平交道。 二、搶越行人穿越道。 三、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 四、不服指揮稽查而逃逸,或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 五、違規停車或搶越行人穿越道,經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簽證檢舉。 六、行經收費之道路,不依規定繳費。 七、經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其行為違規。 前項第七款之科學儀器屬應經定期檢定合格之法定度量衡器,其取得違規證據資料之地點或路段,應定期於網站公布。但汽車駕駛人之行為屬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有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及第三項之行為。 二、有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至第三項及第九十二條第二項之行為。 三、違規超車。 四、違規停車而駕駛人不在場。 五、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六、未依規定轉彎及變換車道。 七、未保持安全距離。 八、跨越禁止變換車道線或槽化線。 九、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十、有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六項、第三十一條之一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九十二條第七項第六款之行為。 對於前項第九款之取締執法路段,在一般道路應於一百公尺至三百公尺前,在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應於三百公尺至一千公尺前,設置測速取締標誌。
本集談論到機車的安全駕駛可以分為幾個重要部分: 守法意識: 守法意識是騎乘機車的基本要求之一。駕駛人應該熟悉並遵守道路交通法規,包括速限、路權、信號使用等。尊重交通法規不僅是對自己生命安全的尊重,也是對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尊重。 正確騎乘: 正確的騎乘姿勢和技巧能夠大幅提升駕駛安全性。駕駛人應該掌握機車的操作技巧,包括平穩起步、順暢轉彎、適時煞車等。此外,適當調整座位和掌握平衡感也是重要的技巧。 防禦概念: 機車駕駛人應該時刻保持警覺,具備防禦駕駛的意識。這包括預測其他車輛的行為,保持安全距離,避免盲點,並隨時做好應對緊急情況的準備。防禦性駕駛可以大大減少意外發生的風險。 人身部品: 適當穿戴人身保護裝備是騎乘機車的必要措施之一。最基本的是安全帽,它能保護頭部免受撞擊傷害。此外,穿著厚實的外套、長褲、手套和堅固的鞋子也能有效減輕意外時的損傷程度。 以上四個部分共同構成了機車安全駕駛的重要元素。守法意識保證了行車秩序,正確騎乘技巧提高了駕駛品質,防禦概念降低了事故風險,而適當的人身部品則是最後的安全保障。 安駕課程任意門: https://www.thb.gov.tw/cp.aspx?n=12249 00:00 前言 00:30 什麼是三寶? 01:13 從什麼時候開始 有安駕觀念? 02:55 誰需要上安駕課程 03:39 台灣人最欠缺的觀念 油門煞車的都市傳說 05:44 考駕照 以前 vs 現在 06:20 安駕第一步 07:22 安駕 & 防衛駕駛 08:48 各種車種的安駕 都不同嗎? 09:55 人身部品 也算安駕的一環? 12:01 其他國家對於機車的看法 14:28 車廠所舉辦的安駕 有什麼不同嗎? 15:01 要怎麼找安駕課 15:42 結語 #安全駕駛 #防禦駕駛 #機車安駕 #機車安全 #三寶退散
#行人地獄#轎車#急轉彎 傳說中的行人地獄?宜蘭蘇澳行人險被急轉彎車撞上 驚險畫面曝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637158 宜蘭縣蘇澳鎮福德路與區界東路口,被拍到行人走斑馬線穿越馬路時,險些被急轉彎轎車撞上,所幸轎車急煞,差一秒鐘就可能釀成意外,目擊者以「這是傳說中的行人地獄嗎?」為題,把畫面PO上網,引發網友熱議。事發後,路過車輛的行車紀錄器拍下驚險過程,把畫面PO上臉書社團「宜蘭知識+」,網友反應兩極,「車子轉太快了 ---------------------------------------------------- 我們的頻道➔ http://video.ltn.com.tw YouTube➔ https://www.youtube.com/user/tvforltn Dailymotion➔ https://www.dailymotion.com/LibertyTimes
#小黃 #計程車 #交通違規 #交通 #taiwan 職業駕駛的水準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您於2024/3/14 下午 07:43:36檢舉之案件,案件編號:W1130314194312229755,經檢視所提供的資料具體明確,處理結果如下: 檢舉內容: 違規時間:2024/03/09 12:44 違規地點:新莊區中環路2段橋下迴轉道往中正路方向 違規車號:TAE-219 違規類別:違規轉彎之處罰(48條) 違反法條:第48條第0項第02款 處理情形:依違規事實舉發。 承辦人:邵吉璿 承辦人電話:02-22075386 新莊分局信箱:https://www.police.ntpc.gov.tw/sp-BM001-1-18.html 本郵件由系統自動寄出,請勿直接回覆此郵件。
#交通 #計程車 #小黃 #交通違規 #taiwan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您於2024/3/7 下午 06:58:42檢舉之案件,案件編號:W1130307185812190771,經檢視所提供的資料具體明確,處理結果如下: 檢舉內容: 違規時間:2024/03/02 09:38 違規地點:板橋區漢生西路左轉文化路一段 違規車號:199-6C 違規類別:違規轉彎之處罰(48條) 違反法條:第48條第0項第04款 處理情形:經審查舉報內容與附件,內容明確,爰依規定舉發。 承辦人:洪笙復 承辦人電話:02-29513588 板橋分局信箱:https://www.police.ntpc.gov.tw/sp-BMAgree-1-11.html 本郵件由系統自動寄出,請勿直接回覆此郵件。
2024/01/20 AM11:38 新北市板橋區 縣民大道二段與介壽街路口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您於2024/1/20 下午 02:30:52檢舉之案件,案件編號:W1130120143011930837,經檢視所提供的資料具體明確,處理結果如下: 檢舉內容: 違規時間:2024/01/20 11:38 違規地點: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與介壽街路口 違規車號:AG-736 違規類別:不依規定使用燈光之處罰(42條) 違反法條:第42條第0項第00款 處理情形:檢視附件,違規事實明確,依法舉發。 承辦人:羅鈺錡 承辦人電話:29574145 海山分局信箱:https://www.police.ntpc.gov.tw/sp-BMAgree-1-12.html 本郵件由系統自動寄出,請勿直接回覆此郵件。
2024/01/20 AM11:33 新北市板橋區 環河西路四段與縣民大道三段路口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您於2024/1/20 下午 02:29:41檢舉之案件,案件編號:W1130120142911930827,經檢視所提供的資料具體明確,處理結果如下: 檢舉內容: 違規時間:2024/01/20 11:33 違規地點:板橋區環河西路4段與縣民大道三段路口 違規車號:030-KVW 違規類別:不依規定使用燈光之處罰(42條) 違反法條:第42條第0項第00款 處理情形:檢視附件,違規事實明確,依法舉發。 承辦人:羅鈺錡 承辦人電話:29574145 海山分局信箱:https://www.police.ntpc.gov.tw/sp-BMAgree-1-12.html 本郵件由系統自動寄出,請勿直接回覆此郵件。
2024/02/03 PM13:32 新北市新店區 安康路一段與環河路口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您於2024/2/3 下午 03:46:58檢舉之案件,案件編號:W1130203154612011803,經檢視所提供的資料具體明確,處理結果如下: 檢舉內容: 違規時間:2024/02/03 13:32 違規地點:新店區安康路1段與環河路口 違規車號:BMF-1355 違規類別:違規轉彎之處罰(48條) 違反法條:第48條第0項第02款 處理情形:舉發 承辦人:劉毅紋 承辦人電話:02-22102921 新店分局信箱:https://www.police.ntpc.gov.tw/sp-BM001-1-16.html 本郵件由系統自動寄出,請勿直接回覆此郵件。 -----------------------------------------------------------------------------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您於2024/2/3 下午 03:49:10檢舉之案件,案件編號:W1130203154912011819,經檢視所提供的資料具體明確,處理結果如下: 檢舉內容: 違規時間:2024/02/03 13:32 違規地點:新店區安康路1段與環河路口 違規車號:NAZ-6535 違規類別:違規轉彎之處罰(48條) 違反法條:第48條第0項第02款 處理情形:舉發 承辦人:劉毅紋 承辦人電話:02-22102921 新店分局信箱:https://www.police.ntpc.gov.tw/sp-BM001-1-16.html 本郵件由系統自動寄出,請勿直接回覆此郵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