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3-3G】台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 直行車佔用左轉車道
#交通 #小黃 #計程車
親愛的網友您好!
有關您檢舉 783-3G 號車涉交通違規一案 (案號: TP202403071013 ),其處理情形如下:
處理結果: 舉發
承辦員警: 萬華分局 - 洪來慧
連絡電話: 02-2331-9054
【違規檢舉內容】
--違規時間:2024/03/02 12:48
--違規地點:萬華區艋舺大道與艋舺大道120巷
--違規事實:直行車佔用轉彎專用車道
如對以上答復內容尚有疑義,歡迎來電洽詢,謝謝您來信與指教,並祝您
平安順心 萬事如意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萬華分局 敬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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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結果: 舉發
承辦員警: 萬華分局 - 洪來慧
連絡電話: 02-2331-9054
【違規檢舉內容】
--違規時間:2024/03/02 12:48
--違規地點:萬華區艋舺大道與艋舺大道120巷
--違規事實:直行車佔用轉彎專用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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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順心 萬事如意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萬華分局 敬復
- 違規事項
- 計程車
- 車牌
- 783-3G
- 事發年份
-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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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中央社記者沈佩瑤新北27日電)59歲劉姓汽車駕駛今天下午在新北市汐止區中興路上逆向違停,遇警要求出示證件竟拒絕,還說:「自己錢多、要開就開」等語便離去。警方說,將依法舉發,最高可罰3萬元、並吊扣駕照。 新北市汐止警分局今天表示,張姓員警下午3時許巡經汐止區中興路,發現一輛自小客車逆向違停,於是上前要求59歲劉姓女駕駛出示證件,劉女不但拒絕配合,並告知警方:「自己錢多、要開就開」等語遂逕行離去,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違規。 警方說,不服從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指揮、稽查任務人員的指揮或稽查,可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6個月;汽車駕駛人於5年內違反此項規定2次以上者,處3萬元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 此外,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可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編輯:張銘坤)1100327
短評
三寶狙擊手
2024-03-26 10:30:30
大家都應該遵守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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