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換車道 - 馬路三寶
各種 變換車道 的三寶行為
※車禍諮詢服務※ https://www.surveycake.com/s/NLx7e *上勤理財規劃顧問公司* https://www.attendance.com.tw/ ------------------------------------------------- ※可開啟「劇院模式」觀看,不然右下角的「影片時間」會被訂閱紐遮到哦😅 ※此車禍當事人也已經和解。 有網友私訊希望我講一下對這場車禍肇責的看法,同時也給我看了其他「專家」對這場車禍的肇責解答,我看完後那支影片後….😑(講什麼東西啊)就是很典型的「交通法規套答案」啊,把所有疑似對肇責有影響的違規通通抓起來「分攤肇責」…卻疏忽了這個同時也是最多人沒概念的「相當因果關係」。 我再舉這個最簡單的例子:一個人酒駕停紅燈,被後車追撞,酒駕這個行為與車禍之間有任何相當因果關係嗎?什麼意思?就是說,回到車禍發生的當下,前車就是停在那邊等紅燈,有喝沒喝,是不是都必然會被後車的「未注意車前」給撞上?那酒駕這個行為是否存在,不就都不對這起車禍的發生與否起到決定性的作用了嗎?有喝被撞、沒喝也照樣被撞不是嗎? 因此可以說『酒駕與車禍間不具有相當因果關係』。 這個網路影片的車禍亦然,但我知道會有人說:要是拖板車跟路邊起駛的機車「沒停在那邊的話」拍攝機車就不會變換車道,並與汽車發生碰撞了不是嗎?我只能點到這邊,相當因果關係是二階段檢視…「相當性是第二段」還有一個第一段「????」,雖然拖板車與起始機車確實是符合了「第一段」,但就是不符合第二段「有相當性」為什麼我認為不符合?看影片吧 ------------------------------------------------- 影片出處:https://www.youtube.com/watch?v=xFv6H65L0Wo 正確右轉的方式:https://www.youtube.com/watch?v=vAWjNc9wTbQ #車禍誰對誰錯 #車禍誰錯比較多 #車禍肇責 #車禍和解 #車禍調解 #車禍理賠 #強制險 #第三責任險 #車體險 #車禍鑑定 #宥塏 #Yukai宥塏 #上勤理財規劃顧問 00:00開始 04:00為什麼算前後車關係? 06:44拖板車跟機車阿伯有肇責嗎? 07:10嘴砲時間,斟酌觀看
什麼?前一篇文章說打燈時間不能太短, 這個影片又說時間不能太長...... 太困難了吧!!!😵💫😵💫😵💫 看完上一支影片本來想說以後方向燈就打長一點🤔 結果沒想到這樣也不行呀... 看來開車上國道要注意的小細節是一大堆~🤦🏻♀️ 得時時刻刻繃緊神經才能確保安全! 如果擔心有太多小問題記不住 那就多多發摟LOOKING🔍 讓我們繼續告訴你一些看似小事 卻能在你的財庫立大功的道路知識!✨ #汽車 #馬路 #高速公路 #國道 #變換車道 #車道 #打燈 #方向燈 #虛線 #白虛線 #檢舉 #檢舉達人 #守法 #違規 #罰單 #罰錢 #交通安全 #交通安全小知識 #LOOKING交通小學堂 #shots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2條第3項與第2項之第九款,對於前項第九款之取締執法路段,在一般道路應於一百公尺至三百公尺前,在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應於三百公尺至一千公尺前,設置測速取締標誌。 提供行車記錄器,警察在此南區濱南路208號北向南 路段並無於一般道路取締地點前100-300公尺處,設置測速取締標誌與警察攔查之燈號,又將警車躲至在隱蔽處,警察已違反行政程序法「誠實信用原則」,即可能具有得撤銷之原因。尤其如果是交通標誌、標線等設置不完善,又再加上在隱蔽處拍照等行為,即構成舉發程序違法!故請求予以撤銷此罰單! 第 7-2 條 汽車駕駛人之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逕行舉發: 一、闖紅燈或平交道。 二、搶越行人穿越道。 三、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 四、不服指揮稽查而逃逸,或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 五、違規停車或搶越行人穿越道,經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簽證檢舉。 六、行經收費之道路,不依規定繳費。 七、經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其行為違規。 前項第七款之科學儀器屬應經定期檢定合格之法定度量衡器,其取得違規證據資料之地點或路段,應定期於網站公布。但汽車駕駛人之行為屬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有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及第三項之行為。 二、有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至第三項及第九十二條第二項之行為。 三、違規超車。 四、違規停車而駕駛人不在場。 五、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六、未依規定轉彎及變換車道。 七、未保持安全距離。 八、跨越禁止變換車道線或槽化線。 九、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十、有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六項、第三十一條之一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九十二條第七項第六款之行為。 對於前項第九款之取締執法路段,在一般道路應於一百公尺至三百公尺前,在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應於三百公尺至一千公尺前,設置測速取締標誌。
2024/01/20 AM09:16 新北市板橋區 縣民大道3段156號旁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您於2024/1/20 下午 02:03:24檢舉之案件,案件編號:W1130120140311930705,經檢視所提供的資料具體明確,處理結果如下: 檢舉內容: 違規時間:2024/01/20 09:16 違規地點:板橋區縣民大道3段156號旁 違規車號:MBB-8169 違規類別:不依規定使用燈光之處罰(42條) 違反法條:第42條第0項第00款 處理情形:檢視附件,違規事實明確,依法舉發。 承辦人:羅鈺錡 承辦人電話:29574145 海山分局信箱:https://www.police.ntpc.gov.tw/sp-BMAgree-1-12.html 本郵件由系統自動寄出,請勿直接回覆此郵件。
2024/01/20 AM09:34 新北市永和區 環河東路三段90號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您於2024/1/20 下午 02:17:10檢舉之案件,案件編號:W1130120141711930777,經檢視所提供的資料具體明確,處理結果如下: 檢舉內容: 違規時間:2024/01/20 09:34 違規地點:永和區環河東路3段90號 違規車號:928-BLG 違規類別:不依規定使用燈光之處罰(42條) 違反法條:第42條第0項第00款 處理情形:舉發。 承辦人:鄭志杰 承辦人電話:(02)2921-9944 永和分局信箱:https://www.police.ntpc.gov.tw/sp-BMAgree-1-15.html 本郵件由系統自動寄出,請勿直接回覆此郵件。
2024/01/14 PM16:01 新北市鶯歌區 八德路與八德路23巷路口前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您於2024/1/15 上午 11:24:41檢舉之案件,案件編號:W1130115112411896497,經檢視所提供的資料具體明確,處理結果如下: 檢舉內容: 違規時間:2024/01/14 16:01 違規地點:鶯歌區八德路與八德路23巷路口前 違規車號:NAW-3151 違規類別:不依規定使用燈光之處罰(42條) 違反法條:第42條第0項第00款 處理情形:舉發 承辦人:李盛雄 承辦人電話:02-26711254 三峽分局信箱:https://www.police.ntpc.gov.tw/sp-BM001-1-24.html 本郵件由系統自動寄出,請勿直接回覆此郵件。
2024/01/14 PM16:01 新北市鶯歌區 八德路5號旁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您於2024/1/15 上午 11:27:44檢舉之案件,案件編號:W1130115112711896521,經檢視所提供的資料具體明確,處理結果如下: 檢舉內容: 違規時間:2024/01/14 16:01 違規地點:鶯歌區八德路5號旁 違規車號:AEB-9135 違規類別:不依規定使用燈光之處罰(42條) 違反法條:第42條第0項第00款 處理情形:舉發 承辦人:李盛雄 承辦人電話:02-26711254 三峽分局信箱:https://www.police.ntpc.gov.tw/sp-BM001-1-24.html 本郵件由系統自動寄出,請勿直接回覆此郵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