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 - 馬路三寶
各種 處罰 的三寶行為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2條第3項與第2項之第九款,對於前項第九款之取締執法路段,在一般道路應於一百公尺至三百公尺前,在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應於三百公尺至一千公尺前,設置測速取締標誌。 提供行車記錄器,警察在此南區濱南路208號北向南 路段並無於一般道路取締地點前100-300公尺處,設置測速取締標誌與警察攔查之燈號,又將警車躲至在隱蔽處,警察已違反行政程序法「誠實信用原則」,即可能具有得撤銷之原因。尤其如果是交通標誌、標線等設置不完善,又再加上在隱蔽處拍照等行為,即構成舉發程序違法!故請求予以撤銷此罰單! 第 7-2 條 汽車駕駛人之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逕行舉發: 一、闖紅燈或平交道。 二、搶越行人穿越道。 三、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 四、不服指揮稽查而逃逸,或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 五、違規停車或搶越行人穿越道,經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簽證檢舉。 六、行經收費之道路,不依規定繳費。 七、經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其行為違規。 前項第七款之科學儀器屬應經定期檢定合格之法定度量衡器,其取得違規證據資料之地點或路段,應定期於網站公布。但汽車駕駛人之行為屬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有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及第三項之行為。 二、有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至第三項及第九十二條第二項之行為。 三、違規超車。 四、違規停車而駕駛人不在場。 五、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六、未依規定轉彎及變換車道。 七、未保持安全距離。 八、跨越禁止變換車道線或槽化線。 九、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十、有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六項、第三十一條之一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九十二條第七項第六款之行為。 對於前項第九款之取締執法路段,在一般道路應於一百公尺至三百公尺前,在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應於三百公尺至一千公尺前,設置測速取締標誌。
#小黃 #計程車 #交通違規 #交通 #taiwan 職業駕駛的水準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您於2024/3/14 下午 07:43:36檢舉之案件,案件編號:W1130314194312229755,經檢視所提供的資料具體明確,處理結果如下: 檢舉內容: 違規時間:2024/03/09 12:44 違規地點:新莊區中環路2段橋下迴轉道往中正路方向 違規車號:TAE-219 違規類別:違規轉彎之處罰(48條) 違反法條:第48條第0項第02款 處理情形:依違規事實舉發。 承辦人:邵吉璿 承辦人電話:02-22075386 新莊分局信箱:https://www.police.ntpc.gov.tw/sp-BM001-1-18.html 本郵件由系統自動寄出,請勿直接回覆此郵件。
#行人團體#道路交通#行人地獄 反限縮檢舉和取消記點!行人團體繞行立院列5大訴求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4617286 道路交通面臨二元對立,行人與駕駛人之間衝突難解,又配套不全,導致法規反覆。交通部曾為洗刷「行人地獄」污名加嚴《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遭職業駕駛反彈後;3月8日又限縮民眾檢舉、減少違規記點項目。行人團體今(23日)不滿上街繞行立法院,以行動劇、立遺囑來陳抗,疾呼生命無價,要求退回修法。 ---------------------------------------------------- 我們的頻道➔ http://video.ltn.com.tw YouTube➔ https://www.youtube.com/user/tvforltn Dailymotion➔ https://www.dailymotion.com/LibertyTimes
#交通 #計程車 #小黃 #交通違規 #taiwan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您於2024/3/7 下午 06:58:42檢舉之案件,案件編號:W1130307185812190771,經檢視所提供的資料具體明確,處理結果如下: 檢舉內容: 違規時間:2024/03/02 09:38 違規地點:板橋區漢生西路左轉文化路一段 違規車號:199-6C 違規類別:違規轉彎之處罰(48條) 違反法條:第48條第0項第04款 處理情形:經審查舉報內容與附件,內容明確,爰依規定舉發。 承辦人:洪笙復 承辦人電話:02-29513588 板橋分局信箱:https://www.police.ntpc.gov.tw/sp-BMAgree-1-11.html 本郵件由系統自動寄出,請勿直接回覆此郵件。
中央社網站)違規記點新制去年6月30日上路,同時放寬民眾檢舉及增加記點項目,違規件數暴增,並引發職業駕駛上街抗議。行政院今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包括手持行動電話、臨時停車等10類輕微違規項目將不開放民眾檢舉,並限縮當場舉發違規案件才予記點。新版的違規記點制度是什麼?職業駕駛人與路權團體又為何抗議?中央社整理相關資訊如下。 違規記點制度是什麼? 2023年4月14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三讀通過,並自同年6月30日起正式實施交通違規新制。依規定,1年內違規記點達12點即吊扣駕照2個月,2年內吊扣駕照2次且再被記點,則吊銷駕照。 常見的違規項目包括違規臨停、併排停車、未打方向燈、手持行動電話皆是1點,不停讓行人為3點,超速則是1至3點。 新制並針對營業車駕駛人及新手(2023年7月1日及之後取得駕照者,一年內稱為新手)加重處分,違規加記1點。另外,1年內違規點數達6點可向監理機關申請自費道安講習,得扣除點數2點。 路權團體、職業駕駛爭論 原有的46項檢舉項目增加到59項,除罰款、記點之外,並恢復民眾可檢舉人行道、行人穿越道等處臨停車輛違規。 違規項目引起最多討論的是路口、公車站10公尺內或併排違停,加上新制趨嚴,1年內達12點就吊扣駕照2個月,計程車業、貨運業及遊覽車業者反彈,去年10月31日陳情代表團體繞行交通部,抗議政府道路設計不良,記點新制將影響生計。 11月9日交通部宣布,請各縣市檢討朝每隔100至150公尺紅線劃設至少10%的黃線或專用車格,未完成前因上下客貨導致臨停違規可不予記點,但仍須處300至600元罰鍰。 2024年2月20日,交通部長王國材表示,規劃罰鍰1200元以下的交通違規行為將不記點也不開放檢舉。「微罪不記點」草案引發路權團體反對, 批評漠視用路人性命,呼籲政策切勿朝令夕改。 輕微違規不記點新規定有哪些? 交通部說,鑑於民眾檢舉制度已悖離當初彌補警力不足的立法目的,而記點制度也因道路實際環境配套措施尚未完備衍生實務問題,有檢討修正必要,因此提出修法。 3月7日行政院提出修正草案,未來10類最高罰鍰在1200元以下的輕微違規,將不開放民眾檢舉,包含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等。違規記點方面,草案並規範,當場舉發案件始予記點,科技執法及民眾檢舉案件等逕行舉發不予記點。 此外,現行汽車駕駛一年內違規點數若達6點,可以申請自費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講習完成後可以抵扣違規點數2點,1年抵扣1次為限。草案修正後,駕駛人未來自費參加講習扣抵提高至1年2次,等同扣抵違規點數4點。 未來輕微違規不記點項目,須待「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第63條、第63條之2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議三讀通過後實施,以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預告完成。
#國6#三寶#逆向 國6三寶出沒!愛蘭段逆向狂飆 目擊駕駛急閃怒噴:不要命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594651 三寶出沒嚇人!有民眾今天上午10點多開車行經南投縣埔里鎮國道6號東行線,內側車道突然有部黑色轎車高速迎面而來,嚇得他和前方駕駛紛紛閃避,痛批不要命、害人害己。國道7隊說,已調閱相關畫面通知駕駛人到案說明,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最高可處3萬6000元罰鍰,若涉及公共危險也將依刑法送辦。 ---------------------------------------------------- 我們的頻道➔ http://video.ltn.com.tw YouTube➔ https://www.youtube.com/user/tvforltn Dailymotion➔ https://www.dailymotion.com/LibertyTimes
2024/01/20 AM11:38 新北市板橋區 縣民大道二段與介壽街路口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您於2024/1/20 下午 02:30:52檢舉之案件,案件編號:W1130120143011930837,經檢視所提供的資料具體明確,處理結果如下: 檢舉內容: 違規時間:2024/01/20 11:38 違規地點: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與介壽街路口 違規車號:AG-736 違規類別:不依規定使用燈光之處罰(42條) 違反法條:第42條第0項第00款 處理情形:檢視附件,違規事實明確,依法舉發。 承辦人:羅鈺錡 承辦人電話:29574145 海山分局信箱:https://www.police.ntpc.gov.tw/sp-BMAgree-1-12.html 本郵件由系統自動寄出,請勿直接回覆此郵件。
2024/01/20 AM11:33 新北市板橋區 環河西路四段與縣民大道三段路口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您於2024/1/20 下午 02:29:41檢舉之案件,案件編號:W1130120142911930827,經檢視所提供的資料具體明確,處理結果如下: 檢舉內容: 違規時間:2024/01/20 11:33 違規地點:板橋區環河西路4段與縣民大道三段路口 違規車號:030-KVW 違規類別:不依規定使用燈光之處罰(42條) 違反法條:第42條第0項第00款 處理情形:檢視附件,違規事實明確,依法舉發。 承辦人:羅鈺錡 承辦人電話:29574145 海山分局信箱:https://www.police.ntpc.gov.tw/sp-BMAgree-1-12.html 本郵件由系統自動寄出,請勿直接回覆此郵件。
2024/01/20 AM09:16 新北市板橋區 縣民大道3段156號旁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您於2024/1/20 下午 02:03:24檢舉之案件,案件編號:W1130120140311930705,經檢視所提供的資料具體明確,處理結果如下: 檢舉內容: 違規時間:2024/01/20 09:16 違規地點:板橋區縣民大道3段156號旁 違規車號:MBB-8169 違規類別:不依規定使用燈光之處罰(42條) 違反法條:第42條第0項第00款 處理情形:檢視附件,違規事實明確,依法舉發。 承辦人:羅鈺錡 承辦人電話:29574145 海山分局信箱:https://www.police.ntpc.gov.tw/sp-BMAgree-1-12.html 本郵件由系統自動寄出,請勿直接回覆此郵件。
2024/02/03 PM12:16 新北市新店區 北宜路二段與北宜路二段328巷路口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您於2024/2/3 下午 03:44:02檢舉之案件,案件編號:W1130203154412011789,經檢視所提供的資料具體明確,處理結果如下: 檢舉內容: 違規時間:2024/02/03 12:16 違規地點:新店區北宜路2段與北宜路二段328巷路口 違規車號:Y3-2821 違規類別:不減速慢行之處罰(44條) 違反法條:第44條第2項第00款 處理情形:舉發 承辦人:劉毅紋 承辦人電話:02-22102921 新店分局信箱:https://www.police.ntpc.gov.tw/sp-BM001-1-16.html 本郵件由系統自動寄出,請勿直接回覆此郵件。
2024/02/03 PM13:32 新北市新店區 安康路一段與環河路口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您於2024/2/3 下午 03:46:58檢舉之案件,案件編號:W1130203154612011803,經檢視所提供的資料具體明確,處理結果如下: 檢舉內容: 違規時間:2024/02/03 13:32 違規地點:新店區安康路1段與環河路口 違規車號:BMF-1355 違規類別:違規轉彎之處罰(48條) 違反法條:第48條第0項第02款 處理情形:舉發 承辦人:劉毅紋 承辦人電話:02-22102921 新店分局信箱:https://www.police.ntpc.gov.tw/sp-BM001-1-16.html 本郵件由系統自動寄出,請勿直接回覆此郵件。 -----------------------------------------------------------------------------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您於2024/2/3 下午 03:49:10檢舉之案件,案件編號:W1130203154912011819,經檢視所提供的資料具體明確,處理結果如下: 檢舉內容: 違規時間:2024/02/03 13:32 違規地點:新店區安康路1段與環河路口 違規車號:NAZ-6535 違規類別:違規轉彎之處罰(48條) 違反法條:第48條第0項第02款 處理情形:舉發 承辦人:劉毅紋 承辦人電話:02-22102921 新店分局信箱:https://www.police.ntpc.gov.tw/sp-BM001-1-16.html 本郵件由系統自動寄出,請勿直接回覆此郵件。
汽車酒精鎖第二次 回廠做資料更新 2024年2月5日 交通部擬嚴修法 酒駕重考者須以酒精鎖車輛應考 發布時間:111-01-06 因酒駕被吊銷駕照者,重新考照後一年內只能駕駛裝有酒精鎖的車輛,但目前登記有案的酒精鎖車輛僅103輛,成效不彰。交通部擬從嚴修法,未來酒駕者重新考照時,必須開著裝有酒精鎖的車輛來應考。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併案審查攸關是否提高酒駕刑責的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法務部次長陳明堂、交通部次長陳彥伯等人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酒精鎖制度在民國109年3月實施,規定酒駕再犯、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酒駕拒(檢)測等3種違規而被吊銷駕照的駕駛人,在符合規定的情況下,重新考得駕照後,一年內必須駕駛裝有酒精鎖的車輛。 酒精鎖系統會連結車輛啟動系統,經吐氣未檢出酒精濃度,才能啟動車輛行駛。裝設費用由酒駕者自付。 國民黨立委葉毓蘭詢問酒精鎖執行成效為何,陳彥伯指出,根據統計,至110年12月重新考領因酒駕被吊銷駕照者有2598人,目前裝有酒精鎖登記在案的車輛只有103輛,效果確實不佳。 陳彥伯說明,最大問題在於,現行條例沒有規範酒駕者再考領駕照時,要開著裝有酒精鎖的車輛應考,目前已規劃朝此方向修法。 國民黨立委鄭麗文說,酒精鎖制度上路後,至今的安裝率只有4%,裝酒精鎖的價格約新台幣6萬元,依規定要裝酒精鎖卻沒有裝,罰鍰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兩者相去甚遠,難怪有人會存僥倖心理。 陳彥伯表示,會來研議修法,罰鍰額度大概會提高,讓酒駕重新考得駕照者覺得應該要裝酒精鎖。 陳明堂會前接受媒體訪問,被問到有關酒駕修法的態度指出,法務部一貫立場就是從嚴、從速追訴處罰,至於刑責是否加重、要加重到什麼程度,將和立委討論後再做決定。 民進黨立委江永昌質詢時提到,防制酒駕最根本的解方在於「社會共同監督」,應思考如何在刑法上實現,例如刑事連帶責任;陳明堂指出,現在有行政連帶責任,法務部2年多前討論過連帶刑責,但學界有反對意見。 江永昌舉例,許多公司辦尾牙,提供酒類給員工飲用,如果主管向員工勸酒,卻沒有幫員工叫計程車或代駕,直接任由員工酒後駕車,此時刑法罰員工,試問,公司負責人有沒有責任。陳明堂說,會把立委意見帶回去研究。 資料來源:中央社
2024/01/20 AM09:34 新北市永和區 環河東路三段90號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您於2024/1/20 下午 02:17:10檢舉之案件,案件編號:W1130120141711930777,經檢視所提供的資料具體明確,處理結果如下: 檢舉內容: 違規時間:2024/01/20 09:34 違規地點:永和區環河東路3段90號 違規車號:928-BLG 違規類別:不依規定使用燈光之處罰(42條) 違反法條:第42條第0項第00款 處理情形:舉發。 承辦人:鄭志杰 承辦人電話:(02)2921-9944 永和分局信箱:https://www.police.ntpc.gov.tw/sp-BMAgree-1-15.html 本郵件由系統自動寄出,請勿直接回覆此郵件。
2024/01/20 AM09:31 新北市永和區 環河東路一段與竹林路75巷33弄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您於2024/1/20 下午 02:14:14檢舉之案件,案件編號:W1130120141411930763,經檢視所提供的資料具體明確,處理結果如下: 檢舉內容: 違規時間:2024/01/20 09:31 違規地點:永和區環河東路1段與竹林路75巷33弄 違規車號:MFZ-8039 違規類別:闖紅燈之處罰(53條) 違反法條:第53條第1項第00款 處理情形:舉發。 承辦人:鄭志杰 承辦人電話:(02)2921-9944 永和分局信箱:https://www.police.ntpc.gov.tw/sp-BMAgree-1-15.html 本郵件由系統自動寄出,請勿直接回覆此郵件。
2024/01/20 AM09:25 新北市永和區 環河西路二段與仁愛路352巷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您於2024/1/20 下午 02:12:01檢舉之案件,案件編號:W1130120141211930749,經檢視所提供的資料具體明確,處理結果如下: 檢舉內容: 違規時間:2024/01/20 09:25 違規地點:永和區環河西路2段與仁愛路352巷 違規車號:AGM-8682 違規類別:闖紅燈之處罰(53條) 違反法條:第53條第1項第00款 處理情形:舉發。 承辦人:鄭志杰 承辦人電話:(02)2921-9944 永和分局信箱:https://www.police.ntpc.gov.tw/sp-BMAgree-1-15.html 本郵件由系統自動寄出,請勿直接回覆此郵件。
2024/01/14 PM16:01 新北市鶯歌區 八德路與八德路23巷路口前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您於2024/1/15 上午 11:24:41檢舉之案件,案件編號:W1130115112411896497,經檢視所提供的資料具體明確,處理結果如下: 檢舉內容: 違規時間:2024/01/14 16:01 違規地點:鶯歌區八德路與八德路23巷路口前 違規車號:NAW-3151 違規類別:不依規定使用燈光之處罰(42條) 違反法條:第42條第0項第00款 處理情形:舉發 承辦人:李盛雄 承辦人電話:02-26711254 三峽分局信箱:https://www.police.ntpc.gov.tw/sp-BM001-1-24.html 本郵件由系統自動寄出,請勿直接回覆此郵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