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水 - 馬路三寶
各種 薪水 的三寶行為
【小雄律師】車損求償實例(無折舊) 車禍事故向肇事者求償車輛維修費用時,必須扣抵折舊,是法院行之有年的見解。雖然其適用結果,極為不合理,但在目前的司法實務運作下,很難奢望它會自我改變,唯一的途徑,大概只有透過修法。 那在還沒有修法前,被害人一方有什麼方法,來儘量避免計算折舊所帶來的損失呢? 先前小雄律師曾在「車損如何求償」的影片中做過說明,可以採取兩種方式來規避。 第一種是以超過5年以上的舊零件來維修。此時便沒有以新代舊的不當得利問題,故無需計算折舊。 第二種則是將事故車輛作處分,請求價差損失。此時同樣沒有以新品替換舊品維修的情形,所以不會計算到折舊。 而剛好小雄律師手邊有一件,採行第二種方式的案件,不久前判決確定。所以今天便要用這個案例,來讓觀眾朋友瞭解,這種案件在訴訟上是如何主張。 訂閱我的Youtube頻道 :https://bit.ly/2BH1FEy 更多影片: 【小雄律師】109年車禍和解處理分享(下) https://youtu.be/I6ZxuPWccso 【小雄律師】109年車禍和解處理分享(上) https://youtu.be/y5D1bgqMqOI 【車禍案件實例】公司薪水照給,還能要不能工作損失!? https://youtu.be/4kXtjtgJaH4 【小雄律師】肇事逃逸 https://youtu.be/iEp_wrsG664 【小雄律師】疏未注意車前狀況 https://youtu.be/ONxKRpiBHXA 【小雄律師】肇責分析—直行車與轉彎車 https://youtu.be/jN7A3xJ6JTY #折舊#調解#肇事逃逸#原廠維修#假扣押#鑑價#交易性貶損#天書 #權威車訊#價差損失#行車事故鑑定
高雄居民忍無可忍!幸福城市最差勁的一面是? 講到高雄,就很難不想到聽得很膩的 幸福城市 ,因為對許多當地人來說,幸福都是別人嘴上說的,實際的狀況又是怎樣呢?PTT高雄版網友就討論起相當殘酷的話題 高雄最差勁的一面 , 沒想到引誘出不少在地居民大吐苦水啦! 原PO認為其實他住在高雄真的感覺幸福,可是最難接受的就是 薪資問題 ,也有不少網友相當贊同: 工作機會跟就業環境 慣老闆 可怕的薪資 勞健保當福利 薪水低爆 空氣!乾 薪水!差 不過真的解決薪資問題,高雄就是個完美城市了嗎?許多高雄人反倒提出更多高雄 差勁面 啦! 首先,最被點名的就是高雄的 交通亂象 駕駛人的習慣(太差) 不禮讓行人的司機可以算嗎? 走在斑馬線上還要被按喇叭QQ 就各大黃昏傳統市場附近的三寶啊 一堆愛騎機車進入公園的人 綠燈不能馬上走 還要等個5秒才能走 推綠燈不能馬上走,還有一種闖紅燈還好意思叭人的人 高雄式待轉...看到就森77 到馬路上站十分鐘就看到了 隨便去個有車的路口 三十分鐘內肯定有人闖 違停跟爛路 最賭爛就是三寶+亂停車 每天必罵 路邊停車狀況蠻混亂的,常有汽車直接停轉彎處,機車則是可以停成兩三排,不知道內側的車要怎麼扭出去 =.= 明誠路跟裕誠路的併排停車 五甲路臨停慢車道,狗看了都搖搖頭 最肚爛人行道都成了機車加速道,走在上面一點安全感都沒有 騎樓跟慢車道佔用的理所當然 交通和漠視的交警~ 路太爛 除此之外,也有不少人抱怨 市民素質不佳 看棒球把腳舉到前面的椅子上放著 還是有人帶著小朋友直接在大馬路上尿尿,昨天經過火車站大門口看到的 最差勁的是有人會從夢時代的樓梯往下吐檳榔汁(by昨天被檳榔汁噴到的人) 高鐵自由座都在插隊,屢試不爽。高雄人有夠沒水準 空汙問題 空氣 再過不久就能每天體驗了 空氣有夠爛+1 空氣 其他都可以忍受甚至搬家 空氣真的沒救了 空氣爛到連夏天都差 高溫也是高雄的致命傷 沒有冬天 夏天中午 地方廟宇活動頻繁 宮廟活動太多 宮廟亂放鞭炮,政府無能取締 一堆廟會一堆鞭炮,晚上10點還在放,早上6-7點就開始一直放炮,超擾民 仔細看下來,幸福城市看來還有許多改善空間啊~高雄居民們覺得網友們說的中不中肯咧? Oops!新鮮事所有內容皆由編輯整理彙集,或作家執筆原生,未經授權不得摘編,轉載請註明出處。 你可能有興趣的文章 高雄幸福城市、新竹美食沙漠 臺灣各縣市響亮名號你認同嗎? 高雄棋盤式道路全臺最完善?在地人吐槽:沒去過__路嗎? 金銀島、布魯樂谷風光過後...高雄這一區容易沒落? 幸福的霧?這幾張臺南飛高雄空拍照讓大家都傻眼惹~ 謝謝觀看! 請訂閱我們! 再見!
影片原始來源:http://www.youtube.com/watch?v=k22830e22Hg 10/2 下午3:24分左右,工作時晃過一條車流量大的區域,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二路161號 (第一銀行前),高雄人都知道,這條路敢併排的,要有一定功力(臉皮),一台賓士打雙黃燈,大剌剌的併排在停車格旁,所有用路人都要閃這台車!!! 車主不再車上 我不知道跑去哪(可能銀行吧) 我於10/2,下午3點24分報案110,說地址苓雅區中正二路161號,一台賓士併排停車,我人在現場,隨後我就把行車記錄器駕著錄影了,看著手機亂晃亂看大約6分鐘後,編號05078員警,來了,就準備讓車主走,一張都不開,我現身表示我是報案人,問員警一張都不開放車主走的意思嗎,他說對 我說我在那邊錄影超過3分鐘了,你來就放他走,我是報案人耶,民眾報案可以放走?警察執行細則併排停車可以放走?我說我現場要檢舉車主違停,他說這不歸他管,要我自己送交通大隊? 針對我的問題他一條都沒回應,只說車主在車上,他不知道之前發生的情況,我當下也不想跟,員警辯論了,當員警面打110表明要投訴他,那條路多少人按賓士車主喇叭(鬧區),敢那邊違停,警察來放走,還回應~對,我就是要放走,我的天呀,我實在無法接受,到底是我觀念有誤,還是該員警不符程序! 可能會有人講,我可以錄影線上自己檢舉,但當員警都不做事了,有時候自己想這麼累幹嘛,我沒薪水,他們領薪水 我每次幫忙處理車禍善後,(每年平均一直維持6.7件 車禍調解案永遠沒少過? 求償金額10~130萬不等) 處理到我心裡都不平衡了,(自己弟妹 阿公 通通都車禍受害者) 小事故就算了,連併排都不執法! 該員警,今天讓我很失望 請查明,該編號05078員警,是否有圖利瀆職之嫌,並記過懲處 我在重申第二次 ※以上情節本人保證 沒有加油添醋※ ※如有虛假不實 請編號05078員警 直接告我※ #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二路161號該轄區派出所員警 #臂章編號05078員警 #高雄市政府督察室 #110勤務中心 ================================= 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 內政部警政署交通違規稽查與輕微違規勸導作業注意事項 輕微違規勸導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或發生交通事 故,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 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通助理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一)項目及條款(如附表一): 1.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14條第 2款、 第3款、第25條、第31條第5項、第41條、第44條第1項第1款、 第3款至第7款、第52條、第69條、第71條至第74條、第76條、 第81條、第82條第1項第 1款或第84條之情形。 2.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駕駛四輪以上汽車於號誌燈號變換之際,因未能依號誌指示 及時停止,致前懸部分伸越在機車停等區內,惟前輪尚未進 入該停等區。 (2)駕駛汽車於號誌燈號變換之際,因未能依號誌指示及時停止 ,致前懸部分伸越停止線,惟前輪尚未超越停止線。 (3)駕駛大型車輛在多車道右轉彎,因車輛本身、道路或交通狀 況等限制,如於外側車道顯無法安全完成,致未能先駛入外 側車道。 (4)駕駛汽車因上、下客、貨,致有本條例第 55 條之情形,惟 尚無妨礙其他人、車通行。 (5)深夜時段(0 至 6 時)停車,有本條例第 56 條之情形。 但併排停車、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或停車顯有妨 礙消防安全之虞者,不在此限。 併排停車屬於第56條 併排停車可以當作輕微違規勸導? 併排停車可以當作輕微違規勸導? 併排停車可以當作輕微違規勸導? 再者 民眾打110檢舉 民眾檢舉受第 7-1 條 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 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員警到場沒舉發,等同跟吃案沒兩樣,只是吃的大或小輕或重 ---------------------------------------------------- 第 56 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 以下罰鍰: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二、在設有彎道、險坡、狹路標誌之路段、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 段停車。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 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 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 七、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 八、自用汽車在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 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 十、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併排停車之情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二千四百 元罰鍰。 -------------------------------------------------------- 我在重申第三次 ※以上情節本人保證 沒有加油添醋※ ※如有虛假不實 請編號05078員警 直接告我※
10/2 下午3:24分左右 工作時晃過一條車流量大的區域 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二路161號 (第一銀行前) 高雄人都知道 這條路敢併排的 要有一定功力(臉皮) 一台賓士打雙黃燈 大剌剌的併排在停車格旁 所有用路人都要閃這台車!!! 車主不再車上 我不知道跑去哪(可能銀行吧) 我於10/2 下午3點24分報案110 說地址 苓雅區中正二路161號 一台賓士併排停車 我人在現場 隨後我就把行車記錄器駕著錄影了 看著手機 亂晃 亂看 大約6分鐘後 編號05078員警 來了 就準備讓車主走 一張都不開 我現身表示我是報案人 問員警一張都不開放車主走的意思嗎 他說對 我說我在那邊錄影超過3分鐘了 你來就放他走 我是報案人耶 民眾報案可以放走? 警察執行細則併排停車可以放走? 我說我現場要檢舉車主違停 他說這不歸他管 要我自己送交通大隊? 針對我的問題他一條都沒回應 只說車主在車上 他不知道之前發生的情況 我當下也不想跟 員警辯論了 當員警面打110表明要投訴他 那條路多少人按賓士車主喇叭(鬧區) 敢那邊違停 警察來放走 還回應~對 我就是要放走 我的天呀 我實在無法接受 到底是我觀念有誤 還是該員警不符程序! 可能會有人講 我可以錄影線上自己檢舉 但當員警都不做事了 有時候自己想這麼累幹嘛 我沒薪水 他們領薪水 我每次幫忙處理車禍善後 (每年平均一直維持6.7件 車禍調解案永遠沒少過? 求償金額10~ 130萬不等) 處理到我心裡都不平衡了 (自己弟妹 阿公 通通都車禍受害者) 小事故就算了 連併排都不執法! 該員警 今天讓我很失望 請查明 該編號05078員警 是否有圖利?職之嫌 並記過懲處 10/2 除了110 我還有打去高雄市政府督察室 請查明原因並懲處 至今還沒有人 給我回應 請問是官官相護? ※以上情節本人保證 沒有加油添醋※ ※如有虛假不實 請編號05078員警 直接告我※ ※(不相關人等 別在一旁消毒)※ #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二路161號該轄區派出所員警 #臂章編號05078員警 #高雄市政府督察室 #110勤務中心 ================================= 酸民們 說我吃飽沒事幹 或是說我正義魔人~都可以~ 我就當那個罪人吧 因為只是酸民們 還沒遇到 自己的家人或朋友 被違規車輛 害的車禍 綠燈直行被違規車 撞斷手 綠燈直行被不打方向燈的人撞斷腳 綠燈直行 被後方跨槽化線 雙黃線 雙白線 的廢物撞斷前後十字韌帶 外家開刀兩次休養半年 車禍沒錢賠 事發前 一張嘴 事發後 我沒錢 真多廢物 我的存在就是 見一個檢舉一個 我工作讓我見識很多 人自私的一面~ 再說一次沒違規 沒傷害 酸民們繼續活在自己自私的世界吧 違規一下當然不會死 因為死的是別人 因為你 和你家人 朋友都很健康 平安的活著 每參與一次車禍 我就更討厭違規者 我想是違規魔人不會懂的啦 每件車禍都經歷約1年 事情發生了 我有時間處理 但你們有嗎? 我手上還有四.五件還在訴訟中的!!! 每件車禍處理不是每件都這麼順利 但重點就是沒違規 沒傷害 這句話很簡單 但講幹話的人 永遠不會了解啦 復健的痛苦 車禍的陰影 家人.愛人的負擔與擔心 違規達人 永遠不會懂 唯一方式用罰單教育 我也有朋友是警察 也有認識熱血的警察 請老鼠屎混薪水的警察 別抹滅那些認真執勤的警察 我在重申一次 ※以上情節本人保證 沒有加油添醋※ ※如有虛假不實 請編號05078員警 直接告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