岡山 - 馬路三寶
各種 岡山 的三寶行為
記者陸瓊娟/岡山報導 有網友PO出一段行車紀錄器影片,20日上午11點多,在國1南下岡山路段有一輛曳引車開到一半,後方輪胎突然整組噴飛往後翻滾,當時後方還有不少車輛,差點被大輪胎擊落。國道第五公路警察大隊表示,截至目前,該大隊針對該影片所顯示時、地調閱相關資料,並未有符合影片內輪軸脫落之大型車輛肇事案件紀錄。而大型車行駛高、快速公路車輪 、輪胎膠皮或車輛機件脫落,可處新臺幣4千5百元罰鍰,並記車輛違規點數1點。 國道第五公路警察大隊表示,有網友PO出一段行車紀錄器影片,畫面顯示20日上午11點多,在國1南下岡山路段有一輛曳引車開到一半,後方輪胎突然整組噴飛往後翻滾。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16款規定:行駛高、快速公路車輪 、輪胎膠皮或車輛機件脫落,可處新臺幣4千5百元罰鍰(大型車),並記車輛違規點數1點。另用路人亦可於違規事實發生日起7天內,檢具未經剪輯之原始行車影像(需有正確時間顯示)向國道警方檢舉,經查證屬實將依法製單舉發。 國道五隊特別呼籲用路人,國道行車狀況瞬息萬變,駕駛人應隨時注意四周路況,並適度拉長行車安全距離以因應前方未知變數,方能常保平安。
警車轉彎遲打方向燈 嚴正執法立場開罰單 岡山分局同仁日前駕駛巡邏車於左轉時遲打方向燈,經民眾逕行舉發疑義,基於嚴正交通執法之立場,業已依規定掣單舉發。 查同仁當日擔服巡邏勤務,於獲報前往處理民眾報案時,在左轉彎時車輛遲打方向燈,後方民眾遂以行車紀錄器影像檢舉。 有關「汽車駕駛人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等交通違規案件,岡山分局為維護民眾權益,避免造成執法疑義,於審認係依據交通部函釋規定,原則上僅以車輛「有無使用方向燈」作為舉發依據。 為求慎重之態,避免執法疑義,再次召集相關人員重新檢視影片後,審認車輛於完成左轉動作始遲打方向燈,不符「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2條規定足以提醒後方車輛注意之意旨,另執法人員本身即為法的綱紀維護者,岡山分局基於嚴正交通執法之決心與立場,全案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掣單舉發。 爾後如發生車輛類此違規事件,岡分局仍將視個案違規事實態樣,依法規辦理,並將持續加強員警駕車安全教育訓練,以落實維護用路人之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