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111年12月02日11點29分,苓雅區三多二路313號附近,車號3256-E9,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12-02來信反映「併排停車。(56.2)」案件編號A11112020805,經交本局苓雅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予以逕行舉發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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