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JD-7851】1101222 前鎮區三多二路437號 並排停車

經查110年12月22日17點19分,前鎮區三多二路437號門口,車號AJD-7851,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0年12月22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案件,茲答復如下:
一、本案檢視您所寄違規舉證資料查證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條文之規定逕行舉發。
二、您如果還有其他寶貴意見,歡迎來信提供建言,祝您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本案聯絡人:林志丞
違規事項
並排
車牌
AJD-7851
事發年份
2022
相關影片
2018 罰單舉發與開單日超過7天可撤銷?警察說是這狀況才可

罰單舉發與開單日超過7天可撤銷?警察說是這狀況才可

合法「撤銷罰單」應該是所有違規駕駛人的願望。近日網路就流傳若是接到罰單,只要檢舉日與開單日超過7天,民眾就可以合法申訴撤銷。不過這項傳聞遭警方否認,強調是違規日與檢舉日超過7日才可以依法撤銷罰單。 有民眾去(2017)年12月28日駕駛計程車行經高雄中山四路、五甲三路口,遭檢舉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警方在今年情人節開出1200元的罰單。網傳只要檢舉日與開單日超過7日以上,民眾就可以免繳錢,申請撤銷罰單。若是你也接到這樣的訊息不用開心太早,因為是假的! 警方強調,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之1條,民眾可以敘述違規事實並舉證,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違規者,只要查證屬實應即舉發。不過違規日7日以後才被檢舉,則不予舉發。 但只要民眾在違規7日內送件舉發,警方就會在3個月內確認違規事實並開單,給予違規者45日繳費期。因此,上述的案例在去年底遭檢舉,警方今年2月14日確認舉發屬實開單,民眾還是得乖乖在3月底前繳罰金。

計程車

短評

三寶狙擊手
2022-01-13 01:30:03

這種駕駛方式不可取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