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帽裝紀錄器 標檢局說超過這長度不行

民眾在合格的安全帽上,加裝具「攝影功能」的3C產品,原本是為了自身安全,現在卻可能違規嗎?交通部日前發出公文表示,根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意見,加裝的物體,不得超出安全帽表面5mm,違者可以依照駕駛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開罰500元罰鍰。對此標檢局也發文說明,不是不准大家裝行車紀錄器,而是看你用什麼方式加裝,如果是受撞擊後容易脫落的裝置,就不在限制內。
馬路如虎口危機四伏,機車族為了自保,會在安全帽上加裝行車紀錄器,但現在卻可能違規,

交通部日前行文給警政署公文提到,民眾必須配戴經標檢局檢驗合格的安全帽,如果加裝有攝影功能的3C產品或裝飾品,依據標檢局意見,不能超出安全帽表面5毫米。

民眾:「是覺得滿奇怪的啦,我要了解是為什麼他要,訂這個標準是為了什麼。」

攝影支架能讓拍攝視野更好,但如果規定不能超出5毫米,等於裝都不能裝,雖然市面上有內建在安全帽裡的行車紀錄器,但維修麻煩,店家坦言,需求不高。

店家:「如果說安全帽,做(攝影機)嵌入這動作,那安全帽可能會越來越大顆,或者是越來越重,那如果說它變成是碳纖維的,那它金額就飆上去,那大家就不一定會願意,掏錢去買這種東西。」

就怕民眾誤會標檢局發出三點聲明,表示受到衝擊時,可以容易脫開的裝備,不在這個限制內,也沒有限制不能加裝行車紀錄器,意思是保有彈性空間,

只要不鎖死固定在安全帽上,用黏貼可輕易拆卸等方式加裝,就沒問題。

以民眾安全為出發點,警方會視情況斟酌取締,不過特別提醒為了搞創意吸睛的造型安全帽,如果沒有標檢局的合格標章,一樣視同沒戴安全帽,會進行開罰。

台北報導:謝昀珊 田智中。
事發年份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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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一千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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