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Y-7155】國道1號南向161.8K行駛高速公路未依規定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

警察大哥請問您那隻眼睛有看到方向燈位置有亮之閃爍現象,就算有也未閃超過3秒
您好:
您在國道公路警察局網路線上服務系統檢舉交通違規1事 (案件編號:RV-20210627000025),答復如下:
一、有關您檢舉ATY-7155號車,未依規定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違規事項,並檢附採證錄影檔案資料佐證1案。本案經檢視行車影像記錄器資料,影像中被檢舉車輛於變換車道時,該車方向燈位置有亮之閃爍現象,應是有使用方向燈,為免爭議,本案以不舉發為宜,敬祈見諒。
二、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本案聯絡人員:方光立
聯絡電話:04-8884116分機356
車牌
ATY-7155
事發年份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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