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111年05月18日17點03分,三民區十全二路55號門口附近,車號0615-FA,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年5月18日反映(A11105180916)交通違規情事,經交由本局三民第一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一、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違規事實明確,業依個案其具體違規事實予以逕行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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