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D-9XX9這樣開車(1)

已檢舉,最終只開了跨越雙白線。
1.我方主張逼車換車道,車尾都沒過就打燈硬切。
警方解釋,行車記錄器有廣角或魚眼,距離無法當依據,如有側鏡頭較能開罰。
2.我方主張,無故於車道驟然煞停。
警方解釋,因該車前方尚有車輛,所以無法證明故意煞停,第二個換車道影片則是沒有驟停,僅急減速。
這是收到不開罰的信件,打電話至交通隊聊過,所得到的結論。警員也說這駕駛開車習慣真的很糟,但法規就是這樣子,難怪路上那麼多三寶。
事發年份
2020
相關影片
NFY-9632 2018 【NFY-9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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