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乘中間車道被逼車

1.行車紀錄器為廣角鏡頭,距離會比實際的看上去更加靠近
2.該路段(高松路)中線並沒有禁行機車
3.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4款規定,汽車駕駛人「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及「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等之違規行為,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另依該條例第4項規定,並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能夠再多檢舉個危險駕駛
4.檢舉交通違規並沒有獎金,但是維持良好用路風氣需要你我維護
事發年份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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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DU-9978 2023 【RDU-9978】路口十公尺內臨時停車 (已舉發)

2023/07/10 PM14:02 新北市板橋區 南雅南路一段5巷與縣民大道一段路口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您於2023/7/11 下午 04:56:34檢舉之案件,案件編號:W1120711165610199581,經檢視所提供的資料具體明確,處理結果如下: 檢舉內容: 違規時間:2023/07/10 14:02 違規地點: 違規車號:RDU-9978 違規類別:違規臨時停車之處罰(55條) 違反法條:第55條第1項第02款 處理情形:經審查舉報內容與附件,內容明確,爰依規定舉發。 承辦人:劉嘉峯 承辦人電話:02-29513588 板橋分局信箱:https://www.police.ntpc.gov.tw/sp-BMAgree-1-11.html 本郵件由系統自動寄出,請勿直接回覆此郵件。

短評

三寶狙擊手
2020-01-18 08:48:29

每個人都應該小心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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