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乘中間車道被逼車

1.行車紀錄器為廣角鏡頭,距離會比實際的看上去更加靠近
2.該路段(高松路)中線並沒有禁行機車
3.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4款規定,汽車駕駛人「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及「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等之違規行為,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另依該條例第4項規定,並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能夠再多檢舉個危險駕駛
4.檢舉交通違規並沒有獎金,但是維持良好用路風氣需要你我維護
事發年份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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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肇逃檢舉制度 依據「檢舉交通肇事致人傷亡逃逸獎勵辦法」第5條規定,檢舉致人受傷的肇逃案,每案可獲3000元獎勵金,致人重傷每案2萬元,致人死亡每案6萬元。 檢舉肇逃 不含交通事故的被害人 這項辦法規定,民眾以書面、電話、傳真、電子郵件或其他方式提供事證,向主管機關提出檢舉,協助偵破傷亡肇逃案件後,在收到獎勵金領取通知3個月內,可向主管機關領取獎勵金。不過,檢舉人不含交通事故的被害人。 當場和解未報警 錄影存證避免爭議 警方呼籲,民眾發生交通事故要立即報警、協助傷者就醫,另外無人傷亡且當事人當場自行和解者,雖可不用報警,但像這樣的情況,雙方合意先行離開,建議應以手機或行車記錄器錄音、錄影,以免事後造成肇事逃逸爭議。 檢舉一般交通違規,沒獎金可拿,不過,有項交通肇事致人傷亡逃逸檢舉案,不但能助人,還可獲頒最高6萬元的獎勵金,卻乏人問津,就是檢舉車禍肇事致傷亡的逃逸案件。

短評

三寶狙擊手
2020-01-18 08:48:29

每個人都應該小心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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