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變貴了?變身多元計程車,對駕駛和乘客有什麼影響?

2019年12月1日起,交通部正式開始實施~
Uber條款取締開罰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俗稱「Uber條款」。交通部先前輔導以租賃車名義違規營運的Uber駕駛轉開多元計程車,Uber駕駛則需考取計程車執業登記證、靠行掛計程車牌、加入多元化車隊。 

12 月 1 日起,若在緩衝期、輔導期後仍為小客車租賃業的駕駛,僅能提供1小時以上載客服務,新竹地區 12 月起暫停Uber叫車服務。
違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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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年份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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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B-6737 2017 【TDB-6737】:12:10 計程車違規檢舉

營業小客車,車牌:TDB-6737,於台74線中彰快速道路西行高鐵閘道出口,未依規定排隊駛出閘道,1.危險駕駛跨越槽化線,強行插隊切入車道,2.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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