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字路口 已經過一半了 對方沒停車直直過來 差點撞上 一、閃光黃燈:表示警告,車輛應減速接近,注意安全,小心通過。 二、閃光紅燈:表示「停車再開」,車輛應減速接近,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讓幹道車先行後,認為安全時,方得續行。 三、依據『交通設施設置原則』第224條第三項: 特種閃光號誌設於交岔路口者,其設置方式與行車管制號誌同。幹道應設置閃光黃燈,支道應設置閃光紅燈。設於易肇事路段中者,宜於將近之處設置閃光黃燈。 四、小結:於交岔路口時,幹道車之路權優先於支道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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