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條款」10月起不合法就取締!交通部:絕不改變立場

「Uber條款」10月起不合法就取締!交通部:絕不改變立場
新頭殼newtalk 交通部今(28)日下午宣布,俗稱Uber條款的汽車運輸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修正案,即將在6月初上路,嚴禁Uber與租賃業合作卻從事計程車營運行為,緩衝期4個月,10月起將針對違法租賃業者開罰,罰鍰為9000元至9萬元。 交通部次長王國材表示,上週交通部法規會已通過運管規則103條之1修正草案,5月30日交通部部務會報將正式通過並公告,初期將有4個月緩衝期,預計10月初開始執法。 王國材呼籲Uber,別再期待交通部會改變立場,Uber在世界各國衝撞市場,都以違法方式切入、進行試探,台灣對9大運輸業都有嚴格管理,不可能為Uber改變遊戲規則,因為這對現有計程車業者不公平。 王國材說,Uber有很好的服務品質,只要Uber有心在台灣真正落地納管,仍可繼續營運,不會消失。他認為是Uber將約1萬名駕駛帶到違規營運的路,有責任將這些駕駛帶回正途。...
May 28 2019 11:06
違規事項
May
事發年份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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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第1秒主角(小黃232-Z8出現) 1.未禮讓行人(1秒處) 2.逆向行駛(跨越雙黃線)(17秒處停在快車道,35秒處逆向) 3.連續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1:41~2:08) 4.超速(時速至少80以上)(1:56之後) 我承認,我為了追他也騎到時速75也超速了,因為他不禮讓行人,並且差點撞到斑馬線上的行人,然後又逆向行駛,所以我很生氣的追上去想拍他,這點我很對不起,不過變換車道我都有打方向燈。

未打方向燈 逆向 超速 計程車

短評

三寶狙擊手
2019-05-29 17:00:52

這種情況真讓人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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