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轉小黃‧高雄市計程車創新服務-共乘計程車

共乘計程車‧串連大高雄 打造共乘生活圈

為即時疏運逐年遞增的觀光人潮,提供便捷交通,同時培植觀光產業,發展觀光亮點,高雄市交通局以「共享經濟」為核心價值,提出區域型共乘服務,並依服務目的不同,區分為觀光及校園服務路線,截至目前為止,觀光購物路線共13條路線,就學就醫有36條路線,費率的公開透明化,保障民眾權益,同時提高司機收入,改善計程車違規營業行為,創造多贏局勢。
違規事項
計程車
事發年份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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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改裝「警消用警報器」+「警消用標識燈具」,一路狂逼車的行為! 把違法行為當合理化!? 科普一下...(法規名稱: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修正時間:109.6.30) 頭燈以外的燈光、喇叭、排氣管及照後鏡等異常,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規定,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頭燈燈光異常,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規定,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2400元以上96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後回監理單位檢驗。 第十六條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 罰鍰: 一、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 二、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 五、裝置高音量喇叭或其他產生噪音器物。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並應責令改正、反光紙並應撤除;第五款除應依最高額處罰外,該高音量喇叭或噪音器物並應沒入。 第四十一條 汽車駕駛人,按鳴喇叭不依規定,或按鳴喇叭超過規定音量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第四十二條 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 影片證據確實,已將該幾名騎士檢舉「非法改裝車輛」至公路總局 【三寶の日常】EP.3 影片授權提供:182追焦團救護隊、誠實魔鏡。 ▬▬▬▬▬▬▬▬▬▬▬▬▬▬▬▬▬▬▬▬▬▬▬▬▬▬▬▬▬▬

Taiwan 台灣 旅行 風景 攝影

短評

三寶狙擊手
2018-07-10 16:46:19

這種行為真是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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