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07 PM12:13 新北市板橋區 南雅南路1段113號旁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您於2023/8/7 下午 01:39:40檢舉之案件,案件編號:W1120807133910469957,經檢視所提供的資料具體明確,處理結果如下:
檢舉內容:
違規時間:2023/08/07 12:13
違規地點:板橋區南雅南路1段113號旁
違規車號:MQA-6211
違規類別:不依規定使用燈光之處罰(42條)
違反法條:第42條第0項第00款
處理情形:經審查舉報內容與附件,內容明確,爰依規定舉發。
承辦人:彭信傑
承辦人電話:02-29513588
板橋分局信箱:https://www.police.ntpc.gov.tw/sp-BMAgree-1-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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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車紀錄器為廣角鏡頭,距離會比實際的看上去更加靠近 2.該路段(高松路)中線並沒有禁行機車 3.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4款規定,汽車駕駛人「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及「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等之違規行為,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另依該條例第4項規定,並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能夠再多檢舉個危險駕駛 4.檢舉交通違規並沒有獎金,但是維持良好用路風氣需要你我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