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八月號 行政不執法 民眾不守法 手機篇 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一千元罰鍰。 三寶 屁孩 環保 香菸 菸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