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112年06月23日12點27分,南屯區永春東七路809號,車號6605-XY,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向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交通違規檢舉信箱,反映車輛交通違規一事,經本分局查處答復如下:經查本案車輛違規屬實,業依法逕行舉發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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