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112年03月12日11點36分,南屯區永春東七路與永春東七路738巷口,車號AMA-9216,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親愛的市民您好:您向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交通違規檢舉信箱,反映車輛交通違規一事,經本分局查處答復如下:經查本案車輛違規屬實,業依法逕行舉發在案
這情況真讓人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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