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照補票規定,硬要照自己妄想的規定的旅客,帶她看契約又不看,浪費警方110資源

鐵路法第 71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鍰:
四、不按規定處所出入車站或上下車,不聽勸阻。

國營台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運送契約
第二條名詞定義:
越站乘車:旅客在所持車票、票證所載之有效區間以外乘車。

第二十三條第一項:
旅客乘車時,應依規定持用本公司認可之有效票證,並依票證規定或票證記載資訊乘車。未持用有效票證者,應於乘車前依本契約辦理乘車變更或退票。本公司發現旅客無票、持用失效票證乘車者,得拒絕旅客乘車。
前項旅客已進站乘車者,應補收相當票款,除本契約另有規定外,原持用之車票、票證已使用或逾退票期限者,非經本公司同意,不得辦理退票。補票依以下規定辦理:
第一款:無票乘車、使用非有效期間車票或票證乘車,應補收起程站至到達站間應付票價,如無正當理由並加收已乘區間百分之五十票價。
第三款:旅客越站乘車(含折回乘車)之行為,於越站乘車、折回乘車區間內按無票規定補票,無正當理由者得加收百分之五十票價。

第二十三條第四項:
旅客拒絕補票,本公司得解除或終止旅客運送契約,或依法移送警察機關處理。
違規事項
血汗台鐵
事發年份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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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竹北市環北路通往沿河街早已實行單向通道許久,還是有人危險逆向行駛,是政府規劃不完善還是三寶就是三寶呢?

短評

三寶狙擊手
2024-06-06 01:30:04

這樣開車真是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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