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111年01月11日17點13分,三民區博愛一路65號門口,車號ARC-7020,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年1月11日反映(A11101111348)交通違規情事,經交由本局三民第一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一、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違規事實明確,業依個案其具體違規事實予以逕行舉發。 二、對本案您如果還有其他寶貴意見,歡迎來信提供建言,敬祝 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本案聯絡人:林文婷
這樣開車真是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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