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條款 - 馬路三寶

各種 UBER條款 的三寶行為

2019 UBER變貴了?變身多元計程車,對駕駛和乘客有什麼影響?

2019年12月1日起,交通部正式開始實施~ Uber條款取締開罰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俗稱「Uber條款」。交通部先前輔導以租賃車名義違規營運的Uber駕駛轉開多元計程車,Uber駕駛則需考取計程車執業登記證、靠行掛計程車牌、加入多元化車隊。  12 月 1 日起,若在緩衝期、輔導期後仍為小客車租賃業的駕駛,僅能提供1小時以上載客服務,新竹地區 12 月起暫停Uber叫車服務。

2019 「Uber條款」10月起不合法就取締!交通部:絕不改變立場

「Uber條款」10月起不合法就取締!交通部:絕不改變立場 新頭殼newtalk 交通部今(28)日下午宣布,俗稱Uber條款的汽車運輸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修正案,即將在6月初上路,嚴禁Uber與租賃業合作卻從事計程車營運行為,緩衝期4個月,10月起將針對違法租賃業者開罰,罰鍰為9000元至9萬元。 交通部次長王國材表示,上週交通部法規會已通過運管規則103條之1修正草案,5月30日交通部部務會報將正式通過並公告,初期將有4個月緩衝期,預計10月初開始執法。 王國材呼籲Uber,別再期待交通部會改變立場,Uber在世界各國衝撞市場,都以違法方式切入、進行試探,台灣對9大運輸業都有嚴格管理,不可能為Uber改變遊戲規則,因為這對現有計程車業者不公平。 王國材說,Uber有很好的服務品質,只要Uber有心在台灣真正落地納管,仍可繼續營運,不會消失。他認為是Uber將約1萬名駕駛帶到違規營運的路,有責任將這些駕駛帶回正途。... May 28 2019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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