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速 - 馬路三寶
各種 限速 的三寶行為
有多少人像我一樣在國外住了好久,回台探親的時候發現ㄟ 道路好像有點危險,好像已經喪失了過馬路的能力,看到一排一排的摩托車載等待轉區,默默的把車鑰匙放回去,去搭公車或捷運。 再找這方面的資料時我在網上看了台灣人最不滿意的道路問題,其中當然包括斑馬線不禮讓行人、城市裡的違停、機車騎士蛇行等,你說這些問題是不適只有在台灣才會發生,其實不然。 每個國家都有自己的問題,例如義大利駕車普遍速度偏快,不遵守限速以及禮讓其他駕駛等,瑞士在圓環時普遍不提早打方向燈(這樣我是怎麼知道你要去哪裡拉)等,比較三個國家的道路安全,我總結了幾點,希望執政者能夠重視台灣的交通安全,讓台灣變得更好。 如果讓你有話語權,你會想要怎麼改善台灣的交通安全呢? 請在下面留言告訴我唷!
【交通543】 小編語:實際看到與行車紀錄器畫面會有落差,盡量去呈現當時情況 試想時速100(重機應該是限速內8X多時速)加上沒路燈加上重機尾燈超小,若沒開遠燈真的很難以快速辨識。 ----------------------------------------- 紀錄台灣行車紀錄器影片 提供交通違規影片當借鏡 ----------------------------------------- 若有侵權或其他問題請來訊告知(YT.FB影片留言即可) 若是交通543原創影片要轉載請告知,並附上來源即可。 ----------------------------------------- 雖然目前尚未達營利目標(YT) 但本人秉持佛系經營 未來達營利門檻(目前已達營利門檻但YT審核中) 每個月捐出10%金額給貓狗協會(會附上捐款證明) 如果喜歡我的影片請幫我按讚訂閱加分享。 ●訂閱頻道精彩好片不漏看 ●歡迎提供車禍事故、三寶、惡意逼車、交通違規 ●請私訊FB粉絲專頁 ●FB粉絲團按讚追蹤!https://reurl.cc/Wqr8DD ●Youtube頻道!https://reurl.cc/kq18l3 #車禍 #車禍協尋 #行車紀錄器 #逆向 #三寶 #道路違規 #罰單 #防衛性駕駛 #汽車 #重機 #二輪 #機車 #四輪
行駛在道路上,看到限速路牌,很多駕駛朋友都習慣、時速比路牌上的數字、再高一點,因為超過10公里以內,都是可容忍範圍。但提醒您、如果是因為超速、引發意外,那就沒有容忍值這件事了,即使只超過兩三公里,也要負起法律責任。 飛速對撞,雙方騎士噴飛重摔倒地,道路上搶快釀成悲劇的事故層出不窮, 雖然警方取締超速有10公里的容忍值,但駕駛可別有僥倖心態,只要出事,就算只有超速1公里,一樣要負法律責任。 北市交通大隊警務員 張馨予:「發生交通事故的話,代表你已經發生危害,都會是屬於超速 那就會負擔肇事責任,現場的客觀跡證,雙方當事人的談話紀錄,行車紀錄器影像或監視器影像,我們都會綜合來考量 。」 駕駛上路看到測速才狂踩煞車,一通過照相機油門直接催下去,時常遊走在容忍值內超速,一旦造成車禍傷亡,除了肇事再加上超速取締,刑責 民事賠償,依過失比例都可能更重。 國道警察交通科警務員 林鍵智:「肇事的時候,有違反處罰條例第33條的規定,或說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那肇事致人受傷的話,會記違規點數三點,那如果致人重傷,會吊扣駕照三到六個月。」 民眾:「我覺得這個是合理的,(道路)每個不是都有測速器,這很難判定啦,出車禍就是誰不對 就是看路權。」 個人行為影響整個道路安全,呼籲駕駛別為了快幾分鐘,拿自己性命開玩笑,還吃上罰則。 台北報導:謝昀珊 李建寬
part I 檢舉結果回信 您好: 有關您檢舉交通違規1案,查復如下: 一、本案經所屬承辦分隊檢視所提供之影像資料,參酌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交字第416號及105年度交字第415號行政判決案例,有關變換車道「安全距離」之規範,並非單純機械性以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6條第1項規定判斷,而應參酌具體情形,判斷變換車道之車輛有無阻礙原行駛之車輛先行路權。另無法確定系爭汽車之速率,則其認定系爭汽車與檢舉車輛未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並進而舉發,適法性上尚有疑慮,違規事證未臻明確,不予舉發為宜。 二、本案問題詢問連絡資訊: 樹林分隊 23854新北市樹林區佳園路三段101巷1號 聯絡人:樹林分隊 李振華、王紀鈞 連絡電話:02-26807635 本大隊另已責成所屬持續取締,以維護行車秩序及安全。 三、謝謝來信關心警政交通,敬祝 順心如意。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六公路警察大隊 敬復 機關地址:32556桃園市龍潭區高原里12鄰高原路370巷181號 聯絡人:交通組 梁培琳 聯絡電話:(03)4116623轉280 傳真電話:(03)4116627 電子信箱:PAYMPM812@hpb.gov.tw ================================================== part II 檢舉人回信 你們要不要再仔細看看?早上七點多的國道三號內線時速沒有 110 也有 100,還是說保持兩個車身的距離不夠,一定要有標準檢驗局認證的測速裝置才算數?沒關係我就好心一點教你們算 根據高速公路的標線規定,車道線長「4公尺」間距「6 公尺」,所以每過一條車道線就走了「10公尺」,很好算。 https://www.freeway.gov.tw/Upload/DownloadFiles/03-%E7%AC%AC%E4%B8%89%E7%AF%87_%E6%A8%99%E7%B7%9A_0907.pdf 我提供的影片中,0 秒時,從該車從我右側車道進入行車記錄器畫面中,至他正「誇過」第「95」條車道線是影片的第「30秒」,我們不用算極速算平均就好,這30秒鐘我的平均行車時速是 0.95 km 除上 1/120 小時,均速 114 kn/hr ,抱歉喔我小小超速了(該路段為國道三號土城交流道43k 以南限速 110 km/hr)。影片中可以看到該車切入我車道之前,我都與前車保持約 30公尺的距離,畢竟尖峰時間車多,要保持該有的 55~60 公尺安全距離有難度,何況如這次我提供的影片,我的「安全距離」就變成了他的「超車距離」,不是嗎?該車跨越車道線進入我的車道時,我只與他間隔一條車道線加一道間隔,剛好十公尺,你們的意思是時速 110 km/hr 只要 10公尺的安全距離嗎?跟我開玩笑嗎長官? 我誠心建議你們重新檢視影片細節,我知道處理這種檢舉很麻煩,我也很不想這麼麻煩還有剪影片下來上傳,但抱歉這是你們的工作,如果所有用路人都遵守規矩,大家行車都會很安全,你們工作也會很輕鬆。或是你們要就讓這個案件結案,我就讓你們紅。 =========================================== part III 陳先生您好: 有關您檢舉交通違規1案,查復如下: 一、本案經再次檢視所提供之錄影資料,影片中被檢舉車輛與檢舉人車輛距離最近時約為一組白線之距離,惟無科學儀器檢測出被檢舉人車輛行駛速度(應有經中央標準局檢驗合格之測速儀器測得速度佐證),因此無法得出法定所應保持之距離,故無法證明一組白線之距離是否符合該被檢舉車輛行車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的違規態樣。且影片中被檢舉車輛於變換車道時有依規定使用方向燈,變換車道過程中,後方來車未有出現影響駕駛之狀況發生(如因遭檢舉之車輛,變換車道後緊急剎車或是閃避駕駛之行為),違規事證未臻明確,本案暫不予以舉發;倘若有其他可供參考之資料,敬請提供本大隊依法辦理。 本案問題詢問連絡資訊: 樹林分隊 23854新北市樹林區佳園路三段101巷1號 聯絡人:樹林分隊 李振華、王紀鈞 連絡電話:02-26807635 二、另已責成所屬加強取締,以維護行車秩序及安全。 三、以上答復,供您參考,希望能有助於解決您的問題,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信詢問。感謝您來信關心警政交通,敬祝順心平安。
0:00 HI~大家好,我是涼圓大大 分享我騎車、開車時的一些經驗、習慣和看法 合理用路,安全回家 #Facebook 涼圓大大 歡迎在下方留下你的意見和看法 0:27 買個行車紀錄器都能念半天 在台灣好像都違規的比較大齁? 3:24 高速公路限速50,大家說好不好啊? 5:10 肉身測試觸發測速照相機的時速 5:34 難得遇到有水準的歪L 6:15 踩油門那隻腳需要檢查一下 他時速超級飄,從100~120忽高忽低 我大致上確認過他前面是沒車的(要超他車的地方可以看到他離前車很遠) 結果我想超他的時候,也在那邊加速,不知道在加哪根筋不對的 被我超過之後,還連鑽兩個車道超回來??????? 然後又切回內線,那時候明明外線還比較空一點 是想證明什麼? 9:49 選好路線再超車 沒邏輯地亂超車,通常快不了多少 而且浪費油、浪費剎車 這段的後面我沒切中線超車 是我在觀察那台福斯會不會從外線切到中線 確認之後才切車道,避免發生意外 11:00 紅斑馬神主牌 12:10 南下從哪裡開始速限100? 14:11 身為一個廢物,真是對不起大家 14:25 人不好好當,就要當螃蟹? 路不熟就先切到外面等著下交流道 不要突然發現要下的交流道到了才在那邊當螃蟹 15:14 台灣的神奇標線 一堆修正帶+彎來彎去的直線 16:11 GPS對表速 17:45 內線車道是超車道 偏偏一堆文盲 18:44 外線比內線快,是不是不意外 22:09 當龜車遇到測速照相的行為學 24:50 雞毛蒜皮小事都踩個剎車才安心 26:08 硬切內線的模範龜龜 27:10 不要給機會,也是一種防衛駕駛 #直接上GPS時速給你看
【Play團隊】持續更新我們玩車作品 純粹至極 夢想絕非是夢 每個人心中都有夢想,都希望擁有一台能與最重要的人到處旅行的車,它會像是移動的堡壘,陪伴著想去的地方。在這高科技的時代,汽車導入科技產品已經不在話下。導入的科技產品也越來越多,如! 車用安全輔助系統: 360環景系統、BSD盲點偵測系統、跟車系統、車道偏移系統、行車記錄器,這些科技產品下的系統,當可以在您疏忽的時候守護著您的一切。 影音娛樂系統: 車上音響系統從收音機到現今的車用平板螢幕搭配安卓應用程式,車用影因部份也漸漸向科技靠攏。甚至後座的影音娛樂也從單一的影幕顯示,到搭配安卓系統的呈現,真正做到後座獨立分區的影音娛樂 領聽的系統效果: 在安全造車的理念下,車子的造車工藝越來越受愛戴,相信大家開車越來越離不開音樂,所以喇叭就變成是現代人在車上舒壓的一個重要媒介,簡單說外觀沒有挑剔的地方,內裝卻是搭配了與外觀不合的設計感,喇叭也是如此。買了一部好車,就是好好犒賞自己一番。 車用安全駕駛提示: 測速器與防護罩大家都不陌生,當然不是要搭加違規,何必與自己的錢包過意不去,推薦這類產品,是為了讓駕駛者專心與眼前的道路與車輛,不用分心於道路時速的限制,因為當您超出限速機器本身會提示已經超速,讓您不用在分心於時速錶造成憾事。 科技日新月異,對駕駛的需求日益增加,在這溫馨的身軀裡,滿足現代人對數位生活的一切所需,才是科技的本質。 更多的昇華系統可參考 淨化心靈系列: #STEG喇叭系列 #MOREL喇叭系列 #DB手工喇叭系列 #RADICAL薄型超低音 #CROSSFIREDSP處理器 影音系統選用: #車用平板螢幕 #後座影音系統 科技行車安全: #360環景系統(含行車記錄器功能) #BSD盲點偵測系統 #ADAS系統 省荷包系列: #測速器 #防護罩
區間測速國內目前已有台2線萬里隧道、台9線北宜公路、北市自強隧道等路段使用,對抑制超速違規及降低交通事故成效良好,明(109)年元旦起將在新北台64線中和路段、新店環河路、桃園及雲林台61線等實施,金山分局提醒用路人要注意行經區間測速路段注意事項,以免荷包失血。 「區間平均速率」指車輛行經某路段特定兩點之間(距離固定),除以所行駛的時間,即為平均速率,車輛攝影點並不像路邊常見的固定測速照相,有直接偵測車輛速率的功能,攝影點只是單純拍攝、紀錄車輛進入及離開測速路段的時間,進入時如果車速過快,駕駛人請不要太緊張,後續調整車速至速限左右後,持續穩定行駛通過即可。 駕駛人如在「區間平均速率執法」路段內嚴重超速行駛,為避免超速而在隧道出口處前緊急煞車甚至停等,有造成後方駕駛人危險情形,因嚴重危害交通安全,將構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4款:「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者」,可處罰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至2萬4,000元罰鍰並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其處罰遠比超速違規更重,呼籲民眾於隧道內穩定控制車速,切勿因小失大。 另外部分駕駛投機取巧,快速行駛限速路段後,並在終點前停下,試圖拖延停留時間,如車輛有違停情形,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56條,可處罰駕駛人新臺幣300元至2400元不等罰鍰。 國內區間測速路段多以超過路段速限20公里以上之車輛優先舉發,如偶然不慎超速不至於立刻構成違規,後續再注意穩定車速即可,亦即存有補救之機會(固定桿則無),金山分局呼籲駕駛人應以穩定速率行駛「區間測速路段」,有助於提升行車效率與安全。
時速超過180!他檢舉軍用車「國道高速鑽車」有夠危險 警察一看「這個我們沒辦法」檢舉人卻慘了 Lala 八卦話題 檢舉此篇 軍用卡車就可以囂張嗎?日前有民眾向媒體爆料,自己開車走國道三號行經斗六到竹山路段的時候,突然看到一輛軍用卡車,從旁邊疾駛而過,目測研判,應該是已經超過最高限速,尤其在晚上高速前進更是危險,沒想到舉報之後,卻可能面臨很糟糕的下場! 圖片來源:《蘋果日報》 據《蘋果日報》報導,有民眾在本月2日開車上國道三號的時候,突然看見一台掛著軍用車牌的墨綠色箱型車,不斷向前疾駛而過,途中還一直超車,讓他覺得有夠危險,便一路跟隨,希望用行車紀錄車拍下這超扯的一幕,並發文表示:「他在內車道開蠻快的,見他一直在超車,想說...看一下他開多快!」結果讓網友都傻眼! 圖片來源:《蘋果日報》 從曝光的影片中可以看到,有一台軍用車在國道上疾駛,他看到後發現對方速度太快一直超車,突然正義感油然而生,決定跟上去看對方有多快,沒想到超乎他預料,「看一下他開多快,結果我開到170、180還沒追上他」便決定向媒體投訴檢舉。 圖片來源:《蘋果日報》 不過影片交到國道警察手上後,警方看到這台「軍C-2XXXX」車牌的車子,坦言其實警方並沒有軍用車的號碼資料,也無法取締開罰,不過相關事證都會交給憲兵隊處置,軍方也出面,陸軍第八軍團指揮部昨天(4日)證實,裝甲564旅公務車結束公務返營的時候,行經國道三號斗六竹山路段,被民眾用行車紀錄器拍下,檢舉超速,不過從軍用車上的記錄器看來,並沒有違規事實,後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