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門 - 馬路三寶
各種 開門 的三寶行為
- 每部的獨立連結 - 1, 兩個大白吃~~~ https://youtu.be/K9dJK6p0210 2, 阿姨:「我早就停在這了,撞倒我是你的錯捏」 https://youtu.be/HDj4iGq8R1w 3, 對兩位沒水準的8+9發送戰鬥邀請 https://youtu.be/7-7v_Ql-IRY 4, 謝謝你~猴子超人 https://youtu.be/vWEwKDBAxW8 5, 禮貌小弟弟跟死角電線杆 https://youtu.be/3C_9Y0Vs_4M 6, 小姊姊機會教育阿姨 https://youtu.be/Cna3fcjooeI 7, 我也不知道為什麼我頭一轉警察就來了 https://youtu.be/Jd5JRay4Cyc 8, 蘆洲疏洪道 半夜的垃圾 https://youtu.be/4RIHa35LWd8 9, 有此可知,我們多需要這東西來保護行人了 https://youtu.be/4hIhZWGauW8 10, Car/bus minor collision https://youtu.be/J-C_j-uBAd0 11, 真的很故意 https://youtu.be/s2Nd_V32cO4 12, 最討厭這種了== https://youtu.be/Xpp28RcEkbc 13, 沒有打爆你後照鏡我仁慈 https://youtu.be/R7RwZAJt58k 14, 我就看不懂很多嘴秋的,像這樣道個歉不就沒事了嗎 https://youtu.be/3Itmw1Wz6Dg 15, 不能超警車是嗎 https://youtu.be/w9Cr3LNychA 16, 老娘94要待轉,片尾有彩蛋 https://youtu.be/bFGy4hqud64 17, 紅燈都變那麼久了沒在看? https://youtu.be/3TjmVL5XVqU 18, 行人最大但小姐姐你這樣母湯 https://youtu.be/F4o6erKr8jA 19, 三寶飯是香的 https://youtu.be/agDAEpBwyAk 20, 罰單部分我建議請文潔議員陳情處理 https://youtu.be/RdHbgU5QVFA 21, 誰叫你手健按我喇叭(檢舉成功) https://youtu.be/khPJ7GZq780 22, 救護車鳴笛違規有合法性,但這樣有合理性嗎 https://youtu.be/ZkUX4WG7BDQ 23, 直接開門就是爽 https://youtu.be/nUpb8dVZv7o 24, 三寶妹別擋在入口啊 看吧手機掉了吧 https://youtu.be/ude35g6btno 25, 沒看到行人?哇嗚!眼睛真大 https://youtu.be/eSN0SWwa8Sw 26, 超車一旦猶豫,你只能祈禱對向車輛,有開窗、有看路、煞的住 https://youtu.be/iYjG_pWNpzQ 27, 寶貝好絲滑 https://youtu.be/kbbYdwgDrRg
記者黃秋儒/新北報導 一名24歲的方姓男子駕車行經國道二號準備下鶯歌交流道時,與34歲鍾姓男子駕駛的車輛因互不讓道,相互逼車追逐並閃大燈,更在下交流道後,方男上前徒手捶打對方玻璃造成毀損,三個人扭打成一團,過程都被前方行車記錄器拍下,三峽警方獲報前往處理,將三人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更發現動手打人的鍾男,竟是地檢署發布的搶奪通緝犯! 三峽警分局指出,三峽警方於29日23時48分許接獲民眾報案,指稱鶯歌區福德一路與鶯桃路口發生打架事件,三峽分局鳳鳴派出所所長呂勇穎率員前往查看,發現現場三名男子怒氣沖沖,身上多處受傷,顯然剛結束一場格鬥擂台。 三峽警分局提到,當員警詢問事發經過,雙方都互指是對方的錯,鍾男控訴,他開出租車搭載34歲的黃男,在國道二號往鶯歌方向準備下鶯歌交流道時,當時從內側車道要切到中間車道,輪胎已過車道線,對方的車在後方距離很近,沒有保持安全距離,不斷逼車及閃大燈,對方更直接開遠燈,持續五分鐘左右,在下鶯歌交流道時,他也閃大燈,且與方男對到眼,方男因此追車,追到福德一路與鶯桃路口時,方男趁他在等紅燈時,手伸進車內弄破窗戶,他於是氣不過才下車毆打對方。 三峽警分局說,方男則反控對方,在國道遭鍾男逼車,下國道後他下車與對方理論,將汽車停在對方車輛後方,沒想到對方下來二個人就毆打他,方男坦承有拉破對方車窗,但因為是對方開門時他手剛好放在車窗上,以致玻璃破裂,並稱自己只有防衛沒有出手。 三峽警分局表示,警方初步查看,這場格鬥擂台三人都有受傷,方男臉部受傷,鍾男手腳四肢挫傷及下巴挫傷,黃男則是手部受傷,但雙方礙於面子都不願提出告訴,鍾男更被警方發現他是地檢署發布的搶奪罪通緝犯,當街打架是事實,儘管雙方不願提告,員警仍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公共場所鬥毆等罪,依法移送簡易庭裁罰。至於三人在大馬路上的違規等行為,也被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開單舉發,國道上的違規行為,三峽警方也函請國道警察開單舉發,一時衝動的結果,最後得用辛苦賺來的新台幣為自己行為負責!得不償失!
鄭姓計程車司機4年前在公車停靠區違規停車,使公車被迫只能併排停靠讓乘客下車,導致胡姓女大生騎機車載余姓女大生閃避該處時,不慎被大貨車擦撞,余女頭部被車輪輾過當場身亡。鄭一審獲判無罪,但二審認為鄭違規和余女的死亡有因果關係,逆轉依過失致死罪改判1年2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鄭姓運將2017年9月19日晚間7時許貪圖方便,把計程車違規停在公車停靠區,造成公車無法駛入停靠區,只能併排停在計程車左側,開門讓乘客下車,外側車道被計程車、公車完全阻擋。 胡女當時騎機車載余姓閨密行經該處,見外側車道被阻擋,只能向左駛入內側車道,未料和後方大貨車車頭擦撞,胡女、余女人車倒地,而余女頭部被捲入貨車右後車輪,當場死亡。 胡女、鄭男事後均被檢方起訴;鄭男一審獲判無罪,案件上訴,高院二審認為,計程車、公車除占據外側車道外,連內側車道都被占據5分之1至4分之1,可供車輛通行空間變少,機車閃避變換車道,導致機車、貨車發生擦撞,足認定鄭違停和余女死亡間有因果關係。 二審判決指出,一審未詳查即認定鄭的違規和余女死亡沒有因果關係,就判鄭無罪,有所違誤,而鄭曾因過失傷害案件被判刑,仍在緩刑期間,卻未心生警惕、遵守交通規則,仍違規停放計程車釀成事故,至今否認犯行,也未和死者家屬達成和解,毫無悔意,改判1年2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公車停靠區示意圖。圖與本案無關。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