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有多少人抱持這種「停一下」的感覺,反正沒車麻,被檢舉了才再來哇哇叫,明明就有路肩可以停,你就是要停在中間!
您的行為已違法,但是微罪不舉,所以讓大家欣賞(這是反諷)
至於為什麼會生氣,因為我要右轉彎,要提早進入最外側道路,結果進去才發現你一台四輪大爺停在馬路上(煞車燈一直亮著),你如果有打方向燈我至少還有意識到你在路邊,車尾燈紅燈狀態只有在一定的距離才能判斷你是否為停車(連減速都來不及),只能盡量吃左邊預防你突然開車門
PS:此行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55-1-4或56-1-6的不緊靠道路右側,但是井茶87%不會舉發,原因為不妨礙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