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路權 - 馬路三寶
各種 用路權 的三寶行為
【其實不是車太多】台灣駕照濫發 | 駕駛動力機械不是基本人權 | 不要讓三寶上路直接解決三寶一堆跟車多兩個問題 先說,我對違規停車其實還算蠻寬容的 https://youtu.be/NWDKnXSCpSs 違規停車在台灣市區真的是無法避免 但你不要他Mother影響到其他人的安全根用路權益還覺得自己沒錯 高速公路上面一堆連開到110都有困難的 不管看到什麼是就只會尖叫踩剎車的 違規停車、車停黃網線、亂開車門 放任一堆不適任駕駛上路 結果出事主因都是車速太快 109年A1集A2類道路交通事故肇事原因超速失控只佔2.13% 現在到底誰在做假資料、假消息? 前幾天又看到區間測速有問題 又要被檢舉人自己舉證、又說是個案 不就所有行車紀錄器都要先自行備份半年再刪除 住家都沒裝監視器防小偷了 開上路反而一定要裝行車紀錄器,還要自行備份 防止區間測速出問題 蘇花改狂飆138公里? 區間測速惹議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20326001313-260405?chdtv HI~大家好,我是涼圓大大 分享我騎車、開車時的一些經驗、習慣和看法 合理用路,安全回家 歡迎在下方留下你的意見和看法 Facebook:https://reurl.cc/Nj8p49 臉書不定時更新些小東西 #區間測速 #駕照濫發 #肇事原因
短短30秒路程,一台車可以有多少違規? 如果連基本的禮讓都不會,是不是應該要好好檢討自己呢? 不要為了自己方便而把別人的用路權益當隨便! 法條引用: 50-1-2:倒車時不注意其他車輛或行人。已影響用路權益 (至使他車減速或停車) 45-1-3: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俗稱逆向行駛) 42: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行駛前未開頭燈) 安全規則第109條1-1:夜間應開亮頭燈。 42:不依規定使用燈光。(未打方向燈) 安全規則第102-1-4: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該車(5251-VP)右轉彎開始至結束皆未使用方向燈 不想幫政府賺錢?不知道自己違規了?訂閱我可以了解更多交通法規喔! 了解合理與不合理的法規,理解交通黑暗面,對抗系統式交通暴力! cam:Mivue M560 編輯軟體:Premiere Pro CS6 Music: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Track: ROY KNOX - I Wish [NCS Release] Music provided by NoCopyrightSounds. Watch: https://youtu.be/P69pu5Q3ZcQ Free Download / Stream: http://ncs.io/IWish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新北市東北角沿海地區,由於景色壯麗,加上景點多,每逢假日便吸引大量遊客到此地遊玩。但因濱海公路道路沿線大多筆直,常有大型車輛呼嘯而過,不但危險也造成其他用路人危害,為此,瑞芳警分局也針對此展開交通大執法,嚴格取締惡意逼車等危險駕駛行為。 昨(19)日上午,瑞芳警分局交通分隊長鍾明豐和隊員魏宏哲、陳秉凡在鼻頭隧道巡視時,就發現一台砂石車不斷以逼近方式逼迫前車讓道,在途中,更數次要跨越雙黃線行駛,最後,警方終於在台二線靈鳩山處將砂石車攔下。在舉發過程中,雖然林姓駕駛不斷求饒,請警方改以較輕條款告發,但由於違規事實明確,警方當場除義正嚴詞告誡外,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開出罰鍰新台幣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並記違規點數3點的危險駕駛告發單。 瑞芳警分局表示,經過統計在今年間,警方已取締惡意逼車、蛇行及嚴重超速等案件高達58件,駕駛除需負擔高額罰鍰外,更需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如因而肇事,除需負民刑事責任外,更會吊銷其駕照等處罰,得不償失。警方也呼籲民眾應遵守交通規則,勿有恣意違規競速等行為。若發現有車輛有危險駕車行為時,提供行車紀錄器等影片供警方取締違規,共同維護交通好環境。
新北市東北角沿海地區,由於景色壯麗,加上景點多,每逢假日便吸引大量遊客到此地遊玩。但因濱海公路道路沿線大多筆直,常有大型車輛呼嘯而過,不但危險也造成其他用路人危害,為此,瑞芳警分局也針對此展開交通大執法,嚴格取締惡意逼車等危險駕駛行為。 昨(19)日上午,瑞芳警分局交通分隊長鍾明豐和隊員魏宏哲、陳秉凡在鼻頭隧道巡視時,就發現一台砂石車不斷以逼近方式逼迫前車讓道,在途中,更數次要跨越雙黃線行駛,最後,警方終於在台二線靈鳩山處將砂石車攔下。在舉發過程中,雖然林姓駕駛不斷求饒,請警方改以較輕條款告發,但由於違規事實明確,警方當場除義正嚴詞告誡外,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開出罰鍰新台幣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並記違規點數3點的危險駕駛告發單。 瑞芳警分局表示,經過統計在今年間,警方已取締惡意逼車、蛇行及嚴重超速等案件高達58件,駕駛除需負擔高額罰鍰外,更需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如因而肇事,除需負民刑事責任外,更會吊銷其駕照等處罰,得不償失。警方也呼籲民眾應遵守交通規則,勿有恣意違規競速等行為。若發現有車輛有危險駕車行為時,提供行車紀錄器等影片供警方取締違規,共同維護交通好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