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行 - 馬路三寶
各種 犯行 的三寶行為
鄭姓計程車司機4年前在公車停靠區違規停車,使公車被迫只能併排停靠讓乘客下車,導致胡姓女大生騎機車載余姓女大生閃避該處時,不慎被大貨車擦撞,余女頭部被車輪輾過當場身亡。鄭一審獲判無罪,但二審認為鄭違規和余女的死亡有因果關係,逆轉依過失致死罪改判1年2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鄭姓運將2017年9月19日晚間7時許貪圖方便,把計程車違規停在公車停靠區,造成公車無法駛入停靠區,只能併排停在計程車左側,開門讓乘客下車,外側車道被計程車、公車完全阻擋。 胡女當時騎機車載余姓閨密行經該處,見外側車道被阻擋,只能向左駛入內側車道,未料和後方大貨車車頭擦撞,胡女、余女人車倒地,而余女頭部被捲入貨車右後車輪,當場死亡。 胡女、鄭男事後均被檢方起訴;鄭男一審獲判無罪,案件上訴,高院二審認為,計程車、公車除占據外側車道外,連內側車道都被占據5分之1至4分之1,可供車輛通行空間變少,機車閃避變換車道,導致機車、貨車發生擦撞,足認定鄭違停和余女死亡間有因果關係。 二審判決指出,一審未詳查即認定鄭的違規和余女死亡沒有因果關係,就判鄭無罪,有所違誤,而鄭曾因過失傷害案件被判刑,仍在緩刑期間,卻未心生警惕、遵守交通規則,仍違規停放計程車釀成事故,至今否認犯行,也未和死者家屬達成和解,毫無悔意,改判1年2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公車停靠區示意圖。圖與本案無關。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
在這呼籲大家大家不要酒駕喔! 各個人的代謝速度也不一, 請別挑戰公權力,僥倖躲警察的態度去酒駕 台灣近5年累計56.5萬件酒駕違規,其中3成7是累犯,每年因酒駕而被要求參加道安講習的人數約有10萬人。另外根據政府開放資料平台的統計,近5年(以A1類24小時死亡加上A2類造成人員受傷或超過24時死亡為計算基準)因酒駕死傷人數從2013年為1萬43人,2014年9403人,2015年8262人,2016年7095人,2017年6247人,確實有逐年減少。 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百分之0.03,不得駕車。 計程車是你的好夥伴,等待的時間不划算。也不建議 在此補上政府公告的酒駕罰款&刑責 http://itraffic.klcg.gov.tw/uploads/law/law-0009.pdf 如果想看男性版,請給我個50讚。
排隊本是基本的禮儀!一名男網友在臉書PO出影片,表示日前開車帶家人出門看電影,在塞車排隊進停車場時,竟遇到一輛廂型車插隊,且事後因沒插隊成功,偷偷在原PO車上吐口水,讓他氣得報警提告,並要求對方做一件事,讓網友看了直呼「真男人!」 男網友在臉書「爆怨公社」發文表示,當天準備排隊進停車場時,遇到一輛廂型車故意插隊,「天氣炎熱加上小弟易碎玻璃心,小弟就沒給插了……。」沒想到進了停車場後,對方就在他車旁邊搖下車窗,神色不善探頭探腦地看他,「隔了5分鐘,發現忘記拿小孩外套走回車上去拿,就發現車窗和車門被吐滿口水!」 原PO當下氣得打110報警,員警也將廂型車駕駛找來,「對方還一直矢口否認,嘻嘻哈哈不當一回事……但他忘記了百貨公司停車場到處都有監視器,比對後就只好承認犯行了!」且對方剛開始還不停嗆聲「鬼叫什麼我逼車之類的!」、「但是不是逼車,行車紀錄器會說話,大家來看完行車紀錄器,司機就雞嘴變鴨嘴」。看見對方的態度如此惡劣,原PO決定堅持提告公然侮辱和毀損罪等,隨後對方態度馬上大轉變,所以他便要求對方必須捐至少5千元給創世基金會,拿收據到警局,他才願意簽和解書。原PO說:「最後結局就是對方捐5k給創世基金會,我也不嘴炮,捐5000給門諾。結案。」他也笑說:「我花了一個下午的時間陪民生派出所的警察杯杯聊天。洗車美容3000(元)、捐款5000(元),尼瑪,這幾口口水好貴!」 文章一出,其他網友紛紛留言:「這種人就是欠教訓」、「有些人就是欠教訓!」、「要求對方做善事,自己也在善事,這個一定要按讚」、「佛系車主」、「做了很好的典範,真男人!」、「明明想插隊還說別人逼車,吐口水還真沒水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