斥責 - 馬路三寶
各種 斥責 的三寶行為
沒事情時罵檢舉達人,有事情時跪求行車紀錄 地點: 內壢莊敬路和富村街交叉口 我想先說的是,我自己也不是聖人 也有被檢舉或違規被開紅單過 確實心情會很不開心,但還是會乖乖繳罰單 但也代表自己確實違規了才會被罰 今天會檢舉違規就是因為我朋友前陣子在這邊被人撞 當時兩邊違規紅線停滿了汽車,所以我才有想檢舉的念頭 今天這位大哥自己違規在先,卻是指責甚至罵我 老實說我檢舉次數,不超過10次,卻被說檢舉達人 況且我不是無理的檢舉,也告知他我為什麼會檢舉他們 我不怕被別人知道我會檢舉人,因為我認為不能姑息養奸 就是有很多人貪圖一時方便,造成別人困擾甚至受傷 覺得自己沒錯,反過來認為是別人的錯,不甘他們的事 既然這位大哥說他一定會放上網路,那我覺得我必須讓大家看清楚事實 畢竟這位大哥完全不提他違規停車的事實,只是一昧地斥責我 影片中的大哥跟老婆違規停車 他的車和巷子出來左右兩側都是違停 我經過拍照後打算回去檢舉他們違停 我站在旁邊等朋友過了五分鐘他老婆走到我旁邊 ※以下是我跟他們影片前的對話※ 問我為什麼拍照檢舉我說因為你們違規 她回我:我們只是臨停方便一下,而且我人在車上 我:你們臨停已經超過五分鐘,而且已經熄火,這樣算臨停嗎 我:這邊車流量這麼大,你們違停的位置還是轉彎處 我:你知道這邊有發生過幾次車禍嗎 她:發生車禍有時候是他們自己的問題,乾我們什麼事 我:那為什麼你們停的地方要畫紅線,你看旁邊裡面那邊是白線 我:我住旁邊而已每次都看到轉彎處違停的車擋道 我:妨礙別人交通還有行人都要繞過你們的車 這時候她老公從對面買完八方雲集過來了 她趕快跟她老公說我拍照要檢舉他們 這位大哥就開始用很不客氣的語氣來指責我 就開始拿手機錄影,所以我也開始錄他 其他大家看影片就知道了 我自己也覺得蠻傻眼的所以情緒也上了 影片中他完全不承認他違規停車 也覺得自己沒錯 一直不斷的指責我 我也沒辦法跟他溝通 所以我就離開了 心情覺得蠻不開心的 (影片中我有點激動,而且用言語攻擊他沒戴口罩,臨時停車定義是未滿3分鐘, 說太快說自己不會違規,我是打算說我不會在這邊違規停車,這邊跟大家澄清一下,謝謝)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10項臨時停車定義: 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停止時間未滿3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
山東東營廣饒縣一條馬路近日上演驚險一幕,一輛黃色私家車行駛時,先是幾乎撞到違法亂過馬路的行人,隨後又差點撞到跨過護欄欲橫過馬路的行人,所幸私家車司機技術高超,使出「飄移」絕技後將車停下來,未有造成傷亡。 從後方車輛行車記錄儀拍下的片段所見,亂過馬路的行人在經歷了生死一瞬間後,不僅未有停下腳步,反而想加速走過,結果又差點被後車撞上。而該輛黃色私家車才剛避開莽撞的行人,未幾又差點撞到另一名正想跨過馬路中央護欄的男子。當地交警事後表示,如果該名行人早10秒翻過護欄的話,必定會被黃色私家車撞到,非常驚險。 網民看到險象環生的一幕,紛紛斥責行人妄顧交通安全,「這種事故,難道不該懲處這兩個違規的行人麼!」、「這樣的過馬路人活該被撞」。另有網民認為司機非常「無辜」,「司機不容易啊,亂穿馬路的能不能長點心」、「守規的司機差點被亂來的行人害慘了」。
某日被三寶請吃三寶飯~ (鳳山澄清路) 倒車後第一句 斥責我都沒看車 ooxx 等等 還好路口處 我時速約20幾 ! 如果我再快一點送他去親安全島 我拿起手機 說先報警等警察來! 我直接分享結尾 (對方聽到我要報警 本來說好呀 他要我賠償) 最後對方看我前.後都裝有行車紀錄器 之後就態度越來越軟 希望現場和解 (加上我 自身沒有東西受損) 於是我同意雙方在警員紀錄本上簽署和解 (放棄刑事和民事求償) ※當場有報警.有一般員警到場.但交通員警因繁忙還沒來※ ※這屬於私下和解 雖有民事和解效益 但雙方還是能提告刑事※ ※因為憲法保障 人民的刑事提告權 先不管 會不會有罪※ ※正確做法應該是報警後耐心等待 等交通員警到場測量※ ※並拿到事故聯單後 在離開現場※ ※之後和解請上調"解委員會上和解" 而不是現場便宜行事※ 當然啦除非 你是律師 或是 做保險這行 不怕被告 ,我是說我~ :) 機會教育 地上槽化線禁止跨越行駛 ----------------------------------------------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71 條: 槽化線,用以引導車輛駕駛人循指示之路線行駛,並禁止跨越。劃設於交岔路口、立體交岔之匝道口或其他特殊地點。 ---------------------------------------------- 安全帽上 S100 F2 行車紀錄器 車屁股上 S100 F1 行車紀錄器 安裝車行 (紳輪車業) https://www.facebook.com/ShenLunMotoStudio/?fref=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