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轉燈 - 馬路三寶
各種 左轉燈 的三寶行為
新北市蘆洲區三民路、民族路口,昨晚10點半左右發生嚴重車禍,1輛休旅車擦撞擦撞計程車後衝上超商前方人行道,撞倒3個路人、1輛待轉區機車、10輛路旁停放機車,包括路人、騎士、司機共6人送醫,均無生命危險。 經查,該路口有多時向燈號管制,47歲張姓司機駕駛的計程車,未等左轉燈亮即違規從三民路直接左轉民族路往仁愛國小方向前進,造成對向由40歲陳姓男子駕駛沿三民路直行外側車道的白色休旅車,因被路口內側車道1輛停等燈號準備左轉的車輛擋住視線,閃避不及撞上。 2輛汽車擦撞之後,計程車停在路中央,休旅車則失控衝向路旁,先撞倒1輛由40歲羅姓男子停在路口待轉的機車,接著衝上超商前方人行道,撞到柱子才停下,過程中撞傷許姓、林姓、陳姓路人、以及10輛路旁停放機車,現場一片狼藉,路過民眾嚇到趕緊報案。 救護車先將3名受傷路人送醫,接著休旅車陳姓駕駛因手掌疼痛、待轉機車羅姓騎士肩膀疼痛、計程車張姓司機也自稱嚇到心臟不舒服,消防局再加派救護車,總共6人送醫,所幸皆無生命危險。 警方初步調查,2名汽車駕駛均無飲酒,主要肇因是計程車違規未依燈號轉彎,詳細原因仍待進一步鑑識調查釐清。
大安區信義路四段與安和路一段(安和路一段往二段的方向,準備左轉信義路) --違規事實:其他(TDF-3759安和路一段要左轉信義路,未依規定走左轉車道左轉並且沒打方向燈!兩項違規! 轉向信義路四段後變換車道又不打方向燈,再一項違規!) TDF-3759 號車涉交通違規一案 (案號: 202109010467 ),其處理情形如下: 處理結果: 不舉發:需補正相關資料(採證時車輛已先行進入路口,違規前態樣不明確 安和路左轉信義路左轉的車道往前,我車頭左側的白色虛線就是左轉車道出去的延伸,而那台計程車從直行車道,從我右側過來直接強行左轉,這樣叫做不違規,幸好我左轉信義路不是要走右側的車道,不然就撞上了,那我以後也可以不用走左轉車道傻傻的等著左轉,直接走直行車道等左轉燈一亮直接強行左轉,硬切左轉車道的車頭比快就行了,方向燈也不用打,這樣不違規因為你先行進入路口,比快就行!
00:30 那台黑色裕隆到底是? 01:56 看看那台黃衣這樣鑽出 02:54 看看,看看,又再躲太陽了 04:34 之前那台凱旋又出現了~開心 04:06 你看,人行道是我的逆向道 04:47 躲太陽那台衝出迴轉 12:22 來來來藍車衝出來不看車,差點撞上好幾次 12:36 藍車再次刷卡 12:52 藍車三次刷卡 13:53 藍車騎這麼快,怎麼又遇到啦? 16:03 下班 17:41 車子沒停就算了,手機直接拿出來滑,真厲害 18:28 來解釋一下,這邊進行超車的時候,請記得方向燈打出來,看左後方有無來車,開始超車,超過去後打右轉燈,注意後方來車,切入右側車道,不是直接滑過去,怎麼死的都不知道 22:35 這邊開始下雨,但不想穿造成後面還是要靠右路邊停車 24:16 看看這位是個超車不當的騎法,沒注意後方來車,沒打方向燈 24:23 貨車司機沒有右切出去右轉車道 24:35 老害左切沒注意後方來車,被往左邊擠,左側白色汽車被嚇到減速 25:20 雨下大了,趕快出彎後右側路邊停車穿雨衣 25:37 穿完雨衣出來記得還要看一下有沒有來車,直接衝出來是想死逆? 26:01 現在法規規定行人這樣沒有違規,撞到只能算你倒楣喔 27:24 右側藍色雨衣那位騎士就是出來沒看車 27:44 不要問為什麼我不往前,前面停了三台車要右轉,然後第二台右打左轉燈之後馬上右轉,往前是想用命換什麼? 28:04 你看他靠左出來,28:07馬上又打右轉燈 08:35 又是預先減速,有多不想把腳放下來?電動自行車,原來是三寶專屬武器 今天沒有預測到下班時的天氣真的是罪過,剛買沒多久的安全帽跟手套就淋雨了,QAQ
110年2月24日上午9時38分,在環中路三段與朝馬路口,ARE-6799原本行駛於直行車道(環中路三段),卻違規左轉至朝馬路,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造成行車危險,已經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48條。 一、有關車輛在左轉燈未亮前,不排隊利用直行車道直接插到隊伍最前方之情形,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4款規定:汽車駕駛人轉彎時,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二、另車輛在左轉燈亮後,不排隊趁左轉車車流空檔插隊之情形,依同條例第45條第1項第5款規定: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三、民眾可否用行車紀錄器影片檔案檢舉違規?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0條規定,違反本條例之行為,民眾得以言詞或其他方式,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敘明下列事項,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 〈一〉檢舉人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或其他連絡方法。 〈二〉違規行為發生地點、日期、時間及違規事實內容。 〈三〉違規車輛牌照號碼、車型或足以辨識車輛之特徵。 〈四〉但檢舉對像為未懸掛號牌之車輛、行人或道路障礙者,得提供違規人姓名或商號名稱、住址等。 〈五〉前項檢舉,如有違規證據資料,並請檢具(違規之影片)。
一、有關車輛在左轉燈未亮前,不排隊利用直行車道直接插到隊伍最前方之情形,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4款規定:汽車駕駛人轉彎時,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二、另車輛在左轉燈亮後,不排隊趁左轉車車流空檔插隊之情形,依同條例第45條第1項第5款規定: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三、民眾可否用行車紀錄器影片檔案檢舉違規?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0條規定,違反本條例之行為,民眾得以言詞或其他方式,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敘明下列事項,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 〈一〉檢舉人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或其他連絡方法。 〈二〉違規行為發生地點、日期、時間及違規事實內容。 〈三〉違規車輛牌照號碼、車型或足以辨識車輛之特徵。 〈四〉但檢舉對像為未懸掛號牌之車輛、行人或道路障礙者,得提供違規人姓名或商號名稱、住址等。 〈五〉前項檢舉,如有違規證據資料,並請檢具(違規之影片)。
通過了台大資工的一階篩選,就要接受二階筆試的考驗,於是曾子搭乘國光客運北上,並帶著最佳陪考小帥一起前往台大,想不到才剛抵達轉運站外,從附近的華陰街出來要過馬路時,就遇到一輛駕照從路上撿來的藍色賓利,給我們表演了超誇張的違規,這告訴我們「牛牽到北京還是牛;三寶到台北還是三寶」,先說到這邊,剩下的就請各位觀賞影片來體會。 ==================== 這邊節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給大家參考,也請大家不要效仿: 第 49 條 汽車駕駛人迴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三、在禁止左轉路段迴車。 五、迴車前,未依規定暫停,顯示左轉燈光,或不注意來、往車輛、行人,仍擅自迴轉。 第 53 條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 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 ==================== 按讚、訂閱並開啟小鈴鐺,是對我們最大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