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邏車 - 馬路三寶
各種 巡邏車 的三寶行為
記者蔣謙正/高雄報導 一位50歲的黃姓男子16日晚上在小港區宏平路的海產店與同事聚餐,酒過三巡後還是欲罷不能,正逢年節將近,黃男便決定和同事前往公司老闆位於嘉義的住處,繼續陪老闆續攤,但黃男步出海產店後找不到同事,於是便沿著往北的路徑,想要邊走路邊攔計程車搭乘。 黃男憑著記憶中往嘉義的方向一路行走宏平路、中山四路前行,熟料一走就走上了高速公路。深夜兩時許行駛國道的駕駛人見路肩有路人行走,撥打電話報案請求協助,前鎮警分局草衙派出所巡佐陳庠菻、警員許芮瑄獲報後立即驅車前往,在國道一號末端北上371K的位置發現正在行走的黃男,立即將巡邏車停在黃男身後保護他,並上前關心為何會在夜深人靜的時候走在高速公路上。 警方先將黃男就近載下五甲交流道後,黃男才向警方說明原委,表示因為聯絡不上同事又叫不到計程車,為了赴約續攤才會一路步行,警方了解前因後果後先肯定黃男酒後不開車的行為,但對於深夜時段走在國道的行為十分危險,提醒黃男下回飲酒後要注意自身安全,警方也幫忙黃男代叫計程車,讓黃男上車確認安全無虞後才離開。行人行走國道,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4項由公路主管機關製單舉發,本案將依違規事實函請國道高速公路警察局裁罰,可處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前鎮警分局長陳志榮呼籲,「開車不喝酒,酒後不開車」是全民都要遵守的公約,但飲酒後也要互相關心身旁的友人是否有安全搭上代駕車輛,以免發生意外。
記者黃秋儒/新北報導 一名機車騎士2日晚間18時許,行經林口三井OUTLET時,見到一部警用巡邏車行駛期間未開啟後照鏡,且對巡邏車未禮讓行人及車窗隔熱紙過黑表達質疑,機車騎士事後將行車影像上傳臉書的重機車友社團,引發網友討論。 轄區林口警分局獲悉後指出,該車確實為林口警分局警用車輛,員警係執行勤務期間,因該車輛後照鏡為手動開啟,與較新車款發動後會自動開啟不一樣,員警一時疏忽未開啟,將會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製單舉發,並加強員警教育訓練,同時提醒員警行車前務必檢視及熟悉車輛各項裝備及操作。 林口警分局說,另未禮讓行人部分,警方檢視民眾行車影像及巡邏車行車記錄器,員警皆有停等禮讓,並與行人保持安全距離,尚無違規;隔熱紙部分則是因員警行車時阻絕陽光照射需求所加裝,加裝之隔熱紙皆符合規定。 林口警分局表示,有關員警違規部分,除依規定製單舉發,未來也將加強員警教育訓練,提醒員警行車前注意檢視及熟悉車輛各項裝備及操作,並遵守各項交通規則。
警車轉彎遲打方向燈 嚴正執法立場開罰單 岡山分局同仁日前駕駛巡邏車於左轉時遲打方向燈,經民眾逕行舉發疑義,基於嚴正交通執法之立場,業已依規定掣單舉發。 查同仁當日擔服巡邏勤務,於獲報前往處理民眾報案時,在左轉彎時車輛遲打方向燈,後方民眾遂以行車紀錄器影像檢舉。 有關「汽車駕駛人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等交通違規案件,岡山分局為維護民眾權益,避免造成執法疑義,於審認係依據交通部函釋規定,原則上僅以車輛「有無使用方向燈」作為舉發依據。 為求慎重之態,避免執法疑義,再次召集相關人員重新檢視影片後,審認車輛於完成左轉動作始遲打方向燈,不符「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2條規定足以提醒後方車輛注意之意旨,另執法人員本身即為法的綱紀維護者,岡山分局基於嚴正交通執法之決心與立場,全案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掣單舉發。 爾後如發生車輛類此違規事件,岡分局仍將視個案違規事實態樣,依法規辦理,並將持續加強員警駕車安全教育訓練,以落實維護用路人之交通安全。
臉書粉絲專頁「國道公路警察局」日前PO出一段影片,日前有一名阿伯從梅山交流道逆向行駛北向車道,一路往南開了34公里遠,影片中可以看見許多車主見狀紛紛閃避,剛值完夜勤的國道警察脫下制服準備要休息時,接獲民眾通報後,衣服一套立刻又跳上警車,趕往現場,國道警察看到這台逆向車在內線車道,趕緊鳴放警報器並且開啟警示燈,確認這部逆向車已經減速下來,才下車處理,員警擔心沒有馬上制止的話,讓這部逆向車繼續開,可能會造成更大的危害。「國道公路警察局」藉這個影片提醒大家,在高速公路開車,要隨時注意前方動態,尤其是看到我們紅斑馬巡邏車,在車道或路肩處理事情時,請小心並且放慢速度通過。 影片來源:國道公路警察局 https://www.facebook.com/HighwayPoliceBureau/ 更多精彩影音內容,請上 中時電子報《有影》頻道 http://tube.chinatime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