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危險罪送辦 - 馬路三寶
各種 公共危險罪送辦 的三寶行為
玩命三寶逆行隧道4公里加迴轉 險對撞還不停車 范姓女子去年10月駕車行經國道三號銜接八卦山長隧道,進入隧道往西行駛將近4公里,卻恍神以為自己開錯路,在隧道內迴轉後逆向往東開,險與2部迎向而來自小客對撞,范女開出隧道,行駛引道逆向進入國道三號前,又在引道上迴轉,過程驚險,國警將范女依公共危險罪送辦,彰化地檢署今偵結,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聲請簡易判決處分書指出,去年10月30日凌晨2點多,范姓女子(29歲)駕車行經八卦山長隧道西行路段,隧道全長約4.9公里,范女開了將近4公里,只剩不到1公里就要出隧道往員林方向,卻恍神以為自己開錯方向,玩命在隧... Source: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80221/1301474/
行駛國道千萬不要犯以下錯誤。國道三隊今天公布3段影片,駕駛分別因超車再急煞,以及對前車狂打閃燈逼讓道,國道警方強調,惡意逼車除吃罰單之外,恐面臨公共危險罪刑責。 影片中有一段去年11月12 日下午4點多,洪姓男子駕小貨車東行經過八卦山隧道時,疑先與蕭姓男子駕駛自小客有行車糾紛,洪男竟在隧道內超車並踩煞車急停逼車,事後被檢舉。 國道三隊交通組長賴協駿說,洪男去年12月底到案後,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處6千至2萬4千元罰鍰,此外並扣牌3個月,並依《公共危險罪》移送。 此外,一部帆布公司大貨車,今年1月13日傍晚6點多行經國道一號南下約209公里處及今年1月16日周女名下自小客行經國道一號北上197公里處,都有連續密集變換燈光迫使前車讓道行為,國警開罰可處3千至6千元罰鍰。 但前方有烏龜車,難道不能閃燈示意嗎?賴協駿說,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1項第3款「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但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賴協駿說,若前方車輛未避讓,只能逕行超車,不能持續變換燈光,去年國道三隊取締惡意逼車件數24件,今年1月也已取締1件。建議民眾若有裝設行車紀錄器,面對惡意逼車可向國道警方提出檢舉。 不過國道員警也私下坦言,面對烏龜車若未避讓,現在行車紀錄器雖可錄影,但在無法證明車速緩慢的情況下,後方車輛若持續閃燈確實比較吃虧,但依法連續閃大燈就是違規,只能依法取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