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您檢舉 ATD-5995 號車涉交通違規一案 (案號: TP202303010326 ),其處理情形如下: 處理結果: 不舉發:採證(錄影或照片等)資料不齊全,致無法顯示完整違規事實態樣 承辦員警: 中山分局 - 楊智捷 連絡電話: 02-2541-4453 【違規檢舉內容】 --違規時間:2023/03/01 07:36 --違規地點:中山區明水路與北安路458巷(明水路與北安路458巷交叉口紅綠燈) --違規事實:闖紅燈(ATD-5995闖紅燈) #行車紀錄器 #闖紅燈
左轉靠左,右轉靠右,這算是很基本的轉彎吧 可是到底是誰教她,左轉從最外側直接螃蟹跑法切到最內線? (原本疑似直接停在路肩) 切到最內線就算了,下下個紅綠燈還闖紅燈到底是有多趕? (當時紅燈已過好幾秒了,雖然反光看不清楚,但是號誌燈是在最左邊且有讀秒)
有關您檢舉交通違規案件,已經本分局審視完畢,惟經檢視所檢附之舉證資料尚難以判斷違規事實,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3條第4款規定,本分局不予舉發。如有其他更有利之證據影像請補正,補述時請務必敘明「案件編號及車牌號碼」,俾利本分局舉發事宜辦理,感謝您對警政工作的關心與協助。
#不當駕駛行為(闖紅燈)(第53條、第53條之1)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53.1) #不當駕駛行為(車道、避讓)(第45條) #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45.1.3) 時間:2023年03月15日 早上08點50分37秒 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博愛路537號旁 830高雄市鳳山區民興路80號A棟旁 違規車號: MMY-1217(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2次) 9S-2123(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紅燈右轉) EPC-5900(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 BNS-8398(闖紅燈) YW-6799(紅燈右轉) L75-676(紅燈右轉、右轉未打方向燈) 事因: 830高雄市博愛路537號旁, 騎士跟左邊9S-2123小貨車變換車道未打方向, 接著到民興路口處,騎士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 接著小客車BNS-8398闖紅燈,YW-6799小貨車紅燈右轉, 9S-2123也紅燈右轉,騎士L75-676緊接在後,紅燈右轉未打方向燈! 接著到鳳山醫院前方,計程車駕駛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 以上影片含截圖提供給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