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檔 - 馬路三寶
各種 空檔 的三寶行為
01:46 因為車種分離,看看左邊的地方就算畫機車等待區,沒有人停,到 02:30 下個路口又沒有機車等待區了 02:01 以為要待轉,又騎出來,好一個Move,而且整路一隻手,又在玩手機 06:46 老害紅燈右轉 06:55 老害紅燈左轉 ?! 07:45 突然路邊停車還靠左出來 08:41 沒畫機車等待區,代表不分種? 可是機車又直接過白線,逼人犯罪? 08:45 沒有待轉區待轉,又一筆違規,可是又做安全島禁行機車 09:09 兩台闖紅燈,這就是我說的死角衝出差點撞到 09:23 騎上人行道右轉*2 10:40 又躲太陽 13:09 給你裝手機架不是給你滑遊戲用的 13:22 騎人行道卡待轉區 19:53 紅燈過白線,還載個小孩,寶媽? 30:00 躲太陽 32:37 躲太陽 32:45 躲太陽 34:22 躲太陽 36:05 這個神風特攻隊有帶專武的 38:02 你這個人要左轉不打燈的 35:35 直走,躲太陽 42:42 這邊路口施工,你叫我去待轉區?我寧可跟著汽車直接過,也幫他注意來車 43:20 熊貓直走,躲太陽 43:53 紅燈右轉 44:37 駕駛中滑手機 45:00 老奶奶在找路,結果直接跨越六線道 47:32 來看看,車頭進入等待區,造成機車無法進入,全卡在後面,然後等待區左側空超大 48:34 打方向燈直接跨越兩條車道 50:13 待撞區,等著撞行人? 51:44 下班 51:59 直接停進等待區 57:13 滑手機*2 58:04 空檔這麼久,綠燈就直接切過去,汽車很緊張 1:00:19 闖紅燈,然後行進間拿出手機????
110年2月24日上午9時38分,在環中路三段與朝馬路口,ARE-6799原本行駛於直行車道(環中路三段),卻違規左轉至朝馬路,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造成行車危險,已經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48條。 一、有關車輛在左轉燈未亮前,不排隊利用直行車道直接插到隊伍最前方之情形,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4款規定:汽車駕駛人轉彎時,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二、另車輛在左轉燈亮後,不排隊趁左轉車車流空檔插隊之情形,依同條例第45條第1項第5款規定: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三、民眾可否用行車紀錄器影片檔案檢舉違規?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0條規定,違反本條例之行為,民眾得以言詞或其他方式,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敘明下列事項,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 〈一〉檢舉人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或其他連絡方法。 〈二〉違規行為發生地點、日期、時間及違規事實內容。 〈三〉違規車輛牌照號碼、車型或足以辨識車輛之特徵。 〈四〉但檢舉對像為未懸掛號牌之車輛、行人或道路障礙者,得提供違規人姓名或商號名稱、住址等。 〈五〉前項檢舉,如有違規證據資料,並請檢具(違規之影片)。
一、有關車輛在左轉燈未亮前,不排隊利用直行車道直接插到隊伍最前方之情形,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4款規定:汽車駕駛人轉彎時,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二、另車輛在左轉燈亮後,不排隊趁左轉車車流空檔插隊之情形,依同條例第45條第1項第5款規定: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三、民眾可否用行車紀錄器影片檔案檢舉違規?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0條規定,違反本條例之行為,民眾得以言詞或其他方式,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敘明下列事項,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 〈一〉檢舉人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或其他連絡方法。 〈二〉違規行為發生地點、日期、時間及違規事實內容。 〈三〉違規車輛牌照號碼、車型或足以辨識車輛之特徵。 〈四〉但檢舉對像為未懸掛號牌之車輛、行人或道路障礙者,得提供違規人姓名或商號名稱、住址等。 〈五〉前項檢舉,如有違規證據資料,並請檢具(違規之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