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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種 特權 的三寶行為

2021 博達科技公司前董事長葉素菲涉掏空公司,遭判刑16年8月,她在年申請到台中女子監獄外役監服役,年法務部推動...

博達公司前董座葉素菲今天上午8時許離開台中女子監獄,過程不發一語,搭計程車快閃。記者陳宏睿/攝影 博達科技公司前董事長葉素菲涉掏空公司,遭判刑16年8月,她在2015年申請到台中女子監獄外役監服役,2017年法務部推動自主監外作業,葉素菲也因在監服刑狀況良好,獲得監所遴選成為監外作業的受刑人,監外作業無需人戒護,每天上班出門,下班返回女監。據透露,她在女監期間狀況良好,十分低調、守規矩,但被形容「就算穿了囚服,還是看得出氣質不同」。 據透露,葉素菲在2015年時在台中女子監獄外役監服役,後來法務部在2017年推動自主監外作業,葉素菲因為在監表現狀況良好,也被遴選為自主監外作業的成員,該自主監外作業無需監獄派員戒護,採團進團出。 葉素菲在自主監外作業期間,每日上午8時離開女監,前往女監配合的協力廠商公司上班,每天下午5時許下班,期間女監會與廠商保持聯繫,掌握受刑人自主監外作業狀況,據查,她是在位於台中市的廠商公司上班,擔任清潔工作。 據透露,葉素菲雖然是知名人士,不論是監獄人員與受刑人都知道,但她在服刑期間,十分守規矩,也很低調,謹守分際,未曾向監所人員要求過任何特權,對監所人員也十分客氣、尊敬、禮貌,在女監受刑期間,沒有任何違規狀況,也無惹事生非,「就算穿了囚服,還是看得出氣質、家教」。 葉素菲涉掏空博達公司,遭法院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判刑16年8月、併科罰金1.8億元確定,葉女在2009年發監,在桃園女子監獄執行,2015年申請至台中女子監獄外役監,2018年獲准假釋,但因無力繳納,需易服勞役1096日折抵,葉女在今天期滿出監,步出台中女子監獄,另依假釋付保護管束程序,她需在出監24小時內,前往戶籍地所在的地檢署,向觀護人報到。 博達公司前董座葉素菲今天上午8時許離開台中女子監獄,過程不發一語,搭計程車快閃。記者陳宏睿/攝影 ...

2017 立委服務處座車紅線違停不拖? 立委、警方否認喊冤

立委服務處座車紅線違停不拖? 立委、警方否認喊冤 桃園市羅姓市民昨天檢舉,他觀察很久和拍照,位於桃園市自強路的立委鄭運鵬桃園服務處旁紅線區,經常放置立院出入證的座車違規紅線臨停,有時路邊停車格有空位,服務處座車仍違規停紅線,相較市民在附近道路紅線臨停卻常遭拖吊,立委服務處車子如同「特權」,不見警察及拖吊業者拖吊,令人質疑執法差別待遇。 ----------------------------------- 請訂閱 : 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4lSmvwNAKzstAf86ZSN6DA ----------------------------------- 發表評論評論如下。 謝謝 ------------------------------------

2017 可惡台南議員李退之妻子郭貞慧違停遭拖吊  施壓基層警員

李退之議員妻子違規拖吊爭議 警方:依法執行無違誤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302/876489.htm 台南市議員【李退之】的妻子【郭貞慧】,1日把轎車違停在東區東門路二段158巷紅線區,被委拖民間東仁拖吊場警員黃瑞榮,率司機執行違規拖吊,郭女發現向員警求情,請員警開單告發就好,不要拖車,員警拒絕「放車」下令拖走,事後引起李退之不滿,投訴員警服務態度不佳,市警局2日指出,拖吊程序合法無違誤。 據了解,議員李退之的郭姓妻子,1日把轎車違停在東區東門路二段158巷紅線區,拖吊車到場後先挪車、再上輔助輪,她聞訊跑出來求情,盼警察只開單,不要將車拖走,但警員以車輛已經移動,拒絕放車,並下令拖走。 郭女說警方取締過程中,她從未表明自己的身分,只以身體不適,需要看醫生的理由向警方求情,不料對方對她態度差,讓她無法忍受,才會返家告訴丈夫,請警察局介入瞭解。 市警局指出,3月1日15時27分,委拖民間東仁拖吊場警員黃瑞榮,率司機執行違規拖吊,於東門路二段158巷66-68號前,發現一部自小客車於路口10公尺處紅線違規停車(七大重點違規項目),即執行拖吊作業。 拖吊過程,員警依法鳴笛廣播及填製紅單後始指揮拖吊,於完成輔助輪裝設並已拖離原地時,駕駛人(李退之議員之妻子郭女)出現,表示其身體不適,急需用車,是否能開單後放車,員警表示依作業程序執行拖吊,無法同意放車,即指揮司機執行拖吊。 警方調查指出,一、拖吊過程當事人未表明任何身分,並無利用特權情事。二、事後當事人陳述交警大隊員警服務態度不佳及不符拖吊程序,為釐清案情,還原真相,交警大隊請黃員提供密錄器,及拷貝拖吊車行車紀錄器影像了解,並未有督察人員傳喚問話及要求繳交報告情事。 三、當事人現場質疑拖吊程序未完成,請求開單放車,惟現場員警認為已完成拖吊程序,未同意放車,事後經查拖吊過程有依規定鳴笛、廣播、填製紅單後指揮拖吊,且完成輔助輪裝設及移離原來位置約0.5公尺,拖吊過程均依SOP執行,與當事人認為未移離現場,產生認知差異。四、本案違規屬實,依法執行拖吊,當事人當日已自行繳清罰款,員警依台南市拖吊作業SOP執行,並無違誤,市警局將對拖吊流程及定義再加強實施宣導,以免引發民眾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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