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112年03月27日17點37分,前鎮區一心二路79號,車號BJV-7129,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2年3月27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案件,茲答復如下: 一、本案檢視您所寄違規舉證資料查證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條文之規定逕行舉發。
這情況真是太危險了
@Wang-nan
@owlfuko
@PoemOfBikers
@sparkl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