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112年07月25日17點07分,新興區中山一路187號,車號EPC-527,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2-07-25來信反映「併排停車。(56.2)」案件編號A11207252135,經交本局新興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經本局新興分局派員查處,違規事實明確,就違規事實部分,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
這情況真讓人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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