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米!原來酒後騎電動車也觸法?!」

【農民時報記者郭育彤/高雄報導】酒駕係高雄市警察局注重的重大交通違規取締項目之一,尤其電動車酒駕民眾常誤認為是未違規行為,但一不小心可能就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或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

苓雅分局福德二路派出所員警於4月24日3時許在建國一路上巡邏時,見一對情侶騎乘一台電動自行車,未戴安全帽行駛在路上進入加油站內,員警遂將其攔下盤查。

經員警攔下盤查,發現該名駕駛吳姓男子(82年次)身上疑散發有酒味,隨即以酒測檢知器吹側即呈現有飲酒反應,吳男向警方表示,自己吃完火鍋確實有喝酒,但卻不知道原來酒後不能騎乘電動自行車。

經員警告知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電動自行車酒駕上路,倘若酒測值達0.15到0.25mg/l,處600到1200元罰鍰,超過0.25 mg/l則比照機車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另外拒測則處2400元罰鍰。吳男聽聞後選擇要拒絕酒測,並表示其實也只是要代步趕快回家,夜間車少也騎的很穩,沒有要影響他人的意思。員警立即嚴正告訴吳男這是錯誤觀念,並告誡如有飲酒,盡量還是選擇代駕或是計程車為佳,全案依法開單告發。

苓雅分局表示,多數民眾誤以為酒後騎乘電動車是無罰則的,提醒民眾切勿以訛傳訛,也不要存有僥倖心理,酒後駕車往往都會造成無法彌補的悲劇,騎乘電動車代步規避酒駕是錯誤觀念,呼籲民眾酒後最好還是搭計程車,或由未喝酒的親朋好友送回家,以免違規受罰!
違規事項
計程車
事發年份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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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5-J7計程車在高雄市南華一路時,行駛機車道未行駛該汽車車道行駛,甚至未打方向燈以及硬切左邊汽車車道與後方車輛差點發生碰撞 825-J7從高速公路五甲匝道國一北上,我車在匝道口有打左方方向燈要切入左邊北上主線車道而825-J7未禮讓甚至有向右把我強逼右邊路肩,我有煞車慢下來開在他後面行駛但是對方縱然故意煞車減速他前方並無事故也無塞車情形已經開始對我惡意逼車,我不想理他我才切換左邊車道行駛但對方825-J7未打方向燈.任意變換車道.還危險駕駛又再次對我強行逼車最後還行走路肩逃走 違規事項:未打方向燈.任意變換車道.未保持距離.惡意逼車.危險駕駛.行駛路肩

短評

三寶狙擊手
2022-04-28 07:04:52

這樣開車太危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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