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112年01月04日17點06分,新興區中山一路與玉竹一街口附近,車號ALU-8626,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2-01-04來信反映「併排停車。(56.2)」案件編號A11201041206,經交本局新興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經本局新興分局派員查處,違規事實明確,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
這種行為太沒公德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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