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111年05月05日17點25分,前金區中山二路529號門口附近,車號AZR-8136,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05-05來信反映「併排停車。(56.2)」案件編號A11105050923,經交本局新興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經本局新興分局派員查處,違規事實明確,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
這樣開車太不負責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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